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8年3月5日 明報 筆陣版 撰文:宋小莊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在今年3月會期中,全國人大會議將決定是否修憲。主要內容有:序言和正文中作了適應十九大報告提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調整;正文對中國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作了確認;對中國的民族關係增加了和諧的要求;對國家工作人員作了依憲宣誓的要求;取消對國家主席和副主席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的限制;在國家機構職能上增加國家監察委員會及其地方機構;由於設置了監察機構,還調整了其他國家機構部分職能。
上述重要的修憲內容中,香港媒體關注而批評的是國家主席任期問題。批評內容包括恢復最高領導人「終身制」、拋棄鄧小平「遺訓」、「復辟帝制」、「修憲而違憲」、「為一人而修憲」、「尤甚於普京」等。非憲法學者的說法是標語口號式,似無理睬之必要;但得到部分憲法學者認同,卻很奇怪。此類說法不理解中國憲法,也不了解世界多數國家的憲制,而憲法學者對有關知識應當是掌握的。現分3點說明。
一、國家主席職權
中國憲法對國家主席職權只有兩條規定,與外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職能相比,大概只有十分之一;與本國中央國家機構如人大的15項職權、人大常委會的21項職權、國務院的18項職權相比,實在偏少。
國家主席的兩條職權固然重要,但其中一條是不能獨自行使的。憲法第80條規定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也就是說沒有人大或其常委會的決定,國家主席是不得也不能行使上述職權。譏刺者不知道國家主席與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關係就胡說「復辟帝制」、「為一人而修憲」云云,真是不知所謂。
另一條職權,部分可獨立行使,部分仍不可獨立行使。憲法第81條規定國家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也就是說實質外交權也屬於人大常委會,國家主席只有「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職權。鄧小平如有集體領導和廢除終身制的「遺訓」,讓有該職權的人連任,也是會贊成的。
二、總統或首相任期
世界各國政府制度有上百種,就大類而言,只有總統制、內閣制和其他。所謂「其他」就如瑞士委員會制、中國人大制等制度。在總統制國家中有些有任期限制,有些沒有。美國憲法制定時對任期沒有規定,華盛頓連任一次後,拒絕第三次競選總統;傑斐遜第二任後也決定要退休。沒有限制並不意味「繼承」或「世襲」。經過一個多世紀,羅斯福三度連任,在第四屆任期內死亡。1947年美國通過憲法第22條修正案才規定不得兩度連任;即使繼任或代行也不能超過10年任期。但這不具普遍性。
俄羅斯走的是相反的道路,普京交替任總統和總理已達18年。憲法上未限制連任次數的總統制國家還有印度、印尼、法國、冰島、埃及、喀麥隆等,皆非帝制國家。各國一任任期也長短不一,有長達7至8年,有短至1至2年。
與總統制相似,內閣制也是世界上較流行的政府制度。如總統制還有限制和不限制連任兩種情况,則內閣制掌握實權的政府首腦就都沒有任期,如英國、日本、德國、意大利、瑞典、挪威、丹麥、加拿大、澳洲、新西蘭等國。內閣首相由議會多數黨產生,如該議會長期為某黨把持,則該黨推舉或選舉的領袖就可長期執政。如該黨只有一名公認領袖,則這領袖就可長期執政。如戴卓爾夫人任英國首相11年、默克爾任德國總理已13年。簡而言之,總統制和內閣制國家加在一起,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沒任期限制者居多。孔子都說「吾從眾」,「從眾」不是罪過。
有些國家如哥倫比亞,曾修憲延長總統一屆任期,但要再延長時遭到有釋憲權的憲政法院反對,未能成功,該只是說明該國有權力鬥爭問題,不具普遍意義。
中國實行人大制度,不實行總統制或內閣制;但就制度的相近程度而言,近於內閣制,本就不應有任期限制,可以連選連任。由於總統制、內閣制等國家都無統一連任次數,談不上國際慣例,也談不上國際習慣。有憲法解釋權的人大常委會也沒說違憲,中國修憲取消連任限制談不上違憲問題。
三、取消連任限制的必要性
前面說到,國家主席職權很少,代表中國進行國事活動,這是實質性;代表中國接受外國使節,這是禮儀性。該實質職權是2004年修憲增加的。隨改革開放的深入和中國國家地位提高,國家面臨更複雜的外事、國安、深化改革、對台、財經、網絡安全等內外事務,需對外進行國事活動。在經選舉習近平先後成為黨總書記、軍委主席和國家主席後,也就先後兼任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等領導,這是工作需要。如沒有在執政黨和國家機構的相關職務,是很難駕馭有關決策和應急事務的。
美國總統特朗普上台一年多後,尤其是訪華後,出台了國家安全戰略報告、國防戰略報告、國情咨文、核武戰略等一系列報告和政策文件,中美兩國博弈呈現新態勢。該等戰略直接或間接提出:(1)在中俄等戰略對手,在朝鮮、伊朗、敘利亞及國家恐怖組織等敵對實體中,中國是要優先應對的;(2)美國要加強對台灣的聯繫、加強《台灣關係法》實施、制定《台灣旅行法》,扶持台灣抑制大陸;(3)為改變中美貿易不平衡地位,要加強美國製造業的作用、要充分利用美國石油優勢,改變美國經濟地位,經濟安全也是美國國家安全;(4)為應對未來挑戰,美國要與廣泛國家結成某種同盟關係,建立從印度洋到太平洋對中國的新包圍圈。此外美國對過去支持中國改革開放政策還表示了悔恨。為緩解中美關係、避免發生逼近的貿易衝突,中國派出的楊潔篪和劉鶴已先後訪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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