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2年8月28日 明報 港聞版>
國泰航空於2001年解僱49名參與工潮的外籍機師,並公開批評他們的行為不當,高院後來裁定國泰誹謗機師,須向其中17人各賠償330萬元,上訴庭後來將賠償額大幅下調至每人70萬元,機師不服向終院上訴;另外,國泰不服法院裁定其違反《僱傭條例》解僱機師,亦就此向終院上訴。
案件昨在終院開審。國泰於2001年7月,解僱49名參與工潮的機師,時任國泰董事陳南祿及湯彥麟並公開批評他們的行為。上訴庭後來推翻高院的賠償裁決,認為涉案的誹謗不屬最嚴重一類,大大減低國泰向機師的賠償金額。18名機師(包括一名因已離世而不獲誹謗賠償的機師)昨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代表,指國泰多年沒有收回誹謗言論,一直損害機師聲譽,因而妨礙他們找新工作,故認為國泰應按原訟庭裁決,向機師每人賠償330萬元。
解僱機師案國泰上訴
另外,上訴庭早前裁定國泰違反《僱傭條例》,不公平解僱參與工會的機師,裁定國泰要向18名機師各賠償15萬元,國泰不服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FACV13、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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