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8年1月24日 明報 筆陣版 撰文:莊德水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於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舉行。十九屆二中全會進一步從國家憲法修訂層面,明確監察委員會的合法地位,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域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重大決策部署,要依法建立黨統一領導的反腐敗工作機構,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此次憲法修訂,將掃清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法律障礙,平息之前關於改革是否違憲的爭議。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執政和治國之大事,監察委員會職責許可權等內容寫入憲法,其合法性不容挑戰和否定。
對未來政治改革新探索的部署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對十八大以來中國政治實踐的經驗總結,也是對未來中國政治改革新探索的工作部署。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把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作為重點工作,再次強調要全面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完善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更加明確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在政治領導方面,本次全會明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根本要求,要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牢牢把握領導反腐敗鬥爭的主動權。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屬於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必須堅持黨的統一領導。黨的領導是國家監察體制的本質特徵,也是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政治保證力量。
在運行機制方面,明確國家監察與黨內監督、法律監督的統一,要求認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探索形成高效順暢的監察工作運行機制,實現執紀審查與依法調查有效統一,加強監察機關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的工作銜接,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將形成「一府兩院一委」權力格局
根據改革要求,監察委員會將整合現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人員、職能和權力。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並不會改變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屬性,檢察機關仍保留着訴訟監督職能,監察委員會查辦的案件要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逮捕犯罪嫌疑人要由檢察機關批准,追究刑事責任仍要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法律程序對監察委員會具有監督權,對證據不充分、調查不清楚的案件,有權要求監察委員會重新查辦或補充證據。
2018年,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點是保證人員轉隸、組織調整、職能整合等工作到位,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與此同時,新一屆全國人大將出台國家監察法,用基本法的形式,把試點成果與改革要求上升至國家意志,確立監察委員會的合法地位。與此相關,將要修訂與監察權力行使有關的程序法,制訂國家監察委員會組織法和國家監察官法等配套法律,明確國家監察委員會的內部機構設置及職權、監察官的任職標準和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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