<轉載自2013年4月15日 明報 中國版>
台灣文化大學廣告系副教授鈕則勳認為,東森、中天在新聞中播出大陸節目,可能是因台灣目前未有相關法規,又或是「認為法規有灰色地帶,就用便宜行事的方法,希望達到暗渡陳倉的效果」。
現時大陸電視節目要在台灣播出,須經文化部和陸委會審查,台灣電視台若要播出大陸的新聞節目,就要以外電新聞的方式處理。過往亦未出現過新聞台播出非新聞的大陸電視節目。鈕則勳表示,法律上的灰色地帶令電視台有「打擦邊球」機會,但「即便沒有違法,還是有違新聞倫理和新聞專業」。
30秒廣告費已賺回罰金
若東森、中天被證實違法,鈕則勳估計最多就是罰款4萬至20萬新台幣,「可是也無所謂,因為這段時間30秒廣告費都要比罰金高」。他認為此例一開,其他電視台也會群起仿效,「只衝收視率,而不考慮新聞法規和倫理」。
鈕則勳指出,近年大陸的電視節目水準愈來愈高,台灣電視台也樂於轉播,導致本土電視節目日益被邊緣化。歸根究柢,鈕則勳認為台灣政府對影視事業的扶持本來就較大陸政府少,而且大陸市場大,資源明顯較台灣多,加上台灣製作單位企圖心弱,在考慮成本時多偏向保守,結果就導致其影視發展環境陷入困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