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2日 星期四

兩岸條例過時 工總籲大翻修

<轉載自2012712日 上午530分 中時電子報>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19年沒有大翻修,工業總會日昨召開「大陸事務委員會」會議,強力呼籲政府通盤檢討並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包括優先檢討台商任職大陸各級政協的適法性、開放大陸廣告登台、開放大陸人士來台招商等。

工總今年亦將提出產業政策白皮書,關於大陸事務部份的建言,由該會之下的大陸事務委員會負責,並由工總副理事長王文淵主持。

與會產、學界昨日都認為,在兩岸簽定ECFA後,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不符合兩岸交流現狀,甚至成為障礙,因此,會中達成將通盤檢討與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列為今年度白皮書建言的重點。

除強力呼籲通盤檢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外,工總也針對第33條、34條相關條文提出5大建議:
第一、兩岸民間簽定合作協議或意向書,應改為事後核備,因為大陸團來台簽署投資或採購意向書(MOU),並不具政治性,政府不僅應支持兩岸民間單位簽署,還應透過兩岸正式談判,積極敦促陸方落實協議內容。

第二、工總建政府應站在輔導台商的立場,優先檢討台灣商任職大陸地方政協適法性的規定。

依現行法令,台商出任大陸政協委員會受懲處,但是,工總指出,擔任大陸各級政協的台商幹部,事實上是幫助政府照顧其他台商,況且大陸政協不屬於公職,且不支薪,因此,建議,政府應優先為台商任職大陸地方政協解套,再進一步檢討台灣民眾在大陸任職的相關規定。

第三、擴大開放大陸企業來台登廣告。工總指出,在兩岸簽定ECFA後,兩岸服務業將擴大往來,並逐步鬆綁,開放大陸人力和物資來台,正需要媒體的配套措施才能發揮開放效益。而廣告,工總說,就像新聞,是很重要的媒介,沒有廣告即無法行銷,就像許多台灣縣市長到大陸推銷水果或觀光,除了透過新聞發佈訊息外,也同樣會透過廣告方式行銷。

因此,工總說:「禁止大陸購買台灣媒體廣告,不符合兩岸發展現實」,反而應擴大開放大陸廣告登台。

第四、開放大陸人士來台從事招商活動,工總說,經濟部推動兩岸經貿交流、推動陸資來台投資,卻禁止大陸來台招商,顯然就有角色上的矛盾。

工總還說,政府既然強調「兩岸應對等互惠交流,共創雙贏」,就應將大陸來台招商視為常態,台商會從各自的投資需求、投資環境、成本精算,不可能因為大陸來台招商就盲目毫無判斷的投資。

最後是,將人民幣視為一般外幣。工總說,應「正常」看人民幣,拿掉不必要的限制,直接適用管理外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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