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2年11月28日 經濟日報 國事港事 欄名:港是港非 撰文:沈帥青>
政府日前發表標準工時研究報告,打工仔不想工時長,對標準工時立法有期望可以理解,但綜觀外國經驗,有辣有唔辣,未必人人受惠可減工時,僱主也有招數拆解。本港研立法前要看清楚,以免得不償失。
勞工處公布長逾300頁的研究報告,詳列12個不同地方的標準工時制度,衡量立法的利弊。本港大部分打工仔固然寄望標準工時立法可改善工作生活平衡,資方則對此有顧慮,勞顧會資方代表劉展灝便指,擔心標準工時立法會削弱香港競爭力。
事實上,報告提到標準工時對經濟的影響評估,可大又可小。若然涵蓋所有僱員、標準工時每周40小時及超時時薪為原有的1.5倍,全港每年額外最高薪酬開支可達552億元;但若不涵蓋較高技術僱員、標準工時每周48小時及超時時薪等同原有時薪,則額外開支可減至11億元,變化甚大!
多少人可受惠 視豁免範圍
不止關乎額外薪酬,全球多個設標準工時的國家,其制度細節亦有很大差異,究竟標準工時立法後可否符合本港打工仔的預期,例如毋須再加班?或會否有超時補水而令薪金上升?僱主又會否也可「走位」以省回成本?則是本港研究立法前必須認清的真象︰
推標準工時的地區各有列明不同的豁免範圍,如某行業或較高職級的人士,新加坡豁免了海員、家傭等工作,以及月薪高於2.7萬港元的勞動工人或月薪高於1.2萬的僱員,標準工時只有低薪者受惠,澳洲則豁免年薪逾93.7萬港元的員工。
部分地方更會豁免小型公司如韓國少於5名員工的企業,員工的工作時數便不受標準工時影響,故此有多少人受惠,全看各地政府如何定界綫。
仍存在OT 未必可準時收工
訂立標準工時,是否就不用OT?根據外國經驗,設下標準工時的地區,也容許僱主要求員工OT,惟須支付超時工作薪酬,部分地方會訂明超時工作時數上限,限制OT時數。
所以設標準工時不等如工時減少,報告指出,在韓國、日本等地有工時下降趨勢,但細心看,便會發現整體工時下降是由於兼職人數增加,而不是常規僱員的工時減少!
例如日本在94年修訂法例,把標準工時從每周44小時縮減至40小時,但數據顯示,由93至2010年間常規僱員的工時大致相同,仍然逾2,000小時;在韓國,員工無薪超時工作情況普遍,更往往被視作自願留下工作,而非僱主要求,工時紀錄制度不完備,便更難追討補水薪酬。
僱主多聘兼職 省超時補水
即使要加班,但若然可享超時補水,相信也有不少僱員樂見,不過從外地經驗看,僱主也懂「走位」省回這筆開支,例如日本訂明,主管和經理級僱員不受標準工時影響,結果日本出現怪現象︰愈來愈多掛名「經理」!他們實際工作不變,但因「升職」而落入豁免範圍,失去超時補水,日本政府最終以行政手段制止。
日本、韓國、澳洲以及英國,推標準工時後都有兼職人數上升現象,僱主轉為增聘兼職,人手便可免受標準工時限制,日本兼職員工比例從93年的11.9%,增至前年的16.6%。
全港去年實施最低工資,本地兩大連鎖快餐店大家樂和大快活,已表明以增聘兼職應對,其中大家樂的兼職員工比例,更由過往30%增至50%。若實施標準工時,會否有更多企業以此應對?
標準工時立法影響全港僱員,遠較主要針對基層員工的最低工資複雜,「遊戲規則」變化大,對受惠人數、工時變化、薪酬開支等也隨之不同,本港就此研究立法,須詳細討論如何定界綫,既不會大幅拉低本港競爭力,又要改善工時,要令僱主僱員「皆大歡喜」,有一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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