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4日 星期三

兩大項目 應考慮入憲

<轉載自2018314 明報 觀點版 撰文:陳景祥 資深傳媒人>

大陸修憲,人大會議在周日表決,結果以2958票贊成、2票反對、3票棄權、1票無效通過。今次修憲其實有21項內容,但用「綑綁投票」方式,即一票通過或反對所有修改建議。21項修訂內容之中,最重要的是刪除國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限制;在原有的「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後面,增寫「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還有就是設立監察委員會,修憲草案有11條條文與此有關。

現行憲法立於1982年,即所謂「八二憲法」,主要是解決「黨的權力過分集中於個人」、「黨內個人專斷和個人崇拜現象」,「八二憲法」就是要解決這些歷史問題,把國家最高權力的運作制度化、條文化,其中一項規定就是國家主席任期不得超過兩屆。有人說西方民主國家也不一定會規定最高領導人任期,例如英國首相、德國總理,只要大選勝出就可延任。但是這些國家都是多黨制,大選會贏也會輸,領導人任期因此可以很長,也可能很短。但是中國國家主席選舉不會有「落敗」的可能,換言之沒有限期的話,理論上可以一直延任下去……

「八二憲法」的背景是中共領導人對終身制、個人崇拜、權力過分集中缺乏制衡及對無法無天的亂象有切膚之痛,深刻反省後而制定出台的。今年修憲刪去國家主席任期限制,難免令人覺得是「開倒車」。外國政府對今年大陸修憲都保持沉默,沒有國家出言批評,內地媒體和公共平台也一樣噤聲,除了幾位老人家出面質疑(其中之一是科學界的何祚庥),批評聲音幾近絕迹。

香港過去一直是觀察和議論大陸問題的重要地方,因為資訊流通、言論相對自由,但這次修憲也不見輿論界和評論界有太大反響。香港制度與內地不同,香港人有《基本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可暢所欲言。港人之中不少都曾親眼目睹改革開放前內地那段無法無天的日子,到1978年後國家逐步走向依法治國,港人對內地觀感才開始改善。而「八二憲法」對最高權力制度化、對人民權利開始提供基本保障,更令人對國家長治久安有了憧憬。

國家要長治久安,不能光靠人,要靠制度。最高領導的權力要受制衡、監督,最高權力交接要制度化、透明化。這次修憲到底是否朝着這些方向走?新成立的監察委員會,到底監察的官員可以到哪一級?最高層領導是否也會納入監察範圍?它會否是制衡行政機關的其中一股力量?期望未來內地可以提供答案。

聯合國反貪公約可否引入內地?

要修憲,其實有兩大項目應該考慮「入憲」。第一是反貪腐。過去5年內地反貪腐、打貪官如火如荼。今次修憲,成立監察委員會是鞏固反貪腐成果及把有關工作常規化、制度化的一項舉措,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政地位。為了顯示國家長期反貪腐的決心,在憲法條文內是否可加入一些民眾期待已久的訴求,例如所有官員不論職級高低都要定期申報財產,以昭天下,讓人民知道,也讓人民監督?

聯合國大會在20031031日通過《反貪腐公約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目的在提供各國政府反貪腐的法制和政策,內容涵蓋預防反貪腐措施、定罪和執法、國際合作、追回不法資產等,十分完備。內地在憲法層面上可否以條文形式把公約引入成為內地法律,以顯示政府反貪腐的決心,與現行全球反貪腐趨勢及國際法制接軌,以期更有效預防和打擊貪腐?

第二是一國兩制。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沒提「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又引起各種揣測。上一次政府工作報告沒提這12字是在2014年,當時已引起廣泛議論,到2015年重提。但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和政協工作報告都沒有提,則是首次。有人解釋,中央對港方針不會變,港人不用太過敏感。也有意見指,不提不代表不重視,中央政策不會輕易改變。也有一說是不提這12個字,是因為政府工作報告內容太多,少了12字,對精簡篇幅是一大貢獻。

提與不提,可能真有不同原因,但箇中微言大義,是如果在政府工作報告這種重要文件內省去12字,是否意味一國兩制有變,中央對港澳政策起了變化?

要確保一國兩制成為國策,最佳方法是把它寫入憲法,在憲制文件內加以確認。現在香港和澳門的憲制地位來自憲法第31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况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現在說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都是在基本法內列明,不是憲法內條文。

一國兩制入憲 對港肯定是好消息

早在1990年代已有學者指出一國兩制只屬「方針」,未提升為憲法規範,在1993年提出修改憲法時,有人建議在序言或總綱加入一國兩制方針的表述,但未被接納,理由是第31條已為基本法提供了依據,毋須再作補充(見張鑫《中港法制新論》,1999年)。

相比之下,憲法內第六節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由第112122條,具體列明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法定權力,包括「有權……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有管理地方財政的自治權」等。這些都是憲法內條文,而港澳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則只是由基本法規定,憲法內不着一字。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藍圖已就緒,香港不少人正觀望融入國家發展規劃之後會否失去一國兩制優勢?如果能把一國兩制入憲,應有助釋除疑慮,也毋須每次都猜測領導人沒讀出12字真言有沒有什麼玄機。

一國兩制能夠入憲,對香港肯定是好消息。

(編者按:文章標題為編輯所擬;來稿原題為「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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