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9日 星期二

索羅斯費神批華 美歐不如自救

<轉載自2019129 經濟日報 國是港事 欄名: 中美世紀博奕  撰文:凌鵾 經濟分析員>

在達沃斯召開的世經論壇會議上,索羅斯講話時指中國乃富強而擁有高科技能力的獨裁國家,故習近平是自由開放社會的最危險對手。此話背後頗有深意,實值得探討。

中國融合西方體系 影響超蘇聯

近期隨着中美博弈激化,美方各類人員及機構對中國的攻訐無日無之,索羅斯終於浮上水面加入開火本非意外。這位投機大鱷一直頗有「原則」意識形態感甚強,集資設民主基金在全球各地推動西方民主,在中國則被視為「顏色革命」重要搞手。

按他的立場攻擊合乎邏輯,美國及西方民主體系從未遇過如此強勁對手,與當年蘇聯相比,中國的威脅確有天淵之別,因為:(一)蘇聯與西方經濟體系隔離,影響力低,但中國與西方體系日益融合,影響力日增。

(二)中國實力日強,乃全球最大貿易國及工農產品產銷國,按購買力平價計算GDP或已超美,何況民生供應充足,消費品不虞或缺。這與當年蘇聯生產力遠不及美國及民生困苦的情況大不一樣。

總之,當年的蘇聯模式並不吸引,但今天的中國模式殊異。這也正是許多西方學者對中國版非自由資本主義(Illiberal Capitalism)感到焦慮的原因,更怕西方模式在吸引發展中國家的競爭上敗下陣來。

此外,索羅斯或許明白在不遠的將來,中國對美國及西方還有更嚴重的威脅,就是技術紅利(Technology Rent)的逐步消減。

西方在科技及管理能力領先下所獲得的超額利潤,成為維持其生活水平高高在上的主要基礎。但當中國科技及高端生產力突飛猛進趕上來時,西方的紅利將逐漸消失,生活水平將難以維持,其體制的缺陷也將更形突出。

華高端生產力飈 威脅西方紅利

過去中國生產力(特別是消費品的)上升,對西方是互補和有利的,但今後將不同,會與西方的核心能力直接競爭。當中國的高端產品佔領市場時,其低價將改變世界。筆者估計這將在五到十年間開啟浮現,到時「美國世代」及西方主導世界的時代將加快走向終結。

因此索羅斯支持封殺中國的高科產業及華為、中興等企業。但美國有識之士如前貿易代表佐利克便說,中國是遏制不了的,更有人說應把遏制中國的錢用到增強自身的競爭力上。這乃高明得多的選擇,但索羅斯等人卻看不到。他們更看不到的是西方體系雖受到中國一定的威脅,但真正致命的是從內部爛掉。這次達沃斯會議剛好是個見證:美英法三國領袖都因內政問題無暇赴會,原因為何眾所周知。

美國政府局部關門,連特朗普宴客都要叫外賣。關門表面原因是57億美元的建牆開支,但這對美國來說只是區區小數,真正問題是黨爭,更是特朗普與民主黨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的意氣之爭:兩個逾70歲老人其思維及行為恍如七歲小童。英國脫歐在國內鬧得不可開交:各黨間之爭,地方利益(尤其北愛)之爭,各黨內部之爭,爭奪相位的權位之爭等,令政局亂作一團,若導致無協議脫歐將帶來經濟災難。難怪英女皇也看不下去要出來說話,呼籲各方求同存異,團結一起並顧全大局。

至於法國馬克龍政府只一年多便弄得民怨沸騰,「黃背心」抗議運動不完不了,馬克龍雖作了讓步仍未平息,且讓步還可能導致財政危機。德國總理默克爾即使能赴會,其國內政局及各大黨政情均困擾重重,只是形勢未如美英法般危急而已。

美英法德內政陷困 民主空洞化

上述各西方大國的具體政情困局各有不同,但都顯示了其政制無法處理內部重大分歧,並因而形成僵局,影響正常施政。此乃典型的「民主失效」(Dysfunctional Democracy)現象,甚至激化至「否決型民主」(Vetocracy),即各種勢力為私利而互相否定,以致一事無成的嚴峻境地。

近年西方主流政黨衰落而反建制政黨及政客急速冒升,已引起了學者對民主體制沒落及全球性民主退潮的憂慮,相關議論日多。一些學者擔心歷史倒退回上世紀30年代,如耶魯大學歷史教授Timothy Snyder便著書勸人防止暴君極權再現。其他論者或未如此悲觀,卻也指出西方民主沒落的各種趨勢及原因。哈佛教授Steven LevitskyDaniel Ziblatt的新書便描述了民主因受侵蝕走上緩慢死亡之路,原因是容忍及自制消失。作家Yascha Mounk則指出民主政制架構或可留存,但民主價值卻在消減,從而走向空洞化。

看來,索羅斯與其攻擊中國,不如把財力及智慧用於拯救正在爛掉的西方民主。

處理退休問題 政府市民皆不成熟

<轉載自2019129 經濟日報 國是港事 撰文:李兆波 香港中文大學國際貿易與中國企業課程(IBCE)聯席主任及會計學院高級講師>

一個多星期前我接受有線電視的邀請,在其節目中和其他嘉賓分享究竟應該是60歲退休還是65歲退休。節目有在街頭訪問市民,他們大多表示最好是60歲退休,但事實上,不少人不知道退休的挑戰,以為60歲退休便萬事大吉,到接近退休時才知道不夠錢退休,於是被迫要繼續工作。

何時退休,取決於財務上、身體上、精神上容許與否?前兩者相當重要,沒有足夠的金錢,根本不可能退休,而身體不行的話,想延遲退休也沒有辦法。有些人財務上有足夠的錢去應付退休生活,但覺得仍然有工作能力,也有些人退休後無所事事,不想那麼早便退休,可惜工作的環境未有機會,於是也要退休去了,其中一個例子是教師,不少健康是沒有問題的,但仍然要在60歲退下來。

少花錢多賺5年錢 延退休雙贏

其實不少人沒有計算清楚需要多少錢才可以退休,以一位30歲的年輕人為例,如果想在退休時維持現在每月1萬元的生活水平,以通脹3%及投資回報5厘計,假設85歲離世,在60歲退休時要有580萬元;若在65歲退休,那只要有564萬元,可見延遲退休可以花少點錢,以及多賺5年的工資,是雙贏的。但他們要面對的問題是有那些工作可以容許他們工作至65歲,因為資訊科技、企業改組等皆會影響他們工作及薪金的穩定性。

此外,近日爆發流感,公立醫院迫爆,可見退休策劃一定要考慮醫療的開支。除了生活費用、醫療開支,住屋也是退休策劃的重要項目,當大家把這最重要的東西加起來時,我相信很多人在60歲是沒有足夠資源退休的,因而要延遲退休年齡,但不少人仍不想工作多一點時間來改善退休生活,所以他們的退休策略是空談居多。

抗逆按揭年金 空談退休策略

另一點看到不少人的退休策略是空談的,就是他們對一些可以改善退休生活的工具抗拒,更道聽塗說相信那些是騙人的東西,如逆按揭、政府年金等。問題是當一個人有樓、有錢、有足夠醫保時,當然不會考慮逆按揭、政府年金等。但當他有樓沒錢時,逆按揭便可以幫上一把。至於沒有樓但有點錢的,政府年金的確可以改善其生活,可惜有些人在年少時不懂花費、不懂投資,在年老時又胡亂相信別人,好的東西說成壞的,壞的東西說成好的,這是不少香港人的寫照。

我不是誇大,大家看看比特幣(Bitcoin)的投資,不少人相信甚麼開礦機,花費不菲,得來的卻是價值江河日下的所謂貨幣,又繼續有人相信倫敦金,不買實金之餘連基本的風險管理也欠奉,把大量的金錢放在一個籃。

他們卻不相信甚至加入批評逆按揭、政府年金等,我不是說逆按揭、政府年金是萬能,但不少人卻不加思考,便相信社交媒體的信息,胡亂相信在網上可能由槍手所寫的東西,實在令人費解。

難搵工 政府應帶頭多聘長者

的確,政府在退休計劃上沒有全盤的考慮,但我不贊成全民退保,因為以現時香港的低稅率、低強積金供款,全民退保並不可行。不少人連自己退休需要多少錢,退休的挑戰是甚麼?也全盤不知,他們空口說全民退保,卻未有想到當政府瀕臨破產時,那些先前的承諾根本不能兌現,更會帶來社會動盪。

與此同時,我不認同政府把長者綜援的年齡下限提升至65歲,因為這批人人數不多,而且在今日以至將來的環境,年紀大的人找工作愈來愈不容易,因此政府應帶頭多聘長者,這些工作不一定是全職,可以是有些私人企業的半職(即每天上半天)、甚至是0.3職(即每周上三個半天),有些私人企業更索性取消退休年齡,如香港迪士尼樂園,想工作的可以工作的便繼續工作。

收緊長者綜援 政府進退失據

延長退休會阻住別人升職麼?其實不會,他們總會退下來,到時升了職的人也會有延長的退休時間,這是很簡單的數學。

政府在退休系統以至提高長者綜援年齡下限的問題上進退失據,老實說,那200元的扣減是大笑話,單是局長在電台講話要司機接送的成本已不止200元,未計局長及一大隊助手的時間成本,整件事比起中學班會去旅行的安排更混亂,希望以後不要再有這些荒唐的事情發生。

醫護短缺須多管齊下 增聘海外醫生勿再拖


<轉載自2019129 明報 社評>

流感疫潮肆虐,公立醫院迫爆,病房猶如戰場,醫護不勝負荷,接連集會控訴,再度突顯公院醫護嚴重短缺的絕望真相。當局呼籲「包容」,問題是醫護和市民已經「包容」太久,決策者必須拿出果斷行動,回應公院醫護吶喊,不能僅以一句「人手不足沒有即時徹底解決方法」了事。減少醫護行政工作,雖然有助減輕人手壓力,然而若要紓緩短中期缺人危機,加強招聘海外合資格醫生,尤其是負笈海外讀醫的港人子弟,實為必要選擇,醫生專業團體應該放下保護主義心態,政府官員亦應迎難而上,不能畏事避難。

土地問題公院爆煲 危機本質如出一轍

本港公營醫療系統「爆煲」,需要對症下藥,有意見將問題歸咎於新移民,有關說法建基於印象觀感,多於科學證據,相比之下,人口老化影響卻是清晰可見,醫管局主席梁智仁提到,長者病情較為複雜,住院時間一般較長,加劇了公院牀位緊張。展望未來人口老化,市民對公營醫療系統依賴只會有增無減。本港土地房屋問題水深火熱,公營醫療問題其實亦不相上下,若論背景成因,兩者共通之處也甚多﹕政府短視、官員避難、政策失敗、缺乏規劃、管理失當,無不導致供求嚴重失衡;部分持份者私心太重,小我凌駕大我,導致社會不斷空轉,無法走出困局。

政府未有積極擴大公營醫療容量,20多年來未見龍頭級醫院落成,又沒有大力增加資源培訓醫護,以往有些高官甚至認為,公營醫療系統「不要辦得太好」,否則只會吸引更多市民使用廉價公共醫療服務,加劇政府財政負擔。政府高談公私營合作分流病人多年,政策成效有限。公院醫生不勝負荷,即使成為顧問醫生,月薪不過20多萬元,反觀投身私營市場卻有機會當上「月球醫生」甚至「星球醫生」(即月薪或周薪超過百萬元)。公私營醫生環境待遇差天共地,政府就算動用銀彈挽留人才,也難以扭轉公院醫生流失趨勢。

土地問題也好,公營醫療問題也好,政府都是等到「水浸眼眉」,才去追落後。近年政府開始催谷醫科生學額、增加醫學院教育資源,然而就像造地一樣,培訓醫護新血,沒有十年八載成不了事。無論是土地問題還是公營醫療爆煲,當局都必須本着多管齊下原則,盡用各項短中長期措施。公院醫護人員表明,他們需要的不是當局賣口乖「噓寒問暖」,也不是聊勝於無的津貼加碼,而是當局切實拿出短中期可行方案,盡快救他們出生天。

公院不少醫護投訴行政工作太多,醫管局有責任理順情况,減少醫生行政工作,然而要在短中期顯著紓緩公營醫療系統壓力,最實際還是盡快增加醫護人手,加快引入合資格海外醫生,是一個最合情理的短中期選項。以往本地醫生團體一談到這個問題,總是抱着懷疑抗拒態度,然而眼見公院人手短缺水深火熱,近日有業界人士亦主張,向合資格海外醫生打開大門,諸如重新考慮認可英聯邦醫生資格。政府是時候提出具體方案,讓社會和業界取捨,不應怕事避難放棄作為。

業界須棄保護主義 政府不能怕事避難

不少國家如新加坡、英國和澳洲等為了應付醫生不足,都向海外醫生招手,然而本港卻面對保護主義阻力。回歸前,香港容許在英聯邦地區受訓的醫生免試來港執業,輿論從沒懷疑他們的質素,然而回歸後本地醫生團體以「專業自主」之名,奉行保護主義路線。業界不再承認英聯邦醫生在港執業資格,連負笈海外讀醫的港人子弟也未能倖免。

業界人士常稱,增聘外來醫生,可能良莠不齊,影響醫療質素,有人甚至利用部分市民抗拒內地心態,進行政治操作,將增聘海外醫生,等同向內地醫生「大開中門」。然而增聘海外醫生不代表一定拉低醫療水平,容許負笈海外的港人醫科畢業生回港執業,更是合情合理。倘若有人認為,現在回復港英時代英聯邦醫生免試做法「政治不正確」,大可仿效新加坡,選定全球約150家頂尖醫學院,容許這些學府的醫科畢業生可以先在本地有條件註冊,在指定醫院服務受訓,若表現理想,即可申請正式註冊執業。

近年特區政府提倡以「有限度註冊」方式,增聘海外醫生來港工作,當局還修例將「有限度註冊」年期由最長1年延至3年,希望在外國執業的港人醫生回流,然而礙於醫生業界阻力,進展有限,醫管局近6000名醫生,有限度註冊醫生僅得20多名。有業界代表聲稱,有限度註冊醫生的申請人毋須應考本地執業資格試,又未必懂得中文等,「有損公眾利益」,云云,卻未提「有限度註冊醫生」全部要經醫委會審批。專業團體自律自管,前提是要符合公共利益,為了大我利益,醫生業界應放下保護主義心態,支持增加合資格海外醫生來港執業,當局和醫委會亦應增加誘因,吸引海外醫生特別是港人子弟回流,諸如豁免實習要求,以及為他們創造一條階梯,得以在港成為正式註冊醫生。

Recruitment of overseas doctors necessary to address manpower shortage

THE influenza epidemic sweeping across the city has left public hospitals bursting at the seams and rendered hospital wards little more than warzones. Healthcare workers overwhelmed by workload have held protests one after another. This has once again put on full display the grim reality of a serious lack of healthcare professionals in public hospitals.

That Hong Kong's public healthcare system has reached a breaking point is a problem requiring a solution of pinpoint accuracy. Some blame the problem on new immigrants, a theory based more on impressions and instincts than on scientific evidence. The impact of population ageing, in contrast, is clear and visible. As mentioned by Leong Chi-yan, Chairman of the Hospital Authority, elderly people have more complicated conditions and usually spend more time in hospital, exacerbating the shortage of beds in public hospitals. As population ageing is expected to continue in the future, the public's reliance on the public healthcare system will only increase. While Hong Kong's land and housing problems are dire, the situation of public healthcare is not much better. A look at the backgrounds and causes reveals quite many parallels: myopia on the part of the government, officials' failure to rise to the challenge, failed policies, lack of planning and mismanagement all contribute to the serious imbalance between demand and supply in both areas. Furthermore, some stakeholders are too self-centred to consider the common good, leaving society purposelessly spinning its wheels without making any progress and unable to find a way out.

The government has not actively expanded the capacity of the public healthcare system. Not a first-rate hospital has been built over the past 20-odd years, nor has the government allocated any additional resources to the training of healthcare workers. Some high-ranking officials in the past even believed that the public healthcare system should not provide excellent services, otherwise more and more people would be drawn to inexpensive public healthcare services and the government's fiscal burden would be increased. The government has been talking about cooperation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healthcare providers to distribute patients for years, but the result has been limited. Public hospital doctors are overwhelmed. Even if they become consultant doctors, they earn a salary of just over $200,000. If they join the private market, they might become what are publicly known as "moon doctors" or even "star doctors" (doctors earning more than $1 million monthly or weekly). A world of difference between the remunerations of public and private doctors means that even if the government tries to lure doctors to stay with money, it will still be difficult to reverse the brain drain.

In recent years, the SAR government has been advocating for recruiting more overseas doctors for Hong Kong through a "limited registration" scheme. The government has even amended the respective law to lengthen such doctors' "limited registration" from one year to three years in the hope that Hong Kong doctors practising overseas might return. However, owing to resistance from the medical industry, progress has been limited. The Hospital Authority employs nearly 6,000 doctors, while doctors with limited registration number just over 20. Som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medical industry claim that applicants for limited registration do not have to sit a local licensing examination or speak Chinese, so their employment might "hurt the public interest". What they have failed to mention is that all of the doctors with limited registration are approved by the Medical Council. The prerequisite to the self-regulation of a professional body is that it must be in the public interest. For the sake of the common good, the medical industry should do away with protectionism and support the recruitment of qualified doctors from overseas.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edical Council should also provide more incentives to attract overseas doctors — especially those of Hong Kong descent to practise in the city, an example being exemption from the licensing examination. A career ladder should be provided to enable them to become registered doctors in Hong Kong.

醫護短缺須多管齊下 增聘海外醫生勿再拖

流感疫潮肆虐,公立醫院迫爆,病房猶如戰場,醫護不勝負荷,接連集會控訴,再度突顯公院醫護嚴重短缺的絕望真相。

本港公營醫療系統「爆煲」,需要對症下藥,有意見將問題歸咎於新移民,有關說法建基於印象觀感,多於科學證據,相比之下,人口老化影響卻是清晰可見,醫管局主席梁智仁提到,長者病情較為複雜,住院時間一般較長,加劇了公院牀位緊張。展望未來人口老化,市民對公營醫療系統依賴只會有增無減。本港土地房屋問題水深火熱,公營醫療問題其實亦不相上下,若論背景成因,兩者共通之處也甚多:政府短視、官員避難、政策失敗、缺乏規劃、管理失當,無不導致供求嚴重失衡;部分持份者私心太重,小我凌駕大我,導致社會不斷空轉,無法走出困局。

政府未有積極擴大公營醫療容量,20多年來未見龍頭級醫院落成,又沒有大力增加資源培訓醫護,以往有些高官甚至認為,公營醫療系統「不要辦得太好」,否則只會吸引更多市民使用廉價公共醫療服務,加劇政府財政負擔。政府高談公私營合作分流病人多年,政策成效有限。公院醫生不勝負荷,即使成為顧問醫生,月薪不過20多萬元,反觀投身私營市場卻有機會當上「月球醫生」甚至「星球醫生」(即月薪或周薪超過百萬元)。公私營醫生環境待遇差天共地,政府就算動用銀彈挽留人才,也難以扭轉公院醫生流失趨勢。

近年特區政府提倡以「有限度註冊」方式,增聘海外醫生來港工作,當局還修例將「有限度註冊」年期由最長1年延至3年,希望在外國執業的港人醫生回流,然而礙於醫生業界阻力,進展有限,醫管局近6000名醫生,有限度註冊醫生僅得20多名。有業界代表聲稱,有限度註冊醫生的申請人毋須應考本地執業資格試,又未必懂得中文等,「有損公眾利益」,云云,卻未提「有限度註冊醫生」全部要經醫委會審批。專業團體自律自管,前提是要符合公共利益,為了大我利益,醫生業界應放下保護主義心態,支持增加合資格海外醫生來港執業,當局和醫委會亦應增加誘因,吸引海外醫生特別是港人子弟回流,諸如豁免實習要求,以及為他們創造一條階梯,得以在港成為正式註冊醫生。



2019年1月28日 星期一

「一國兩制」的科學性及對台適用

<轉載自2019128 明報 觀點版 撰文:田飛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一國兩制青年論壇理事>

今年12日習近平主席發表《告台灣同胞書》40周年紀念講話,確認「九二共識」,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現實化倡議,提議按照政治協商方式達成兩岸統一的制度性安排。習近平講話進一步確認和發展了十九大報告關於兩岸終極統一的有關論述和規劃。

儘管這仍是一種未充分具體化的統一時間表和路線圖,但其最長期限不過是作為「第二個100年」的2049年。習近平講話將兩岸關係從偏於抽象的「九二共識」向具體的「一國兩制」做戰略性推進,實質開啟了兩岸和平統一與協商立憲的歷史大幕。但實際的民主協商及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凝聚形成,不可能一帆風順。

「九二共識」包含統一期待

在大陸各方群情激昂之際,台灣各方的回應異常冷淡。國民黨偏重九二共識的「各自表述」,偏重「和平發展」但慎言統一,更稱一國兩制在台無市場;而民進黨則完全否認九二共識和一國兩制。台灣普通民眾被這一前所未有的政治話語衝突與現實化困境所裹挾,短期內保守地趨向於民進黨某些政治立場與原則。只有新黨等少數統派政黨和台灣有識之士積極回應習近平講話。關於兩岸統一的「一頭熱,一頭冷」現象,折射出九二共識的脆弱性及一國兩制在台實際影響力的邊緣性。這固然因台灣當局長期的污名化宣傳及去中國化教育方針有關,但也與我們對一國兩制本身的闡釋方式有關。

關於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早在1979年後即有斷續討論,但缺乏兩岸之間的實質共識與具體的制度化推進。1992年的九二共識只是為便利兩岸協商和保障人民經濟社會來往便利而做出的關於雙方交往前提的抽象確認,其核心是「一個中國」,但當中的具體政治含義及進一步的統一安排尚欠清晰。這是在當時政治社會條件下的「策略性模糊」,有利兩岸迅速打開政治僵局,惠及兩岸人民經濟民生福祉。儘管九二共識本身不承擔和平統一的直接責任,但卻提供了反對「台獨」的原則性共同立場,而且隱含着在條件許可時推進兩岸進一步凝聚為「名副其實」之「一個中國」的規範性期待。

「一國兩制」是科學方法論

不過,九二共識本身確實存在着演化為「一個中國」具體憲制的規範性缺陷。儘管經過各自公權力機關授權與確認,但這只是海協會與海基會的「兩會」共識,而非雙方公權力機關的直接共識;其本身只是口頭性共識,未落實為「白紙黑字」,容易遭誤解和否認。而且海協會與海基會的表述版本亦有不同,前者側重「一個中國」及統一期待,後者側重「各自表述」,缺乏清晰的統一期待。九二共識自達成之日起,大陸就承擔了主要的維護責任,而台灣方面則日益淡薄和虛化。此次習主席講話是對九二共識的正本清源,確認了這一共識包含的統一期待。客觀而言,儘管這一共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解釋多元性,但其核心意涵即「一個中國」,及其包含的兩岸演化前景即「和平統一」,也是清晰的。只是,這種「和平統一」的具體制度則存有爭議和變數。

從制度模式上理解一國兩制不盡準確,因一國兩制在本質上只是一種安頓內部多元性與協調對外之全球化參與的憲制科學方法論。一國兩制採取高度現實和包容的方式,對待同一主權秩序內的不同制度和生活方式,確信制度差異來源於複雜的歷史過程與價值認知,不可能以政治決斷或一次過立憲的方式抹去,而需給出「求同存異」的各自生存空間及長期的良性競爭融合機制。一國兩制能同時滿足單一主權秩序與治權多樣性的雙重要求,其制度安排的靈活性與效能甚至超過了聯邦制國家。一國兩制在優良政體本身包含着豐富的全球化憲制基因與活力。

有此科學基礎及價值與制度包容性,一國兩制港澳模式得以具體成形並獲基本成功,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得到鞏固與促進,而港澳的繁榮穩定與高度自治也得到保障與發展。從回歸20年經驗來看,台灣各政黨與各階層應放下成見,客觀公正地看到港澳模式的成功,與港澳進一步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戰略的重大利好。

肯定港澳模式絕非要照搬港澳模式。事實上港澳模式是一國兩制運用於港澳的具體制度安排,是國家針對港澳社會具體條件的塑造。港澳模式並不因台灣的單方污名化而失去吸引力;相反,港澳模式的國際影響力日益擴大,比如中亞若干國家、韓國及北愛爾蘭就非常重視研究港澳模式來解決自身地區的政治與經濟問題。這些國際影響充分證明了一國兩制的科學性。

台灣方案的開放參與

習近平講話號召的是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開放參與。不過這一參與是有前提的,即認同九二共識與和平統一目標。參與這一方案存在「可談」與「不可談」兩部分,其中「不可談」的部分就是「一個中國」主權原則,而「可談」的部分則包括統一後國家與台灣之間如何配置管治權力,及台灣社會制度與生活方式如何獲得制度性保障,甚至可包括台灣參與國際事務的更加靈活的制度安排。我的理解是,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將遵循兩個基本的設計原則:其一,主權秩序更嚴謹,即中央的歸中央、地方的歸地方;其二,國際空間安排更靈活,即台灣有可能在中國支持下,在一帶一路與新全球化格局下獲更大國際參與空間和角色分配。

在具體權力安排上,我認為以下權力將成為協商談判要點:

其一,軍事組織權。儘管1980年代曾有「保留軍隊」的設想,但現今國家的軍事現代化水平及台灣的國防重要性跟30年前完全不同,必須從國家主權與安全角度現實而理性地重新規劃。

其二,司法權。儘管香港享有司法終審權,但《基本法》仍賦予中央機關以釋法權和決定權,未來對台的司法安排除繼續保留中央機關的相應監督權力外,在終審權上是否採取適當的「國家化」機制,仍可討論。

其三,教育權。因長期的本土化和反中國教育,統一後中央必須具有對台灣地區國情與文化教育部分的規劃和監督權限,以促進觀念轉型與國家認同。

其四,國際空間參與權。即台灣可爭取獲更大、更靈活的參與空間。

其五,台灣居民的公民權。除了台灣法律現有保障外,國家應當允許台灣居民參軍、當公務員、外交官及更廣泛而平等地參與國家治理。

其六,更靈活的財政自治與中央特別補助制度。

打破以拖待變幻想 需跳脫維持現狀迷思

總之,2019年習近平講話打破了既往關於兩岸關係的多重認知誤區和「以拖待變」的幻想,推動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現實化和憲制化。而這一方案又將建立在嚴格的民主協商與兩岸人民同意的契約基礎上,從而具有憲制上的正當性。這也意味台灣需跳脫「台獨/獨台」迷思、「維持現狀」迷思甚至「唯美是從」迷思,與大陸一起嚴肅面對民族復興與兩岸和平統一的共同歷史責任和制度責任,共享新時代民族復興榮光和成就。

買樓「好過畀人呃」

<轉載自2019128 明報 經濟版 欄名: 敢說亮話 撰文:湯文亮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上周有人以一簽多約方法,用了超過兩億多元,買入信置裕民坊凱滙20個單位,有老友不大相信,認為信置有機會造假,宣傳技巧而已,我話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雖然不認識黃氏家族,但我敢擔保,這個交易百分百真確,信置(0083)沒有造假的動機。

倫敦金勁輸 因現金太多

但我不敢肯定,這單交易有沒有經物業代理,如果沒有,信置可以將應付佣金反映在樓價上,可能再畀多些少折扣,用以彌補買家應付的15%印花稅,不過無論如何,這件事反映樓價不跌原因之一,因為買家認為買樓好過畀人呃。

我有很多老友,他們都有一盤有穩定收入的生意,當他們賺到錢,一定會買樓收租,無論樓市升升跌跌,他們都不會出售手上的物業,在日積月累之下,資產以及收入比正行生意為多,他們當初買物業不是為了投資,而是為逃避,因為如果不將收入買了物業,一定有很多專業人士叫他們投資其他金融衍生產品,甚至倫敦金,買樓雖然流轉慢,回報又不高,甚至比政府打壓,但勝在長遠的升值潛力不俗,如果負債不高,差不多可以說一門穩賺的生意,但是他們當初是以「好過畀人呃」的心態買樓,有了這批「義勇軍」,要樓市大跌真的是很難,不過,調整一定會出現。

揸大量物業 只求保值

在凱滙大手交易的同時,有倫敦金騙案傳出,消息指有受害者損失超過5億元,對於大部分人來說,這是一個天文數字,有人會唔明白點解可以輸咁多錢,點解受害者不會斬纜,其實,這就是現金太多才會出現的問題,輸了自然會被游說繼續投資,希望博回之前的損失,如果手持現金,那些人會有很大機會加注,這與輸錢的賭徒一樣,如果5億元是物業,將物業加按去博不但會多一重考慮,亦會有其他人,例如銀行家等出面勸止,如果將兩段新聞重疊來看,大家就會發現投資物業的人表面上雖然保守,但事實上是相當精明,其實,當財富到了某一個階段,就不能夠希望繼續增加,但願能夠保持手上的資產,能夠與通脹並行已經是最好,投資金融產品,代表希望跑贏通脹,但很多時都會事與願違,失敗就由此而產生,千祈唔好怨人。

2019年1月25日 星期五

台商蔡衍明撐九二共識:兩岸一家親 我們都是中國人


<轉載自2019125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月初在《告台灣同胞書》40周年大會上稱,「一國兩制」是照顧台灣現實情況,但台灣蔡英文指,始終未接受「九二共識」,台灣絕大多數民意都不會接受「一國兩制」。時隔近一個月,台灣商人蔡衍明表態,指兩岸好台灣才會更好,強調「九二共識」就是「兩岸一家人共識」。

旺旺集團23日舉行歲末迎春聯歡會,董事長蔡衍明表示,兩岸好,台灣才會更好,而「愛台灣就是讓台灣人民日子過得更好」。他強調,「九二共識」就是「兩岸一家人共識」,要以身為中國人為榮,大聲喊出「兩岸一家親,我們都是中國人,快樂過生活、賺大錢」,期待2019年兩岸要加強溝通,累積互信,「兩岸中國人大團結」。

蔡衍明又認為,台灣若反對「九二共識」,就是認為台灣跟大陸不是自己人,「九二共識就是我們是自己人、都是同一國的,所以更要相挺」。他又指,其實兩岸問題很簡單,「大家日子可以過得快快樂樂,為什麼每天要生活著如此緊張,隨時擔心要發生什麼事情?這是完全沒有意義的事情。」

台政府機關擬全面禁陸資產品

<轉載自2019125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蔡政府持續加嚴中央禁用陸資產品力度。政院資通安全處長簡宏偉24日表示,政院下周公布的陸資產品「處理原則」,就是原則上「全面禁止」,例外許可。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政府該有的作為,絕對滴水不漏。

3月提廠商名單 明確規範

蘇揆24日指出,現代社會資安就是國安,如何保護國家安全,全世界都戰戰兢兢,台灣也不例外。政院發言人谷辣斯(Kolas Yotaka)表示,月底出爐的「處理原則」是中央各機關使用陸資產品原則,也就是各機關採購相關軟體、實體資訊系統的規範。

谷辣斯說,2008年工程會就已發函,政府各機關在招標文件應明定禁止廠商提供大陸地區產製品,及派遣大陸地區人民到台提供售後服務、技術指導。2012年,工程會又再發函提醒。這次政院認為國安相當重要,就由資安處草擬處理原則,不排除3月提出廠商名單,協助各機關清楚理解哪些廠牌公司不適合採購,但規範「未及國營事業,政府是鼓勵國營事業跟進。」

國安無灰色地帶 滴水不漏

外界質疑此舉是為防止陸企進入台灣,谷辣斯說,這非政府原意,但因國安毫無灰色地帶可言,政院必需提醒在採購相關設備及軟硬體、資通設備時,要考量國安及資安問題。

簡宏偉說,「處理原則」是基於風險考量「全面禁止」,但有些特殊情況需經登記報准,才會例外處理,如產品屬於精密設備,只有陸資生產非用不可,需做登記報准,同時所購產品也不可連結政府敏感、核心網路,以便做好風險控管。

將宣導地方政府 配合跟進

至於地方政府配合度,簡宏偉說,從行政命令角度看,僅規範行政院所屬範圍,至於地方機關,政院則以宣導立場,請他們適用或準用。

外傳政府將禁公務手機及電腦連結至大陸新浪微博、騰訊微博、QQ空間及微信(wechat)四大社群網站,簡宏偉說,他並沒說四大社群網站不能連,現行規定是在上班時間不能去連「非公務以外網站」,有些記者自行延伸解釋,「我也不好去說不對」。

他表示,目前公務部門對大陸網站設限,每個機關都不同,有的因業務需要,不讓公務員上其他網站,有些是為蒐集輿情,在某些特定時間可以連,或特定的人有授權,都依各機關特性有所不同。

捷克新市長擬棄熊貓外交 廢「一中」條款

<轉載自2019125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台灣近年的邦交國愈來愈少,在國際社會也愈來愈難發聲。但東歐國家捷克布拉格的新任市長就力撐台灣,計劃在已經和北京簽定的姊妹城市協定中,廢除承認一個中國的條款,否則就會退出協定。

去年台灣現斷交潮,多米尼加、布基納法索和薩爾瓦多先後與台灣斷交,令台灣邦交國數量降至17個。不過今年有消息稱,捷克布拉格新任市長賀瑞普計劃廢除在與北京締結姊妹城市的協定中,承認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領土有關條款。這個協定是2016年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出訪捷克時,見證時任布拉格和北京市長簽定,當時還有消息指北京計劃向布拉格送贈大熊貓。但賀瑞普在去年年底上任後,認為布拉格要展現自信,如果要以承認「一中」來換取熊貓則寧願不要,因為人權遠比熊貓重要。

他又認定北京和布拉格現時沒有任何合作,加上北京和其他城市簽署的姊妹城市協定亦不包括一中條款,所以更認為無必要保留。賀瑞普說只要布拉格市議會決定廢止該條款,他就會與北京協商,如果談判失敗只好退出協定。

賀瑞普所屬的捷克海盜黨,主張政府決策要有透明度和公民參與,較受年輕選民歡迎。賀瑞普在大學時期就讀醫科,曾到台灣的長庚醫院實習,他亦曾大讚台北的捷運系統,期待布拉格與台北能夠在智慧城市這一方面合作。

2019年1月24日 星期四

防賄條例規管特首 特區宜尋中央協助


<轉載自2019124 明報 社評>

研究復研究,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全面涵蓋行政長官,迄今仍是只聞樓梯響,政府立場由兩年前承諾「及早啟動立法」,變成「研究後報告結果」,沒有具體落實時間表,市民難免質疑政府「走數」。特首憲制身分具有雙重性,需要同時對中央和特區負責,此一獨特憲制地位,成為修訂防賄條例一大難題,然而這不代表政府可以無了期拖拉。《基本法》明文規定特首需要申報財產,反映中央對特首廉潔也有很高要求,特區政府應與中央商討如何完善法律機制,理順特首獨特憲制地位與法律監管問題,確保反腐沒有缺口。

憲制角色成修例障礙 兩地法律界觀點迥異

本港防賄條例若與國際標準比較,算是相當嚴厲,最大不足之處,就是適用範圍並未全面涵蓋特首。2012年,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捲入收受利益風波,引發修訂防賄條例第3及第8條的討論。防賄條例第3條提到,包括政治任命官員和公務員等指定人員,若未得到特首許可而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犯罪;第8條訂明,任何人向這些指定人員提供利益,同屬犯罪,不過有關條例並不適用於特首。當年政府為了防止及處理特首潛在利益衝突問題,成立檢討委員會,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主持。獨立委員會其後提出36項建議,包括將防賄條例第38條涵蓋特首。無論是上任特首梁振英,還是現任特首林鄭月娥,都曾承諾盡快落實建議,可是拖延近7年,至今未見重大進展。
香港是法治社會,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雖然政務司長張建宗強調,現行防賄條例已「有效防止涉及特首的貪污行為」,即使未修例亦沒有「法律空隙」,可是防賄條例規管所有政治任命官員和公務員,唯獨特首例外,彷彿特首可以凌駕法律之上,予人觀感實在很差。前年7月林鄭月娥上任後,政府向立法會表示會「及早啟動立法」,可是近日的答覆卻變成「研究後報告結果」,聽在市民耳裏,難免懷疑政府食言。

防賄條例未有全面涵蓋特首,問題可以上溯至港英時代,背後牽涉到本港政治體制。港英時代,港督由倫敦當局委任,立法局無權彈劾,廉署直接向港督負責,防賄條例並不適用於港督,負責監督港督操守的是英國政府。回歸後,香港奉行一國兩制,行政長官角色、地位和任免,均與昔日港督有所變化,惟香港並非獨立政治實體,特首身為特區首長,需要同時向中央和港人負責,憲制身分具有獨特雙重性,其中一個最明確的體現,就是特首由本港選舉產生,然而中央擁有實質任命權以至免職權。根據《基本法》,如果特首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卻不辭職,立法會可動議由終院首席法官領導獨立調查,倘若證據充分,立法會可通過彈劾,「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特首凌駕法律難接受 中央特區可另闢蹊徑

有關條文意味,就算在任特首瀆職違法證據確鑿, 仍需交由中央處置。修訂防賄條例適用範圍涵蓋特首,最複雜之處就是觸及中央、特首與香港之間的三角關係,對此本港與內地法律界觀點不一。例如李國能認為,特首不可能凌駕在法律之上,落實修訂建議不存在法律和憲制障礙;內地法律學者卻認為,修訂防賄條例監管特首並不適當,因為特首是特區最高負責人,廉政專員要向特首負責,未獲授權不得調查作為其上司的特首,鑑於廉政專員是由中央任命,若專員發現特首有可疑之處,應向中央反映,由中央定斷。當年李國能的檢討委員會建議,特首接受利益前要得到法定獨立委員會許可,內地認為這意味委員會的決定可以凌駕特首,做法大有問題,張建宗表示有關修訂未必符合特首獨特憲制地位,所說的正是這一點。

兩地法律界對修訂防賄條例見解迥異,背後反映的是一國兩制之下,香港與內地兩套截然不同的法律觀和制度觀。港人對法治原則有堅持,難以接受特首可以凌駕法律,關鍵是如何在一國兩制框架之內,尋求一個港人滿意又為中央接受的解決方案。修訂防賄條例,應當是優先考慮,當然中央和特區亦可研究其他方法,加強監督特首。舉例說,《基本法》第47條規定,特首就任時要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條文目標是要特首上任時清楚交代身家,好讓日後比對,監察特首任內是否清廉自持、身家有否暴漲。過去已有內地學者提出,可以考慮就第47條進行本地立法,完善特首財產申報制度,對特首是否需要定期申報財產、如何處理不實申報等事宜,作出明文規定。有關建議可作參考。

防賄條例未全面涵蓋特首行為,屬於制度缺失,港人希望杜絕漏洞;中央重視反腐,強調依法治國,相信亦支持以合適法例,防止和處理特首貪腐問題。這可以成為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共同立足點。如果特區政府真的認為,修訂防賄條例存在難以踰越的憲制障礙,就應詳細向公眾解釋,同時向中央反映,攜手探討解決之道,而不是一味拖拉,叫市民空等。

Enhancing the law to prevent Chief Executive's bribery

STUDY after study has been conducted on whether the Prevention of Bribery Ordinance (POBO) can be so amended as to fully apply to the Chief Executive, still there is much cry and little wool. The government's stance has changed from promising two years ago to "initiate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as soon as possible" to simply "report the findings after the study", without a specific timetable for fulfilling the promise. That inevitably invites public doubt about whether the government has broken its word. The Chief Executive has a dual role; their responsibility is to both the central and the SAR governments. This unique constitutional status has posed a major problem to the amendment of the ordinance. However, that does not mean the government should procrastinate indefinitely. The Basic Law's stipulation that the Chief Executive shall declare his or her assets shows that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lso demands a high standard of the Chief Executive's probity. The SAR government should discuss with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enhancement of the related legal mechanism so as to straighten out the problems in relation to the CE's unique constitutional status and legal monitoring and to make sure there are no loopholes in the laws against corruption.

The anti-corruption laws in Hong Kong are rather strict by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the biggest inadequacy being that they do not fully apply to the Chief Executive. Hong Kong upholds the rule of law and emphasises the equality of all people before the law. Cheung Kin-chung, the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 stressed that the existing POBO can already "effectively regulate the alleged corrupt acts of the Chief Executive" and no "legal loopholes" exist even when the law is not amended. However, the fact that the POBO applies to all politically appointed officials and civil servants except the Chief Executive conveys a picture of the CE's seeming superiority over the law, which really gives people a very poor impression. After Lam Cheng Yuet-ngor took office in July 2017, the government told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that it would "initiate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as soon as possible" to amend the law. But in its latest reply to a lawmaker's question, the government changed its stance and said it would "report the findings after the study". Such remarks inevitably make the people doubtful that the government is going back on its word.

According to the Basic Law, if the Chief Executive is accused of serious breach of law or dereliction of duty but refuses to resign,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may pass a motion giving a mandate to the Chief Justice of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to chair an independent investigation committee. If there is sufficient evidence to substantiate the charges, the Council may pass a motion of impeachment and "report it to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for decision". That article means even if there is irrefutable evidence proving the dereliction of duty by the incumbent CE, the case will have to be decided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most complicated part in extending the scope of the POBO to include the CE is the involvement of the triangular relation betwee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CE and Hong Kong, regarding which the local and the mainland legal sectors hold very different views.

Hong Kong people have a strong insistence on the rule of law and find it difficult to accept the CE's superiority over the law. The key question is how to fin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a solution that can both satisfy Hong Kong people and be deemed acceptable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failure of the POBO to cover the CE's acts comprehensively is a systemic failure and a loophole that Hong Kong people want to plug. Given that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ttaches high importance to the fight against corruption and its emphasis on the governance of the countr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supposedly it also supports the prevention of the CE's corruption and the handling of such cases by means of suitable laws. This can be the starting point for both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he SAR government. If the SAR government really believes that the amendment of the POBO involves insurmountable constitutional obstacles, it should explain that thoroughly to the public. It should also reflect the issue to and join hands with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o find the solution, rather than procrastinating habitually and standing people up.

防賄條例規管特首 特區宜尋中央協助

研究復研究,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全面涵蓋行政長官,迄今仍是只聞樓梯響,政府立場由兩年前承諾「及早啟動立法」,變成「研究後報告結果」,沒有具體落實時間表,市民難免質疑政府「走數」。特首憲制身分具有雙重性,需要同時對中央和特區負責,此一獨特憲制地位,成為修訂防賄條例一大難題,然而這不代表政府可以無了期拖拉。《基本法》明文規定特首需要申報財產,反映中央對特首廉潔也有很高要求,特區政府應與中央商討如何完善法律機制,理順特首獨特憲制地位與法律監管問題,確保反腐沒有缺口。

本港防賄條例若與國際標準比較,算是相當嚴厲,最大不足之處,就是適用範圍並未全面涵蓋特首。香港是法治社會,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雖然政務司長張建宗強調,現行防賄條例已「有效防止涉及特首的貪污行為」,即使未修例亦沒有「法律空隙」,可是防賄條例規管所有政治任命官員和公務員,唯獨特首例外,彷彿特首可以凌駕法律之上,予人觀感實在很差。前年7月林鄭月娥上任後,政府向立法會表示會「及早啟動立法」,可是近日的答覆卻變成「研究後報告結果」,聽在市民耳裏,難免懷疑政府食言。

根據《基本法》,如果特首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卻不辭職,立法會可動議由終院首席法官領導獨立調查,倘若證據充分,立法會可通過彈劾,「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有關條文意味,就算在任特首瀆職違法證據確鑿, 仍需交由中央處置。修訂防賄條例適用範圍涵蓋特首,最複雜之處就是觸及中央、特首與香港之間的三角關係,對此本港與內地法律界觀點不一。

港人對法治原則有堅持,難以接受特首可以凌駕法律,關鍵是如何在一國兩制框架之內,尋求一個港人滿意又為中央接受的解決方案。

防賄條例未全面涵蓋特首行為,屬於制度缺失,港人希望杜絕漏洞;中央重視反腐,強調依法治國,相信亦支持以合適法例,防止和處理特首貪腐問題。這可以成為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共同立足點。如果特區政府真的認為,修訂防賄條例存在難以踰越的憲制障礙,就應詳細向公眾解釋,同時向中央反映,攜手探討解決之道,而不是一味拖拉,叫市民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