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2年5月10日 經濟日報 國事港事 撰文: 李兆波 香港中文大學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會計與財務高級導師>
多份報章以大字標題說中電恐嚇狂加價,我對此不表認同。恐嚇一詞不可亂用,相信就算有人報案,亦會無疾而終。中電只是一種表述,表明不可能一方面按機制調整收費時要以行政手段干預,另一方面要潔淨的能源是要付出代價的。
按機制加費 政府「反枱」欠理
私人投資者一定講回報,當有一投資項目時,他們會計算投入的資金及其回報,再決定投資意向,此點與政府的想法大有不同。我不是偏幫米高嘉道理,私人機構真的不可以把啟德機場及西九的地皮荒廢多年,最少也應以短期租約租出作不同活動。
當政府根據協議把供電權給予中電,它們才投入大量資金作投資發電廠及相關設施,若事事都以行政干預,以媒體、議會作籌碼要求推倒重來,這會令將來的投資項目帶來極不明朗因素。如果投資者一早知道回報不是這水平時,他們大可在最初時另選回報更高的投資項目而放棄這一項。情況一如有一位海外應徵者應徵本地一個高層職位,該公司根據合約條款同意提供住宿、子女教育津貼及薪酬等,該位人士亦到任並工作了一段時間,如僱主後來單方面改變合約條款,改至必須以談判的方式進行,以及重新訂立合約,更借助媒體,議會等手段威迫該人士就範。由此看來,究竟誰在「反枱」?我不認為政府的手法有理。
計回報複雜 不宜環境局牽頭
中電控股在2011年度的利潤為92.89億元,當中有29.29億元及6.81億元是來自共同控制實體(主要是負責發電資產的青山發電有限公司)及聯營公司。而在29.29億元中,有14.48億元是來自香港的共同實體公司。來自香港的利潤為66.74億元,是總利潤92.89億元的72%。在這一切的背後,是複雜的企業架構及會計安排。我不禁要問,政府應是大業主,為甚麼在出租場地時不限制「租客」的組織架構,以便易於管理。參考一般商場的租賃,大業主對於裝修、售賣產品的種類、營業時間、會計安排、公司架構皆有相當的限制。不像是現在,政府在准許發電時,以為只是發電那麼簡單,忘記背後還有很多複雜的營運及會計考慮。
我在去年12月的文章已指出以環境局來牽頭與中電談判並非好的部署,面對複雜的回報計算,一定不是環境問題先行,而是投資回報等計算先行。找一位財金人士,熟悉投資者心態,有分析大型投資項目經驗或曾在投資銀行處理有關財務顧問工作的人選會較佳。環顧擔任局長或常任秘書長的人士,鮮有這方面經驗的人選,是先天性的缺陷。立法會方面亦然,大家可以數得出有多少這方面的專才。當有選舉時不少人只考慮其政黨,是否有舉辦蛇宴,或只是道聽塗說,弄得今天的結果。
未來談判旗手 宜覓財金專才
現時的問題不易解決,政府要思量的是想引入新的競爭者,或是開放供電網,或是借中期檢討利潤管制協議,無論是哪一些,找合適的人當旗手是必須的。中電在市場上是公認的好僱主,要找有能之士在當非執行董事或是管理層與政府談判不會遇上困難,相反,無論是前朝或是新一屆的政府,要找有能之士加入班子卻困難重重,在此情況下,很難會有突破。若議會及政府公布的人事組成不變,市民還是準備在環球燃料費上升及環保要求下要加電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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