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2年8月15日 明報 論壇版 撰文: 蔡涯棉>
近月來新一屆政府的問責官員陷入了僭建、租津、劏房等違規及誠信的危機。不少在過去有良好聲譽、做事獲好評的社會人士、議員或官員,當轉為問責官員後就受到事無大小、不分遠近的全方位檢查,目的是要找出他們過去有否犯下錯誤,會否影響他們擔任問責官員的工作。
在入職前,政府會為問責官員進行入職審查。對於問責官員,據了解當局會作出第三級的深入審查,以確保有關官員的「品格良好,守正不阿」。不過,除品格審查制度外,媒體的揭發和監察扮演着一個重要角色,讓一些較難察覺的違規或誠信問題能被揭發,令社會對問責官員有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以確保問責官員不但具備才能,亦具備良好德行和品格。
不過,近期事件的發展已開始變質,再不是聚焦於政府問責高官是否賢能,而是在全方位去查找這些問責官員的不足,包括過去十多廿年所做錯的事及其親人所經營或所做違規或不恰當的業務或事情。社會再不是全面、理性思考這些問責官員的才能及其多年來所展示的操守和品格,而只是集中在一兩件事上,不管這一兩件事的性質是否嚴重,也不管這一兩件是發生在10年前或20年前。
我對近期輿論的取向感到憂慮。原來,社會最需要的是才能及德行兼備的賢能問責官員,而並非過去二三十年無論事情大小都從不犯錯的官員。因為,在現實上,每個人都會犯錯,特別是多做事的人犯錯的機會愈大,若要尋覓一些既有才能,又從不犯錯的近乎「聖人」的人士擔任局長,我相信將會非常困難,甚至近乎無可能。我希望提出一些意見給社會參考,看看我們可否在評核問責官員的品格和德行時,採取一個更全面、更客觀及更人性化的態度,確保社會可擁有一個優秀、賢能的問責團隊,而非將一些有心有力而又具備操守的問責官員排之於外。
三大範疇 審查品格
政府審查公務員的品格時分為3個層次,分別是入職審查、一般審查和深入審查。據了解,第3層次的深入審查適用於問責官員,以確定官員「品格良好,守正不阿」。當局除向有關高官人選發出深入審查表格外,警方會負責審查工作,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廉政公署提供資料。審查工作亦包括會見受審查者、其諮詢人及上司,並會翻查紀錄,了解受審查者是否曾與背景可疑或不良分子交往,其操守或行為曾否遭人指控或投訴。雖然深入審查甚為嚴格,但有意見認為現有審查制度有不足之處,因某些事情須入職者自行申報,如果當事人忘記或認為之前所做的事沒有問題,則政府難以得知,亦難以追查。
我個人認為在評核問責官員人選是否達到「賢」者的標準時,應從3個不同範疇去審查。首先是最基本的操守及品格,就是當事人過往有否犯罪紀錄、嚴重的違規事件及嚴重的違反專業操守。若有嚴重的違規事件和嚴重的違反專業操守等事件,審查者就要了解事件所涉及的操守及誠信問題、事件的嚴重性及事件發生於何時,到底是近期或很多年前發生的往事。第2個範疇是從當事人近期的工作性質、行為及操守看是否合適擔當問責官員的職位,分析當事人近年的工作性質及取態是否適合其所擔任的職位,是否有潛在利益衝突的可能,其近期的行為及操守是否適合擔當問責官員的職位,能否公正持平處理有關工作。第3個範疇則是對當事人的直系親屬的審查,包括其父母、配偶及子女,重點在於當事人的直系親屬有否涉及犯法的業務或活動,業務或工作會否與當事人未來的問責工作有衝突。
應求賢人 非求聖人
我深信社會需要的是選用賢人擔任問責官員,而非「比白紙更白」、數十年來無論大小事件都不犯錯的聖人,因為在世間上根本沒有完美無瑕的人,更何况這些人要有卓越的才能,豐富的經驗,並且要在多年來所處理的眾多事項中都沒有做錯,相信聖人也不能做到。
問責官員的品格十分重要。我們需要的是一些正直無私、處事公正、有領導及辦事能力的問責官員為社會工作,為市民服務。不過,正所謂聖人都有錯,最重要的是「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當然,我們對問責官員的要求肯定要較一般人高很多,若問責官員犯的是嚴重過錯,社會當然要嚴厲懲處,絕不輕恕。但若官員所犯的並非嚴重過失,而事件發生於10多年前,又或事件主要涉及親人而非官員本人所犯,則社會應寬鬆處理,才會有賢能的官員為市民服務。
在制定問責官員的品格標準時,我們應該撫心自問,假若我們要求問責官員的品格要達到「比白紙更白」的近乎聖人標準時,我們自己能否做到,我們所認識的有品德、有才能的人士能否做到,我們的議員、社會各界賢能人士又能否做得到。假若絕大部分人都做不到,我們如何能夠找到合適的人選為社會工作,為市民服務。我們要思考的是我們是否對問責官員的品德要求過高,已經去到一個常人,甚至賢人都難以達到的標準。
傳媒揭發監察是天職 但應分辨事件遠近輕重
在香港這樣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傳媒扮演着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香港傳媒眾多,百花齊放,全面多元的新聞報道令到社會的透明度更高,市民享有更多的知情權。傳媒是政府及權貴的最佳監察者,為市民發聲,監察政府的施政。所以傳媒關注及審查問責高官及議員的操守及品格是應受到肯定的。事實證明,多年來傳媒的監察確實對社會起了重要作用,令到官員及議員對個人品格、操守及廉潔更加重視,令香港政府及議會能廉潔高效運作。
不過,傳媒的影響力非同小可。傳媒的報道影響了社會對所報道的人和事的印象和觀感,可以成就人亦可以絆倒人,可以影響事情的成敗。在報道問責官員或議員的不當或違規行為時,傳媒往往以大篇幅甚至頭版報道,而且很多時都是單方指控,沒有給予當事人足夠篇幅回應,很容易形成未審先判,令公眾在未完全掌握事件下,就斷定當事人犯了錯。另一方面,當傳媒經深入調查及了解後發覺事件並不嚴重時,傳媒甚少以大篇幅為當事人澄清,令當事人難獲全面的平反。
我另一個觀察是傳媒對問責官員的品格要求愈來愈高,審查的時限亦擴闊至當事人過去十幾二十年前所做的事,而且對其親人所做的事也同樣關注。正如我於文中所述,人始終是人,人的一生沒有可能不犯錯。錯有分大小,而多年前的錯也不應太執著,重要的是近幾年當事人是否仍犯錯,是否已改過。一個問責官員除了要具備能力外,在品格方面最重要的是能夠公私分明,公平公正,廉潔正直,能夠全心為市民謀福祉。
我和大多數市民一樣,都希望傳媒能繼續密切監察政府及問責官員,確保政府的施政能急市民之急,盡心盡力為社會謀福祉,但我也請傳媒反思社會對問責官員的品格應持什麼尺度作審查,以確保我們能選用有領導和辦事能力、公平公正、廉潔無私的人士擔任問責官員。
消除負面思維 讓香港再向前
原來,梁振英領導的新政府在上任16天就迅速推出多項利民紓困的措施,打響了頭炮,令市民對經濟的發展和各樣民生問題的解決重新燃起了積極的希望。可惜,社會上充斥了各種各樣的負面思維和情緒,凡事都不從正面看,對其優點視而不見,只集中於找尋可能出現的缺點,哪怕缺點有多少。就以梁振英與問責官員勤落區為例,部分社會人士認為他是做騷,不是親民。再以梁振英延長行政會議的開會時間及將行政會議的暑假由8個星期減到兩個星期為例,原應被視為勤政但又被認為是做騷。當選特首後馬不停蹄工作,現趁暑假行政會議及立法會休會而放4天假(共5天但周日是例假),又被批評為上任1個多月就放假。
無論我們是否支持梁振英及新一屆政府,我深信大部分市民都認同梁振英及新一屆政府要全力做好經濟民生工作的理念和決心。我希望社會各界能給予新一屆政府足夠的時間和空間,推行其振興經濟、紓解民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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