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2日 星期六

「蹉跎歲月」的謬誤

<轉載自2012年5月12日 明報 論壇版 作者:馬嶽>
 
新政府把「架構重組」視為重要政治任務,縱使立法會的議程已排得滿瀉,仍然堅持要在七月一日前通過,並且企硬不作公眾諮詢,近幾天更開始發動愛國社團登廣告支持。究竟架構重組是否必須七一前通過?議員要求諮詢,又有什麼問題?
 
可能引起爭議的三點

先談架構重組的內容,我相信主要可能引起爭議的有三點。第一是增設兩名副司長有否需要和是否架疊屋。增加兩個副司長後,特區高層的決策官員由特首、司長、副司長、局長到副局長,30多人分了5層,現代政府之中罕見,是否真的有助改善決策效率、協調和統籌?別的不說,多層架構在行政學上會產生所謂責任分散(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的問題,同一政策有幾個不同層次的人可能有分負責,其實不利問責。

第二是在局的層面的重組架構和重新分工。政策範疇和行政部門有無限組合的可能,很多方法都可以行得通,但政府有責任向公眾解釋清楚新架構的理性基礎。像為什麼要把房屋和運輸從政務司長轄下,撥歸財政司長麾下?這會否意味新政府主要以公共財政角度看土地政策、房屋政策、基建運輸,而令將來的房屋和運輸政策,少了民生政策角度的考慮?

第三,政府給立法會的文件中以相對隱晦的方式,為大量增聘政治助理開綠燈。文件的「註釋」中提出由第4屆政府開始,司局長應有酌情權決定政治助理數目。政治助理制度在2008年設立以來好評不多,看不到有明顯的民意支持再擴大。筆者認為政治助理制度可以有助培訓政治人才,問題是政府自創制以來,沒有列明選任的標準、助理的具體職權,也沒有說明政治助理的職業培訓前景(career path)。在沒有明顯標準和制度下,上述建議變相是開了一張沒填銀碼的支票給新政府,可以用作政治酬佣,而立法會和公眾亦難以監察。

以上三點,我都看不到社會有充分的討論和共識。立法會議員要求先作諮詢才作決定,也是慣常之舉,但新政府卻堅拒諮詢。新政府首先說這是很簡單的架構重組,因而不需諮詢。接梁振英又說架構改組非常重要,立法會不應「蹉跎歲月」,如果架構重組不能在七一前完成,很多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都會大受拖延云云。

政綱有充分民意授權?

「蹉跎歲月」之說,邏輯和論據上起碼有幾個問題。第一,它把現政府架構說成一無是處,不能推動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所有新政府的鴻圖大計都必須在增設兩個副司長、增設兩個局和架構重組後才能推行。如果真的是這樣,我倒非常懷疑新政府的能力了。

第二,「蹉跎歲月」詞義指「沒有意義的浪費時間」。原來梁振英認為諮詢民意是浪費時間和沒有意義的。所謂新政府要多聽民意,是不是只是選舉期間的辭令?更弔詭的是,梁振英說增設新職位的目的是要多些人多落區多聽民意,但針對是否增設職位,反而不需聽民意?我倒有點搞糊塗了。

第三,政府有時把架構重組講得很輕鬆,有時講得很凝重,令人很混亂。邏輯上,只能有兩個可能性:第一個可能是架構重組是很簡單的事情,由5月初提出文件,立法會6月中批准,十多日後,到了7月1日便可以完全就位上馬雷厲風行的推行新政。如果是這麼簡單,那麼諮詢一下,到了10月新立法會才通過,也不會拖延多久吧。第二個可能是架構重組其實牽涉很多相連改動和適應,完全理順要大半年。如果是這樣複雜的事情,如果架構重組真的像梁振英說得這麼重要,是未來政府成敗之所繫,那更應該謹慎從事,多聽意見才上馬吧。

新政府最大的謬誤,是誤以為自己真的像民主國家選出的政府一樣,政綱有充分民意授權,上任便可大展拳腳,其他人不應「阻頭阻勢」,也不需再諮詢民意。

「先落實,後監察」只適用於民選領袖

殖民政府創立的諮詢制度和傳統,是深知作為外來政權,沒有足夠的認受性和民意支持,因而要透過重複的民意諮詢來確立認受性,和確保民意不會大幅反彈,帶來政府和民間的對抗。回歸後說是「港人治港」,但不幸地由於沒有普選,這格局基本沒有改變。政府政策如果符合民情,不須害怕諮詢,反有助修正政策內容。如果害怕民意或是心虛,像去年推替補機制般千方百計找藉口迴避諮詢,民意一旦反彈,可以將政府置於相當不利的位置。公眾諮詢以確保有比較清楚的民意支持才推行政策,因而是維繫政府認受性和「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方程式。

羅范椒芬
說的應該「先落實,後監察」,只適用於馬英九這類689萬票選出的民選領袖,不能挪用給689人選出的特首。請你們明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