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 星期五

政府須摒棄「金錢萬能」管治思維

<轉載自2019628 明報 觀點版 撰文:周永新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

今年426日,筆者在本欄提出政府施政不順暢的三大原因(〈遠離市民意願的施政怎能順暢?〉):一是自以為是,認為政府的決策是最好的;二是官員態度傲慢,別人的批評全是錯的;三是諮詢形同虛設,合己意則是有建設性,不合己意則是對問題有誤解。不幸,以上三大錯誤,在修訂《逃犯條例》上,政府都犯了;就是現在承認與市民溝通不足,但政府的管治作風,看來一時改不了。如此,莫說與民同行,與市民的距離也只會愈來愈遠。

管治作風不改 無法與民同行

政府現在要重振經濟和建設民生,但這樣可以彌補與市民的隔膜嗎?上篇筆者在本欄指出(2019614日,〈民生福利政策——政府必須摒棄「小政府」思維〉),過往政府在構思政策時,常不自覺地犯了3個錯誤,窒礙了民生福利的發展。上次提到的第一個錯誤,是政府口中說的「適度有為」,實行起來卻未能跳出「大市場,小政府」的框框,也就是政府不能做得太多,恐怕太多便會損害市場的運作。這種綁手綁腳的發展和規劃模式,尤其在醫療、房屋、福利等影響民生的政策上,政府給市民的印象,就是缺乏解決問題的決心。

筆者認為:政府必須摒棄這種政府與市場二分法的思維,大膽地承擔操盤者的角色,在制訂政策時,應以公營部門為主導,市場做的則是要填補公營服務之不足。這樣的發展模式,或許會被批評偏離《基本法》的規定,改變了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但這樣的批評有道理嗎?首先,基本法訂明的,是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並沒有說制訂的政策必須受市場束縛。以房屋供應為例,香港原有的制度不是以公營房屋為主導嗎?公營和私營房屋發展,在土地供應所佔的比例,去年從64改為73,誰敢說香港的房屋政策違背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

有錢就有辦法 冇錢就冇得傾

現在要談政府犯的第二個錯誤。我看不少政府官員,到了今天,仍認為金錢是解決社會問題最佳和最妥善的辦法,也就是:有錢就有辦法;資源不足,什麼都做不了。從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我被政府委任參與好幾個與民生福利有關的諮詢委員會,發覺在政府草擬的政策文件上,到了結尾部分,總有這樣一句話:「以上提出的政策能否付諸實行,端視乎香港未來的經濟狀况,及資源是否配合。」簡單一句——冇錢冇得傾。

說到底,香港自開埠以來,就是徹頭徹尾的商業社會:商業活動主宰一切;而其他政治、社會和文化等活動,就是有,也只有點綴的作用。上世紀70年代期間,香港工商業發達,那時港人凡事「向錢看」,所以被視為「經濟動物」(economic animal)。在香港前途問題未出現前,有人打過比喻:如果在街上訪問10個行人,相信有9個都有自己的發財大計,不到一個對香港的政治有興趣。當時有一種流行的講法:事物都有一個價目(everything has a price),所以任何社會爭拗,只要其中一方願意付出對方接受的價目,問題總有解決的辦法。

對生活的要求 加入金錢以外元素

市民「向錢看」,而港英政府管治香港的時候,說穿了,還不是本着這種思維來解決社會問題!這就是港英時代的管治哲學和模式。回歸以後,情况改變了。市民仍然十分看重金錢,但他們對生活的要求,明顯加入了各種金錢以外的元素:自由、民主、人權、法治,是今天大眾耳熟能詳的價值觀念;保育意識也大大提高,以前發展商砍伐幾棵大樹不會被指摘,今天卻是十惡不赦的罪行。再引用以上的比喻,我不敢說今天10個市民中,9個對政治有興趣,但觀乎200萬市民上街遊行抗議,誰敢說市民政治冷感?至於心中有賺錢大計的市民,今天已是寥寥可數。

時代變了,社會變了。官員對金錢運用的心態有改變嗎?特別是一些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當官的,他們願意拋棄那種資源有限的管治思維嗎?今天政府發表的諮詢文件,不再有「資源不足就不做」的字句。但一旦政策訂下來了,政府有決心去開闢資源嗎?回歸以來,關於資源的運用,最經典的一句,是楊永強仍是衛生福利及食物局長的時候,一次論及服務的發展時,他頗為勞氣地說:「錢從何來?錢是不會從天跌下來的。」金錢當然不會從天而降,但作為問責官員,如果訂下的政策有必要性,那不是政府的責任去增闢資源嗎?

至於「金錢是萬能」的想法,相信今天的官員不會有同樣的見識。但10多年前的「菜園村事件」、其後的新界東北發展,我接觸的官員中,仍有一些相信,只要賠償能夠滿足村民的要求,所謂「不遷不拆」,只是村民討價還價的伎倆;收了賠償,抗爭就會終止。這是對村民的侮辱!同樣,政府決定拆卸天星碼頭和皇后碼頭的時候,什麼「集體回憶」,看在政府官員眼裏,反對者的訴求實在不着邊際。「集體回憶」可以賣錢嗎?「集體回憶」不可賣錢,也不可以金錢的價值來衡量。但當市民不再凡事「向錢看」,官員就得接受,有些市民總會提出一些不切實際的要求。例如「菜園村事件」結束後,有抗爭者提議政府重新訂立香港的農業發展政策,當時就被不少人批評為天方夜譚,認為香港的工業重振無期,政府怎可能去復興式微已久的農業生產?

官員思維 總是離不開金錢

楊永強不做局長10多年了,但官員的思維,總是離不開金錢!君不見,近年政府成立的基金,相信連財政司長一時也念不出來。總之,社會有問題出現,政府就用金錢去解決。不過,社會如果沒有改變的氛圍,什麼創新和科研基金,會有成效嗎?又如用200億元購買物業,增設安老和幼兒服務,但相關政策和制度沒有改變,情况會有改善嗎?這是官員迷信金錢可解決問題的明證!

常有一句話:「金錢並非萬能,沒有錢卻萬萬不能。」可見,資源對改善民生所起的作用,應毋庸置疑。但認為市民的人生目的,就是謀求賺更多錢、提高自己的生活享受,也是愚不可及。香港是多元文化社會,市民各有自己的人生追求目標。政府不應以「金錢萬能」作為解決社會問題和紛爭的唯一手段。只要政府能夠容納不同意見,並緊扣市民的脈搏,這樣,林鄭月娥才能真正與民同行。

還有第三個錯誤,下次再談。

2019年6月26日 星期三

期盼年輕人有世界公民的文化和胸襟

<轉載自2019626 撰文:何濼生 珠海學院商學院院長>

我明白今天的香港青年,對今天的中國多不認同。個人認為,這既可理解,亦不必大驚小怪。我本人對身分認同這課題從來不太在意,但作為一個教育工作者,我只希望我們的下一代有世界公民的文化和胸襟。無論如何,狹隘的民族主義在歷史上衍生了無數悲劇。即使在21世紀的今天,對非我族類的歧視甚至敵視的情緒,舉世而言仍非常普遍。我樂見今天的年輕人關心政治和公義,但我衷心希望他們能虛心探討民主和公義的內涵。

什麼是世界公民的文化和胸襟?

首先,我認為世界公民的文化和胸襟,就是要從狹隘的民族和國家忠心論走出來。我曾在香港電台的《星期六主場》宣稱:我是最不願效忠於任何國族的人;我只相信身在何方都積極地投入生活。自己的座右銘是:廣闊的天地就是我的家,自由自在就是我的理想。設若中美真的發生戰事,我會不認中美,一心站在正義的一方。

談到正義,我早於讀大學期間拜讀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正義論》)。我非常欣賞Rawls對正義的解讀。他提出思考正義首先要忘記自己的身分,設想自己可以是社會上任何一個人,如此你就不會從自己的既有利益和既定立場思考。只有如此,才能公正地思考政策和制度。後來我發現,原來早於2500多年前老子的《道德經》有「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之說,內涵跟Rawls如出一轍,就是說治國者要懂得易地而處,想及每個國民的處境。Rawls會顧及小眾的處境,又會反對以多壓少的「大多數人的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可以說,聯合國的人權宣言是建基於羅爾斯式的正義論(Rawlsian Justice),提醒各國不能以多欺少,要尊重小眾的權利。

世界公民的文化和胸襟,當然亦包括尊重每個國家的象徵事物。因此人家唱國歌,雖然自己不屬該國公民,自己當然仍應尊重。土生土長的香港青年人,官方國籍是中國公民。縱使自己對中國有意見不肯認同,若有世界公民的文化和胸襟,就應有易地而處的意識,在人家唱國歌時顧及其他人的感受,而不會做出不尊重或羞辱性的行為。
世界公民的文化和胸襟,當然亦包括對任何一個國家均用同一標準,是其是、非其非,而不會刻意敵視任何一個國家。

身為世界公民,我對今天中國就是採取這個態度。我曾於《明報》發表〈北京處理高瑜案手法難理喻〉的文章(2015716日),批評北京的一些做法;又曾於《南華早報》發表文章評李波事件,稱北京宜致力矯正錯誤,挽回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我跟大家一樣,希望中國會平反六四,肯定天安門廣場學生的愛國心,更期待中國大陸會逐步開放言論自由。這些意見我都已發表。但我在批評之餘,又同時肯定中國多方面的成就。客觀持平地看,神州大地基本上國泰民安、豐衣足食。更重要的是,中國已從毛澤東「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過渡到「穩定壓倒一切」的顧全大局的務實思維。大型政治運動基本上絕迹,這顯然是大進步。

中國亦認同普世價值

自認世界公民,我當然認同普世價值。大家或感意外的是,原來中國也非常認同普世價值的存在。2008年北京奧運的口號正是「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既然如此,那末「中國夢」和「美國夢」應該沒有什麼分別,普世價值不外是自由、平等、安居樂業、國泰民安、免於恐懼、世界和平等。

有人說:普選和政黨輪替是普世價值。這點我跟很多朋友的想法不同。我認為政治體制只是達到國泰民安的手段,而哪種政治體制會更有效達到國泰民安,其實不宜過早下定論。我當然同意平權和限權,但平權和限權不一定要靠多黨競爭。而觀乎巴西、印度、墨西哥、菲律賓等地的經驗,多黨制並不一定能遏止貪污和濫權。

我當然同意制衡是良治必須具備的機制,民主亦必容不下毫無制衡的獨裁。但我認為像毛治時期的「一個人說了算」的情况,在中國已成過去。今天的中國大陸雖仍欠自由媒體的輿論監督,但「三個代表」已寫入憲法,要求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始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領導人不大可能明目張膽以權謀私,而國家領導人亦已多番輪替,無人可以「家天下」。相反,政府官員的升遷和領導人的選拔,都要靠政績和表現評核。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又設立了紀檢監察機關舉報網站,供國民實名舉報。而各地方的黨紀委、監委亦多設實名舉報機制。實名舉報的運作當然未算完美,據中紀委網頁稱,近年各地查處了多宗泄露舉報資訊甚至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例,警告故意泄露群眾舉報資訊,後果會很嚴重。

個人觀察:西方式民主的好處是國民參與度通常更高,而輿論監督和法治精神比中國現行制度更有公信力,缺點則在政策相對短視和利益交換盛行,而大財團大企業的影響力更經常主導了政策的制訂;中國現行體制好處是執行力強,更比西式民主高瞻遠矚,並更傾向考慮國家整體利益而非選民利益,缺點則是容易被指為威權式管治、缺乏司法獨立和欠公信力。

反修例者眾 反映中國新聞自由法治欠佳

個人認為,中國現行體制的公信力有望逐步建立。首先是中國多年來政績輝煌,在扶貧、醫保、社保、基建、教育、生態保育、食物供應(food security)等各方面成績都很好。中國在2019年「U.S. News」的世界優秀國家排名榜,是80個國家中的第16位。其次是,筆者期望中國隨着國家自信的提升,將可逐步開放新聞自由,並進一步提高法治水平。筆者當然不敢說這良好願望實現的機率有多高,但我肯定:中國若不在這兩方面爭取成績,她將要付出很高代價。是次反《逃犯條例》修訂人數龐大,正是反映近年在這兩方面表現欠理想。

最後,我認為世界公民一定要有包容的胸襟。內地要行「符合國情」的政治體制,我們就看它如何發展。政治體制其實都要從實踐中印證誰優誰劣;先驗論或以自己喜歡的強加於別人,本身就不科學不民主。我們也要避免以偏概全(「警察都是黑警」、「示威者都是暴徒」)。對中國也好,對香港也好,讓我們都是其是、非其非,並祈盼更好的明天。

從林鄭身上學到的七件事

<轉載自2019626 經濟日報 國是港事 :李兆波 香港中文大學國際貿易與中國企業課程(IBCE)聯席主任及會計學院高級講師>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因《逃犯條例》修訂而鬧出大風波,更幾乎令香港這個國際金融中心淪陷,其實她也不是一無是處,大家可以從她身上學到七樣東西,以後引以為鑑。

不了解社會 房屋青年政策無效

第一是驕傲,特首作為天主教徒,大概應該知道聖經的教導。聖經箴言第6章說:「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分爭的人」。

明顯地她有高傲的眼,撒謊更不用說了,當然會弄至焦頭爛額。很多家長甚至是前輩一定會教導年輕人切勿驕傲,因為驕兵必敗。人力資源管理的人一定知道,如果有兩位候選人,一位是聰明的,但驕傲、難以與人相處、自把自為;另一位沒有那麼聰明,但謙虛、肯學、肯問,很容易和團隊的人一起,接受意見,不用說,一定會選後者而不是前者。

她不了解環境,這和不少AO畢業後便當官有關。每天有政府車輛接送,不明白上下班時港鐵的擠迫,更不懂使用八達通。616日星期日200萬人大遊行那天的早上,已有人利用網上資訊的大數據算出會有百多萬人出來,作為特首似乎看不見。更甚的是出來遊行的大多數是年輕人,一些平日默不作聲的、害怕被太陽曬黑的也出來遊行,為甚麼呢?除了是《逃犯條例》外,政府多年來在房屋及青年政策上可謂一無是處。

她不了解歷史及環球的形勢,現時正值中美貿易戰的多事之秋,爭議的事最好少做,而今年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70周年,也是64事件30周年,前者本應是普天同慶的日子,但在香港卻竟然發生暴力清場,示威者血流滿面的場面。如果特首知道這些日子的敏感性,應該小心行事才對。再者,陳同佳事件涉及台灣,幾代領導人以至台灣及美國的總統也是以較為模糊的政策來應對,區區一位香港的特首當然沒有智慧去解決。

不納諫言 收錯情報致亂局

她沒有用人唯才,很多時候,說相反話的人其實是說出了事實。這次無論是資深的大律師、議員、學者皆進諫,這次那麼多的年輕人出來,顯示了政府的青年政策出了大問題。甚麼委員會似乎發揮不了作用,而一些成員更是離地,絕對不了解年輕人的想法。試想想每年收取數以十億元計的股息,其想法肯定和年輕人有很大的落差,以戰爭的角度看,這些情報大錯特錯,才會弄致亂局。

還有是有些司局長,特別是保安局局長,觀其在立法會的表現,不但沒有承擔,而且言詞笨拙,絕對和負責一個國際金融中心保安政策的人不相稱,可以說,大學內神科的一年級學生無論在內容及簡報的水平也比他好一萬倍,有人更懷疑當年他是如何考到見習督察的。

她絕對是沒有謀略的人,有謀略的人懂得以退為進,不會只是好打得,因為好打得沒用,隨時被人跣了一腳後便全軍覆沒。原本只是陳同佳案,很容易便解決,她卻發展成為一個全方位的移交逃犯框架,當然遇上重大的困難。有管理經驗的人一定會懂得,階段發展的道理,如發展一個資訊系統,一定由最簡單的開始,跟着才碰複雜的東西。

她不懂得面對失敗,年輕時成績優異固然高興,但也要學會團隊的運作,以及從失敗中學會成長,從未失敗的也不會成功,因為人生總會有不如意的事,最好是在年少時遇上逆境甚至是失敗,這才會步向成功。林鄭考試高分不代表整個人高分。大企業在聘請見習管理人員(MT)時,很多時要求到不同的崗位,甚至是去前綫工作一段時間,目的是拓寬視野,有了這些經驗便可以從不同的角度思考,作決策時便可以減少失誤。

管理學政治學上 視作負面教材

她不了解市民的心聲,特別是年輕人的心聲。他們出來遊行,除了表達不滿外,也有點像參加派對的氣氛,朋輩去了以及在社交媒體貼上照片,他們也有點壓力,當然和暴動談不上關係。我以一個比喻,有養狗的人會知道,主人離開單位時,狗狗大多會拍門、大叫,回來時也大跳、大叫,不明白狗性情的人可能以為狗狗在發惡,想咬人,原來牠是不捨得主人離開及歡迎主人回來。政府官員使用「暴動」這詞彙前,不妨從字典看一下。根據國語辭典修訂本,暴動是指「群眾共同實施不法的暴力行為,其所用方式有威脅、打鬥、破壞等,以致造成險惡事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及安寧。」看看612日的情況,不至於「群眾共同實施」及「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及安寧」,否則已宵禁。

在《逃犯條例》修訂前,其實林鄭頗受年輕人歡迎,如在社交媒體展示合照,邀請其作典禮嘉賓等,他們以此為榮。事件後,相信很多人也會不認她,最好不要參加其他人舉辦的活動。歷史上有彼得不認耶穌、猶大出賣耶穌,相信林鄭無論在管理學、政治學、神學以及子女教育,都是很好的負面教材:不要學林鄭月娥的剛愎自用、目中無人……

2019年6月23日 星期日

投訴警察這件事 成功了是奇蹟?


<轉載自2019623 明報 副刊>

面對記者多番追問關於警方六月十二日處理示威時涉對示威者及記者使用過度武力,特首最後勸投訴了再講,而到律政司長終於露面,再被問會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就回應要先考慮現有機制。如果響應特首呼籲,投訴如何做?除了投訴還可如何反映?

二○一六年旺角衝突事件中,時任明報記者的鄧先生投訴路足足走了三年,先以他詳述過程為例,看看機制內外可以如何反映或追究警方不當行為。

1. 投訴警察要經歷幾多關?

鄧先生在受傷後,警務處長盧偉聰被傳媒問及事件,呼籲當事人投訴。鄧視為一般受襲情况,隨即到警署報案,不過警員向他遞上投訴警察的表格,須填上姓名、職業等個人資料,並在人體圖案上標示受傷位置,「還有一項是被投訴人的身分,他的性別、職級、編號,要描述其外貌、年紀、身高、體型、髮型,面形、制服等。事發時我在混亂中沒看得很清楚,是憑當時出街的新聞片段逐個認,有幾多人打我、有幾多軍裝和便裝、衣服的顏色等」。

時隔半月,鄧到警署落口供,他稱擔心一人獨自面對幾個警察,希望上司可以陪同,亦詢問過律師意見有權這樣做,不過警方指他已成年,精神行為亦正常,拒絕他的要求,並稱有監警會委員在場觀察。雙方經一番糾纏,決定另約日期落口供,最後鄧由公司律師陪同,同場亦有多於一名監警會委員,但鄧說「我認得其中一人是著名反佔中律師,能令人有多少信心能監警,大家可以判斷」。

接下來約一年時間,鄧指每隔一至三個月就會收到警方來信,內容大同小異,為調查未完成致歉,並提醒他如地址有更改要通知警方。直至在他投訴後約一年零兩個月,終於收到警方稱完成調查,報告交給獨立、由非警務人員負責的監警會審閱。再等一年零三個月,他獲通知結果,三項投訴當中,在巴士樓梯被兩至三名警員抓住頸部及推出巴士的毆打投訴,因沒充分證據證明投訴及確定警員身分,列作「無法追查」;其後被六至八名警員毆打,則是有「若干證據支持」,但不充分證明投訴屬實,就此「記錄事件並通知有關人員作適當紀律行動」;至於警察涉未依警察通例配合傳媒工作一項,亦是「無法追查」,與第一項理由相同。

覆核提質疑 監警無回應

在警方通知他完成調查後、收到監警會結果之前,警方曾聯絡鄧,邀其事發時涉事的上司及在場同事落口供,鄧從他們口中知道警察所提的問題,質疑當中一些對調查並非必要:「他們告訴我,警察兜來兜去地問,會問為何派記者單獨工作、為何沒有反光衣、頭盔(明報職工協會曾澄清事發突然,記者來不及取得物資)。他們跟我說講到好似你唔啱咁。我也想知道,這些問題跟我的投訴有何關係?是否公司安排得不夠好,警察就可以打我?」

他向監警會提出覆核要求時亦提出多項問題,包括警方如何追查涉事警員身分、另第二項投訴中,受處分人員所屬單位及人數,「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的原因,但監警會維持原判的回信只稱投訴警察課未發現調查有不妥之處,對他的提問均無回應。

2. 投訴以外有沒有其他方法追究?

在法律上可循刑事及民事兩條路追究,大律師吳靄儀指出選哪一條路各有考慮,「刑事是在報警之後,由警方處理,你沒什麼自主權決定怎樣做,最多時不時追下;如果是民事,你的主動權就大些,但責任也大些,因為告人需要有證據去做」。鄧先生今年二月循民事索償,他的投訴過程長達三年,由於人身傷害提告索償限期亦是三年,亦即待得知投訴失敗後,他僅趕得及在限期屆滿前入稟索償。刑事方面,他說早在當年打算報警時,個案就被投訴警察課接了手,所以此路不通,「那是我成世人第一次到警署報案,報案是怎樣、投訴是怎樣,no idea,給我form填我就填。我亦想知道,為何有關警務人員執勤期間的問題,就算我希望作刑事調查,都會被當是投訴處理?」

私人檢控門檻太高

鄧亦提到有一個選擇,可作私人檢控,但得知門檻太高,律師莊耀洸解釋,刑事案由律政司負責檢控,但普通法賦予公民有私人檢控權利:「報警是等警察和律政司行動,如果一直不行動,可提私人檢控,但難度在於政府有龐大資源搜證,你沒政府的搜證權力,很多事接觸不到,而且律政司有權取代你的主導權,由政府檢控,亦可終止你的法律程序。」

3. 示威者投訴警員,要冒被控風險?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在例會上被問及,在六月十二日中信大廈外警方被指施放催淚彈夾擊集會者,引起混亂及危險情况,如在場人士投訴,會否因當場有示威者想擊破大廈玻璃逃生,而反惹被控暴動罪的風險?梁定邦答「你諗你啦」(they have to make their own calculation)。莊耀洸亦認為要衡量情况,如影片有否充分顯示是警方射催淚彈後示威者才爆玻璃;又或該投訴者在現場有沒有作過任何有機會被控的行為,如曾發表激動說話會否被指煽動激烈行為;警方所指暴動活動的範圍劃了多闊等。

吳靄儀就提醒,她與何韻詩等人成立、不屬民陣及任何政黨的「反送中受傷被捕者人道支援基金」,在六‧一六遊行籌得約一千二百萬元,可為示威者提供法律意見及金錢援助,評估個人情况適合循什麼途徑申訴或索賠。有網民提及「可用基金會形式集體控告一哥」,又有人指會涉及「包攬訴訟」,吳靄儀就指「這與基金會所做的沒什麼分別,始終不能以團體去告,但基金已經有了,亦不會涉及包攬訴訟,基金的錢是支援傷者,我們不會分錢,告贏了的賠償金,我們亦不會分一份」。她補充:「基金不是慫恿你告任何人,而是提供法律意見,認識自己的情况,然後作出決定」,另外因反修例事件需心理輔導的任何人,亦屬基金會協助的傷者。

4. 四大警察工會強烈反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現有制度行之有效?

鄧先生批評制度「行之有效」的說法是笑話:「在這三年多的過程中,我很感受到被警察無理襲擊後,在現行制度要討回公道有多難。我是做記者,對這些事情有一定認識,亦有具相關知識的同事、上司、律師朋友給我意見,各大傳媒亦有片段,幾個角度拍同一件事發生,比起好多投訴個案有更多資料,即使在這樣有利的條件下,要走過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的制度,都經歷這麼多困難,最後無法討回公道。我很難想像一個普通人,沒這些資源、認識,受屈之後要透過制度申訴,困難大到難以想像。」

投訴須先經投訴警察課

現行的兩層投訴機制,如想投訴警察,並非直接向監警會投訴,而是必先經警方的投訴警察課,由警方調查,多年來被詬病「自己人查自己人」,不過政府說法認為警方最清楚內部運作,對此莊耀洸不同意:「這種說法站不住腳,廉署成立已說明一切。警察查被投訴人,未來可能是自己上司,點查?當然會畏首畏尾,這個制度不可行。」

吳靄儀則認為不應放棄投訴,「要先試過,如果一早覺得沒用而不投訴,要其改革就沒什麼基礎。當然要投訴,之後如警方懶懶閒或做得不好,可上監警會,如果監警會做得不好,便繼續投訴監警會如何不好」。但她非常贊成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獨立調查委員會與監警會、警察投訴有很重要的分別,因為向警察投訴只可由警方就每單案調查,投訴人亦很難拿出證據,煙霧瀰漫,你鬼知誰放的催淚彈?如有獨立調查委員會,我們都很有經驗,如現在的沙中線,委任一個公眾對其有信心的,具獨立身分的人,給他權力去傳召證人,調查報告就全面很多。警方整個部署究竟是否適當、合法;所用的武力到底是誰下的命令;下令的人是否需要負責,是命令不好,令警察亂來,還是警察明明有好的命令,自己亂來?全面調查亦可令公眾知道正當的做法是如何」。

5. 去信國際組織可行嗎?有何效用?

民權觀察曾派觀察員到六月十二日示威現場,並稱會完成報告交上聯合國,組織成員王浩賢解釋,可循3個渠道向聯合國反映事件:「一是聯合國的人權事務委員會,負責審視ICCPR(《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的實施狀况,ICCPR其中有條文是禁止施以酷刑,詮釋比較闊,不只是一般嚴刑逼供,包括不人道的待遇,可對應警方使用過量武力的情况。」據公約第七條所列,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處遇或懲罰。「另一個渠道是禁止酷刑委員會,對應的是《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公約說明適用地區有責任教育執法部隊不會施以酷刑,政府措施亦要防止有這些事發生,包括要有完善調查機制。」兩條公約均適用於香港,港府定期會向聯合國提交報告,聯合國會檢視公約實施情况,「雖然政府不採納其建議,亦不會有制裁,但會影響港府在國際上的聲譽」。

最後一條渠道,是聯合國每年所作的「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權利問題特別報告」,亦會關注全球不同事件。

國際特赦組織日前發表簡報,羅列六月十二日有十四個場景顯示警方過分使用武力,組織的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說,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下周一起(六月二十四日至七月十二日)將舉行會議,「會上有簡短總結一個地方有什麼需要關注,亦可匯報事件」。

6. 做什麼都無用?

問及吳靄儀大律師,各種方法是否都有相當難度,成效不高?她說:「我從來不覺得這些事容易做,每一件事都不容易做,但當有公義在當中,就要去努力尋求方法。我們不可以讓這些事再發生,而且已受傷的人有權得到公道,起碼有權得到幫助。」她盡力爭取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政府一個話天公地道,一個說完全合法,他們當然很不想做,但如果有很多投訴,可能沒辦法也是要做」,「這個政府冇乜可能會答應委任大法官調查警方,但說是冇乜可能,我們也要盡力試,六月八日亦沒想過可推翻修例,奇蹟還是發生了,很努力時,奇蹟說不定就會發生」。

曾經,我相信監警制度 監警會「壞咗」 失效全紀錄

<轉載自2019623 明報 副刊>

作為和理非「廢中」一名,殖民地社會成長的經驗教育我們,要相信透過制度去解決問題,制度不佳,大家提出意見去改善; 對於監警的制度,我是曾經相信過的。

經歷過去20年的近距離觀察,包括採訪報道投訴警察的個案、見證由「警監會」到「監警會」的制度變化、見證歷任主席由殿堂級資深大律師到當政協的事務律師出任,甚至近年筆者以組織幹事身分,協助遇到警方襲擊的同事去投訴的親身經歷,凡此種種都體會到,監警制度根本不僅是沒有調查權的「無牙老虎」這麼簡單,至近年根本是「壞咗」的失效制度。政府着巿民用現有監警機制去投訴612的警察濫權,猶如叫趕路的心急人登上一輛根本去不到目的地的壞車。

究竟監察警察的制度是如何壞掉的呢?鑑古知今,那必須回看一些歷史。在回歸前的1994年,簡稱「警監會」(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的組織成立,去審核投訴警察的個案。要留意的是,直至今天,投訴個案一直也是由警察自己人查自己人,警監會(或日後的監警會)是沒有調查權的。

主席人選由響噹噹到廣西政協

在這個前設之下,過往政府都會委任響噹噹的人物去出任監警會主席,才能「壓住個場」,去審視由槍桿子組成的港府最大部門警務處有否濫權,前主席包括有民主派「教父級」人馬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19921998年)、現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資深大律師鄧國楨(19982004年)、資深大律師黃福鑫(20042008年);在籌組至落實成為法定組織及改名為「監警會」時期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20082014年)。而「變壞」之端,始於2014年,前特首梁振英委任廣西政協、律師郭琳廣出任主席(20142018年)。

不少團體以至傳媒組織都確認,人稱「翟少」的翟紹唐在任內善用有限條件及權力,推動落實監警的工作,頗有勵精圖治之感,在那些年,公眾不難見到監警會主動調查,例如2012年時任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時觸發的投訴(即「黑影論」警察阻傳媒拍攝,以及禁止麗港城居民出入的範圍太大等)。另外,翟任內多次主動約見涉及遊行集會事宜投訴的持份者,如民陣、記協、攝影記者協會、香港人權監察等,在20122014,每年都與民陣會面;2013年七一遊行、2014年元旦遊行,監警會多名成員均有親身到場觀察。

郭琳廣上場後,監警會即出現急速開倒車的情况。2014年佔領運動,警方使用催淚彈及後來清場的爭議,監警會都沒有以特別調查的模式跟進,只是定期總結因應佔中累積的投訴數字及警方調查進展;郭在任內未見與遊行集會相關團體會晤,他接觸社會各界的單位,集中是中華總商會、區議會及校長會等。更令人吃驚的是,過去兩年監警會重點接觸的單位已變成港澳辦、訪港內地官員,以至深圳海關緝私局政代表團等(資料來源為監警會網頁)。

泛民出局 幫港出聲成員獲委

另外,監警會成員過去5年亦出現急速「洗牌」情况,新獲委任的成員大多缺乏人權及刑事法律相關知識,部分甚至曾公開「撐警」。在2013/14年度的成員中,法律界的代表有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前律政人員資深大律師陸貽信,社福界的有時任社聯行政總裁方敏生,傳媒廣播界有大班鄭經翰,泛民代表有梁繼昌和黃碧雲,建制派代表有大律師馬恩國。上述成員現已全部離任,翻看現今成員名單,既無泛民議員或代表,近年新增成員包括唱《小明上廣州》而馳名的李家仁醫生,以及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法律顧問、幫港出聲成員錢志庸等。

除了監警會「駕駛員」的變化,再看該會本身制度的機件問題,便更見顯著。監警會沒有調查權,投訴個案的調查由警方投訴警察課的警務人員負責,這些警員只出任該崗位數年便會調走,故為怕「山水有相逢」,前線調查的深入及力度有限,結果全視乎主理投訴課的警官心態,以及監警會「捽」得有幾出力。

而投訴個案的調查結果,每每是陷入文字遊戲式的苦戰,在整個投訴過程中,投訴人一概不會知道警方調查過什麼人、調查深度、證據內容,成立與否的具體原因,極大多數甚至是涉及嚴重濫權的投訴個案,當事人只會收到草草幾十字的信件,告訴他們案件最終「無法證明屬實」等。

投訴漫長 結論不明不白

筆者曾任某組織的幹事,有同事工作期間被一群警察襲擊,大家都希望透過制度去解決事件,到警察投訴課正式投訴。結果是,調查整整花了兩年半,雖則投訴人完全合作,由錄口供、提供傷勢報告,到提供傳媒拍到的片段,組織亦曾到警察總部及監警會示威遞信,要求合理地盡快調查,但結果一宗投訴被警察毆打的嚴重事故,最後獲一封兩頁信件回覆,當中僅有3個小段落告知調查結果,提到投訴人毆打指控有「若干證據支持」,警隊會向人員作出「適當紀律處分」云云,但又稱所有投訴指控終極也是「沒有充分的證據」、「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無法追究」。無論在警方回覆及監警會跟進,全無提及是什麼「適當紀律處分」,究竟調查過什麼單位及警員人數?無。證據為何不足?無。警方有無汲取經驗作改善?無詳情。

今次《逃犯條例》修訂觸發612大規模警察涉嫌嚴重濫權的指控,若政府有心為香港發展、改善警民關係着想,有關投訴警察的調查不應再由現有投訴制度處理。現實上,現階段監警會這輛壞車,已趕不及拿去修理,今次事件若不再「換車」,改為由巿民信任法官主理的獨立調查委員,以對警隊及示威者也較公平公道的方式調查,則在這急彎大路口,只會造成巿民、警察、監警會齊齊車毁人亡的結局。

2019年6月19日 星期三

台灣大選對大陸而言 最緊要是美會否放棄「一中」

<轉載自2019619 明報 觀點版 撰文:劉瀾昌 資深傳媒人>

台灣新一任總統大選明年1月決戰,可當下已經呈現白熱化狀態,藍營有郭台銘與韓國瑜之爭;綠營則是蔡英文不擇手段地迎接賴清德不守信用的挑戰;螳螂在前,還有黃雀在後,白色的柯文哲也不是沒有勝選的可能。戰局雖然混亂,但是筆者以為,對大陸來說,可以是「兩個可接受,三個不着緊」。最緊要的不是誰當選,而是美國是否會徹底放棄一個中國政策,從而導致台海地區出現無法控制的局面。

「兩個可接受」 「三個不着緊」

所謂「兩個可接受」,就是郭台銘和韓國瑜都可以接受,而且可能郭台銘最後出來選總統,韓國瑜留守高雄為最佳選擇。對於兩人在競選中提及兩岸關係是可能有違北京的一中原則的,北京也都不計較,也接受這是選舉語言,接受他們勝了再說的說法。總之,兩人中一人勝選,就可以給予蔡英文重槌打擊,使到「去中國化」的路線受到重挫,而至於郭韓兩人是否會回應習近平今年1月發出的「習五點」,則是以後的事情。

至於「三個不着緊」,自然首先是蔡英文繼續連任不着緊,即使賴清德上場也不着緊。現在,已經確定蔡英文繼續代表民進黨出戰。再就是,白色的柯文哲走上大位,也不着緊。客觀而言,人家勝了你又能怎樣?但是,第一,蔡英文已經證明她不可能做好,她背負兩大包袱,一是和大陸對抗的包袱,搞不好兩岸關係,使馬英九時代兩岸營造的和平發展局面被嚴重破壞,韓國瑜掀起的「韓流」說明島內的主流民意還是經濟民生為上,這也是蔡英文民意低迷的原因。二是廢核的包袱,不可能改變台灣缺電的瓶頸,而制約島內工業再起飛。就此,偏偏被藍營抓住,要求重啟核四。事實上,蔡英文對台灣主流選民的不可改變的烙印就是無法搞好經濟民生。所以,她只能求救美國,問題是,這樣將台灣更加推向危險的邊緣。

原來賴清德還有機會上場時,大陸也有學者認為他是否比蔡英文更加激進,其實決定權也在美國手上,美國讓他走多遠他才可以走多遠。而綠色執政,對於大陸的最大好處是可以進一步壓縮台獨的國際空間而顧慮少,陳水扁時代是這樣,蔡英文這3年多也是這樣,賴清德如果做得過分,還給了大陸武統的藉口。

美打台灣牌 蔡英文打美國牌

迹象顯示,當下蔡英文與特朗普政府頻拋媚眼,可以認為蔡英文仍是美方的最佳人選,偏偏蔡英文的支持度低谷徘徊,美國為了支持蔡英文,也只能在衝撞一中原則上做文章。事實上,剛剛在美國主導下台灣「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更名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華府出這招既挑戰北京,也藉此拉抬蔡英文選情。之前,台國安會秘書長李大維訪美會晤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博爾頓,創下1979年美台斷交後的首例;美眾議院57日通過《2019年台灣保證法》與「重新確認美國對台及對執行台灣關係法承諾」。美國這些動作基本已把台灣當成「準國家」,衝擊了一中原則。之後,美國為了保住蔡英文大位,是否會邀其到美國會演講、會見特朗普?不斷過台灣海峽的美艦,是否會停靠高雄基隆?這些看似不可能也或會出意外的疑問,無疑將絕對繃緊台海局勢觀察家們的神經。

日前,蔡英文打破30年慣例,在總統府接見大陸民運人士,包括多位在天安門事件中曾擔當重要角色者,如王丹、王軍濤等。她為什麼打破慣例?有評論家說,看來「民進黨和中共沒有歷史恩怨」這句話再沒有意義了,蔡英文為了連任保住大位,已經是不擇手段了。重要的是,這個動作,其實對習近平沒有意義,因為他與六四沒有一點關係,而他父親習仲勳當時還是溫和派,蔡英文這是做給老美看的,是要配合美國對華貿易戰以至整體戰略遏制。這,必然是北京最關注的,那就是未來美國對「一個中國原則」的衝擊將走到什麼地步。從這個意義而言,北京對這次台灣總統大選,關注美國的兩岸政策變化可能更重於關注誰是下一個台灣總統。

當下,美國在對華博弈中大打台灣牌,蔡英文則打美國牌保大位,這已是不爭的事實。不過,美國到底會走多遠,還是有待觀察。特朗普在對華「極限施壓」中,鷹派幕僚、白宮國安顧問博爾頓頗為得意。博爾頓2018年曾計劃訪問台灣,但因特朗普政府當時忙於同朝鮮領導人金正恩會晤,在朝鮮事務上有求於中國,故而這一計劃最後被迫取消。此次博爾頓在華盛頓秘密會晤到訪的李大維,實際上就是以踩「紅線」的方式向北京施壓。博爾頓擔任國安顧問前後,基本上都在推行自己的理念,包括宣揚中國軍事威脅論。最重要的是,博爾頓一直質疑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傾向於將台灣當做納入美國第一島鏈,在台灣駐軍,給予美軍在亞太部署的更大靈活性和機動性。蔡英文政府一方面公開宣傳維持兩岸現狀,現在又在行動上和博爾頓這樣的好戰人士保持熱絡,並將其視為台灣在「外交」上取得的成績,只會挑動兩岸神經,為台海局勢增加不穩因素。

特朗普目前為止非常謹慎

台獨必然導致戰爭。這,其實在台灣島內也形成了共識。美國也是有這方面的認知。美國熟知兩岸政策的包道格日前登門拜會高雄市長韓國瑜,包提醒台灣不要做一個「意外製造者」;韓國瑜則說他絕不會帶領2300萬人走向危險道路,台灣絕對不能當麻煩製造者。

包道格其後在接受媒體訪問還說,美國在處理台灣問題上有成功的40年的架構,當對此想進行某種調整,比如制定《台灣旅行法》、對台出售F-16戰機等,必須思考那會對那個架構產生什麼影響,是使之更穩定還是更不穩定?迄今為止,特朗普沒有在這個問題上做引發不穩的事情。特朗普到目前為止在台灣問題上非常謹慎,儘管他的屬下,像博爾頓等人想做的很多,但終究還是由特朗普決定怎麼做。

有趣的是,特朗普也對博爾頓微言,指其出錯誤主意。自然,台海的局勢與中美博弈的大局緊密相連,事態仍然在發展中,我們只能密切注視。而相互作用的變數實在太多,只是相信,一個不穩定的台海也不符合美國的利益,這在九六台海危機和陳水扁做麻煩製造者時代已經證明。

(編者按:文章標題為編輯所擬;來稿原題為「台大選『兩個都可以』『三個不着緊』背後」)

2019年6月18日 星期二

林鄭輸了全世界 你一個人贏了又如何

<轉載自2019618 明報 觀點版 撰文:阮穎嫻 香港大學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助理講師>

當大家還在研究要怎麼逼林鄭月娥撤回引渡條例修訂時,林鄭月娥已在615日宣布「暫緩」修例,拒絕撤回、拒絕下台,激起更大民憤,同一晚有抗爭者因抗議修例墮樓,送院不治,最終616日有接近200萬人黑衫遊行,在警察總部及政總外不斷叫撤回惡法、警察放人、林鄭下台,是開埠以來最多人的一次示威。

香港是罕有的混合政體

香港的特首,不是一個容易做的崗位。首先,香港是一個混合政體。根據學者Andreas Schedler的界定,混合政體是獨裁政體的一種,但這獨裁政體同時有恆常選舉,讓人民投票選領導人。混合政體不是民主政體,是因為其選舉、體制等不符合民主制度的最低要求,例如以不合理不公平的選舉規則打壓反對派候選人、監禁異見人士、種票賄選,甚至在點票時關燈來運入已經預先準備好的票箱等。香港在2016年時開始DQ參選人(取消參選人資格),就是其中的一種手段。

香港是個比較奇怪的混合政體,一般混合政體選首長都是一人一票,只是選舉與制度不公,但特首並不是一人一票選的。與此同時,功能組別的選舉規則及立法會的組成雖傾向對建制有利,但就立法會選舉本身,在2016年前,地區直選的高度競爭與自由開放卻趨近民主國家的選舉。香港的公民自由度較其他獨裁國家高,公民社會發展蓬勃,市民可以鬧政府而大抵不受報復,資訊流通,政府對反對派打壓較少,直到近年才逐漸增加。這種政治權利少但公民自由高的政體在Freedom House的全球跨國資料庫裏十分罕有。

混合政體的首長要兼顧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政治精英的團結,二是民意認受。一般封閉獨裁國家只需要處理政治精英的問題,若大眾群起反之,可用武力鎮壓。但混合政體需以勝出選舉來肯定其正當性,所以必須同時獲得民意。因此即使為了勝出使用打壓、欺詐、操控的方法,也要在資訊流通程度的基礎上計及對政權認受性的即時及長遠成本。

很多文獻指出,要令一個政權倒台或換人,政治精英的團結十分重要,甚至比反對派的行動更重要。統計上,政權因「自己人」叛變倒台或更替的案例較因為反對者多,「自己人」可以是政治精英伙伴自己拉支旗與其競爭、軍閥或政治精英擁戴其他人選上台等。

林鄭損害與保皇派的關係

香港情况更複雜,因為香港不是一個主權國,特首由中央透過代理人在特首小圈子選舉選出,其他親政府人士不是特首的「馬仔」,而是中央的代理,聽命於中央。於是,與特首的關係,不是從屬,而是「同事」,他們有責任聽命於中央,幫助特首是基於他們與中央的關係,不是與特首的關係。

另一方面,他們自己需要內部競爭。立法會選舉,民建聯、工聯會、新民黨、經民聯,都有自己的地盤及人選。撇除功能組別不談,他們的生存建基於可以營運龐大的地區網絡,在選舉時動員,一票一票地數人頭數回來。有些選民可能沒有太多自由意志,有些卻是會觀察和批判政黨的,所以他們必須顧及選民的意願才能生存。沒有選民基礎,他們也沒有利用價值,會被撤換取代。

因此,幫助特首的任務,往往不是「命令」,而是「角力」。林鄭在記者會說以後會更早讓建制派了解詳情,就是這個意思。代理人接到通告,首先要衡量是誰的命令,如果是中央,就是老細;如果是特首,就不是老細。然後決定如何做、做幾多、做不做得來。如果會影響選票,就考慮是否有限地做,或放軟手腳、陽奉陰違。做得太頹,會被中央質疑能力;做得太落力,恐失選票。如果任務太艱難,可以討價還價;若不是老細意思「使命必達」,甚至可勸特首收手,畢竟沒有這些政治精英幫拖,特首路也難行。例子如三隧分流,保皇黨不支持,硬推也是徒勞。

由始至終我們難以知道究竟修改引渡條例,是林鄭月娥的意思還是中央的意思,總之現在林鄭自己攬上身。她多次感謝保皇精英支持,卻傳出保皇精英在閉門會議表現激動,有人「嬲到喊」,有人用粗口鬧林鄭。

他們激動,是因為今年是區議會選舉年,當民意逆轉,除卻那三成死硬的保皇選民,其他人都對整個派別反感時,可能會重演2003年選舉大敗的情况。就是為了撐你一個林鄭月娥,直接影響了這些代理人的生存空間和「業績」,當然嬲到震,2003年民建聯區議會大敗,時任民建聯主席的曾鈺成一句「有辱無榮」,直截了當。今屆梁振英無得再選,民望是一個因素,另一個因素是他不能團結政治精英及經濟精英。當這些精英都不願支撐特首的工作,特首的武功就廢了。

林鄭唯一仍堅撐的就是警隊與律政司。這與很多獨裁政權很相似,尤其因政權不穩而要用武力鎮壓及迫害反對派的國家。

林鄭輸了大部分市民

在精英政治裏她幾乎都輸了,在大眾政治輸得更慘。她已經毋庸置疑地輸了整代青年。除了憤極上街的青年外,記者因為採訪時被專業的警察追打、噴胡椒噴霧,還被警員惡言相向,相當憤怒,戴上安全帽向一哥盧偉聰示威。6000母親在遮打花園集會,抗議林鄭把政權比喻作母親。父親在父親節聯署上街,不甘母親後人。律師因為被林鄭指不理解條例,林鄭又不肯會面,踐踏專業,十分憤怒。教師校長要保護學生及下一代,醫生護士以照顧傷者為首要任務,都觸及到他們的專業。六大宗教領袖都要求林鄭收回成命。

林鄭雖嘉許警察專業,但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稱警員承受巨大壓力,被當街責罵,其他部門工作上不合作,食肆商舖拒絕招待。這個聲明其實是控訴林鄭月娥,這一切都是她造成的,是她處理失當,推警察與市民對立,導致這局面。

她以為只要認「暫緩」,就沒有輸了,實情是林鄭月娥已輸了全世界。一如當年董建華,林鄭月娥未必會即時下台,但武功已廢。叫林鄭月娥多待個3年,可能對香港市民是好事,因為她將會無所作為,如鄭若驊般一上場就廢了。既然不能叫特首做好事,那至少做不了壞事。

大批市民叫林鄭下台,是因為非常憤怒,但大家要認清,香港的政治制度導致最後無論誰上台都不能盡如人意。做得特首,國家自然有方法制衡,論功行賞,忠心的升任國家領導人,做得差的身家性命財產家人堪虞,葉劉淑儀的女兒勸戒媽媽:「唔做就罷啦,分分鐘要坐監𠻹」,便是如此。因此不能對特首落台抱太大期望,也不能對新上場的特首有希望。有人說民主國家選來選去都是爛橙,但獨裁國度換了那麼多個首長,結果有更好嗎?

最後,容許筆者說一句:天佑香港,香港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