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日 星期五

從監察體制改革看中共治國思維

<轉載自201832 明報 中國版 欄名:北京聞風 撰文:鍾鳴九>

全國兩會開幕在即,可以預見,新修改的憲法以及即將出台的監察法的審議和表決,將成為今年焦點。至此,醞釀多時的監察體制改革,也正式進入法律程式。監察委員會的憲法地位和各項職權將予以確立。

分析人士認為,有關監察委設立的內容將是本次修憲最具有深遠意義的部分之一。

「一府兩院」變為「一府兩院一委」

經過全國人大兩輪審議的監察法草案,在原人大下的「一府兩院」(政府、法院、檢察院),增加「一委」(監察委員會),同時對監察委員會的組織、職責、許可權、程式及對監察委的監督等作規定。從此,「一府兩院一委」成為中國獨特的權力結構。

有學者認為,將監察權正式納入國家權力,使其成為組成部門,標誌着一個擁有強大自我監督能力的多權制約政治體系和法律體系的形成,可視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表現。

先修憲 為監察法出台鋪路

監察體制改革亦體現中共更具現代化的國家治理思維。首先改革與法治並行。監察體制改革醞釀多時,2016年底已在多地試點。

彼時便有法學界人士建議,建立監察委前要先修憲,為此後監察法的出台、監察委的建立,確立憲法地位,理清法律邏輯。

憲法與監察法是母法和子法的關係,這在法律程式上也將有所體現。據了解,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草案將在3月中旬接受人大的審議和表決。嚴格遵照法律程式,須憲法修正案表決通過之後,才能審議和表決監察法草案。不能有時間交叉,因此造成了今年兩會的「超長會期」。

本次修憲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為此後各項改革樹立了示範。其次,監察手段上突出法治思維。曾經備受爭議的「雙規」將由留置取代,這在本次監察體制改革中頗受外界關注。

留置取代「雙規」 提升監察手段

按照此前地方試點對留置的規定,將把紀委原「雙規」場所、公安機關看守所作為留置場所,採取留置措施及時書面通知家屬,限定留置期間訊問時間、時長,堅守安全底線等。這些舉措將推動監察手段合規合法化水準的提高。

最後是反腐制度化。監察委員會的建立可視為國家治理的制度創新,將此前更偏向於運動式的反腐制度化,並將監督範圍拓展到全部公職人員。因此,監察體制改革在歷史層面、政治層面、法理層面均有重大突破,其意義「絕不低於新中國成立以後的任何一次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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