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3年4月9日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當局「陸委會」8日說,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明的時間調整為4至8年,是秉持落實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權益衡平政策,希望在法律上給予大陸配偶公平對待。
台「陸委會」說,大陸配偶申請長期居留後,可申請定居取得身分證明,與外配申請歸化及定居取得身分證明的制度相同,均為4至8年。
台「陸委會」指出,拿外籍配偶申請永久居留制度類比陸配居留制度,是一個錯誤的類比,恐誤導社會大眾。這次調整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明制度,是從人權保障角度出發,在法律上給予大陸配偶公平對待的保障,外界不宜以政治及選舉角度看待與人權保障相關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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