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3年4月30日 明報 社評>
前任廉政專員湯顯明被揭發超支酬酢、送禮等,事態持續發酵,市民迴響極大,但是未見特首梁振英和政府透露會否處理或如何處理。事態在「悶燒」,由於當局意向不明,已經誘發一些聯想。湯顯明的不當情事,性質十分嚴重,不會因為湯顯明不回應或當局保持緘默,事態就不了了之,梁振英應該盡快就此事止血,恰當做法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由具公信力人士(例如退休法官)領導調查,找出事件真相;只有這樣,才可以重建廉政公署的形象和公信力,也才可以恢復市民對廉政、廉潔的信心和信任。
前任廉政專員湯顯明被揭發超支酬酢、送禮等,事態持續發酵,市民迴響極大,但是未見特首梁振英和政府透露會否處理或如何處理。事態在「悶燒」,由於當局意向不明,已經誘發一些聯想。湯顯明的不當情事,性質十分嚴重,不會因為湯顯明不回應或當局保持緘默,事態就不了了之,梁振英應該盡快就此事止血,恰當做法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由具公信力人士(例如退休法官)領導調查,找出事件真相;只有這樣,才可以重建廉政公署的形象和公信力,也才可以恢復市民對廉政、廉潔的信心和信任。
湯顯明事件必須徹底調查 廉署人員不應主導或參與
傳媒報道湯顯明事件,今日已經第7日,湯顯明從未回應,好像人間蒸發一樣,沒有絲毫信息。湯顯明是資深政務官,官至廉政專員,理應知道逃避不是辦法,必須面對和處理,否則對他沒有任何好處。另外,事態揭發之初,現任專員白韞六曾經主動約見記者,交代情况,廉署就傳媒的查詢,也一一回應。不過,不當情事愈揭愈多之後,白韞六也隱形了,廉署對傳媒(起碼對《明報》記者)的查詢,也只是選擇性回覆。至於梁振英回答記者提問時,只講他領導下的政府廉潔奉公,以簡約為原則,不回應湯顯明的事。梁振英是廉政專員的直屬上司,儘管湯顯明是前任專員,非梁振英所委任,但梁對湯的不當情事避而不談,取態值得斟酌。
湯顯明不現身交代,廉署的處理在退卻,梁振英迴避問題,顯示情况不正常;近日,事態持續發酵,不少人聯想箇中會否存在隱瞞、官官相護、包庇等,不但對廉署,對特區政府也極其不利。
政府高層官員公開評論「廉政門」,迄今只有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她說廉署人員儘管並非公務員,仍然受制於公務員的公告,有關處理酬酢費用或收取禮物的規範,同樣適用於廉署,若廉署個別人物違背了這些規矩,有需要調查,云云。不過,林鄭月娥說廉政專員直接向特首負責,言下之意,事件如何處理由特首定奪。
林鄭月娥提到的調查,可理解為有兩個層面。一個是體制內部調查,例如啟動紀律調查等,確定是否有人違背了規矩;不過,若由廉署內部調查,是自己人查自己人,不可能取信於人,而湯顯明涉及的事態超越紀律範疇,性質嚴重得多,期望林鄭月娥所說的並非體制內調查。另一個層面調查是由體制外的組織進行,調查範圍包括是否有牴觸法律規定,由於林鄭月娥無解釋,因此不知道她說的是否這個層面的調查。
湯顯明事件必須調查,從目前所知情况看來,廉署人員絕對不能主導或甚至不應參與調查。有4點理由:
(1)事件涉及的超支酬酢,湯顯明固然是主角,因為只要他批准就可以超支,而這些酬酢,其他廉署首長級人員也有出席,他們實際上參與了超支飲宴,若主導或參與調查,有利益衝突。
(2)湯顯明事件除了分拆帳單、以項目宣傳費報銷酬酢開支,另外,數以十萬元計送禮開支、數以十萬元計購買貴價酒開支,除了約4.8萬元購買曲奇餅、月餅等食品送禮部分已經曝光,其他帳目廉署仍然諱莫如深。這些開支涉及一些官員,他們能夠透過內部財政安排報銷大筆開支,肯定是「實力派」,由他們主導或參與調查,利益衝突顯而易見。
(3)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和何秀蘭向廉署索取送禮清單,從已披露資料,已可確定有人把數以十萬元計送禮開支抽出來,不向立法會申報,而據所掌握的資料看來,連白韞六也不知道此事。可見隨意「做數」、「篤數」的人,在廉署內部絕非等閒之輩。若由這些人主導或參與調查,不可能取信於民。
湯顯明事件涉及行政管理和財政安排,目前所知他的一些不當做法,在內部有人配合,例如協助買酒、買禮物並報銷開支,這樣可以解釋超支不當等做法為何持續多年,至今才被揭發的原因。所以,湯顯明並非單獨行事,而是「團隊」所為,這是廉署人員絕對不能主導或參與調查的主要原因。
(4)廉署雖然因為此事聲名狼藉,但是它的特權和神秘本質,仍然使人望而生畏,若廉署人員主導或參與調查,而作供人員不受豁免等法律保障,則不能排除有人因為害怕遭到打擊報復,不敢說出真相而對調查構成障礙。
至於廉署體制外調查,有兩個選擇。
一是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不過,這個機制或多或少攙雜政治考慮,例如專責委員會之組成,涉及黨派權力爭逐,所達成結論,也不能排除政治考慮的影響等;另外,立法會議員就專責委員會的聆訊,曾經出現過虎頭蛇尾現象,例如雷曼迷債事件,就差點兒爛尾。基於此,由立法會負責聆訊不算最好選擇。
梁振英勿再沉默猶豫應果斷地做正確的事
另一個選擇是由特首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由退休大法官等具公信力人士主持調查。證諸過去獨立調委會工作效率高,成效卓著,而委員會有權傳召證人,翻查保密文件,有助徹底根治問題;另外,任何人士在委員會作供都得到法律保障,證人坦誠披露,有更大機會找到真相。所以,我們認為,由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湯顯明事件更恰當。
本港過去未試過由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一個政府部門的工作,若梁振英決定這樣做,這是破題兒第一樁。我們認為公正、廉潔不但對廉署重要,對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同樣重要,若湯顯明事件含混過關,等於廉署散功,日後再沒有人相信它守護廉潔的核心價值,香港也因此付出無法彌補的代價。所以,調查湯顯明事件不單是挽救廉署,也是維護廉政、廉潔的必要一步,期望梁振英不要再沉默,應該以果斷行動為香港做一件正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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