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1日 星期日

修憲體現與時並進 落實行憲更加重要

<轉載自2018121 明報 社評>

中共十九屆二中全會上周五在北京落幕,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這是中國現行憲法實施後的第五度修改。《建議》的內容暫未見披露,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前國家主席胡錦濤的「科學發展觀」預料將寫入憲法,還將確立國家監察委員會的憲制地位,令憲法能體現現况的發展。不過,內地依法治國的最大問題是有法不依,依憲治國的當務之急就是要解決憲法條文不能落實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先後有過4部憲法,現行的1982憲法實施36年來,也經歷過4次修訂,反映中國社會的政經環境這36年來經歷了巨大而深刻的變化。當局強調,今次只會修改憲法「部分內容」,「不作大改」,但這並不意味只是小修小補。

36年曾經四度修憲 顯示社會環境巨變

二中全會公報表示,自2004年修改憲法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又有了許多重要發展變化」,中共十九大「確定了新的奮鬥目標」,故「需要對憲法作出適當修改,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法,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顯示「習近平思想」入憲已確定無疑。

在中共黨章中,前國家主席胡錦濤提出的「科學發展觀」與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江澤民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都被列為指導思想,但由於胡錦濤卸任後一直未有修憲,故「科學發展觀」也一直未寫入憲法,因此,一般相信,「科學發展觀」也會與「習思想」一道寫入憲法序言中,以保持憲法的表述與中共黨章一致。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鄧小平的發明,也是江澤民﹑胡錦濤等前任一直高舉的大旗,習近平本月5日在對新任中委和候補中委的訓話中就明確表示,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政治論斷」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必須認識到,這個新時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而不是別的什麼新時代」。這番話似有對鄧江胡等前任的致敬之意,亦表達了對法統的傳承。

不過,無論是江澤民的「三個代表」,還是胡錦濤的「科學發展觀」,都未有冠江、胡之名,而習思想則有冠名,顯示其地位直與毛澤東、鄧小平比肩。

除了習、胡思想理論外,加強中共領導,以及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到本世紀中葉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新奮鬥目標等,預料都會以某種形式載入憲法。可見,修改後的憲法,將有鮮明的習近平時代色彩。

落實憲法3435條規定 保障人民言論選舉權

今次修憲的另一個重點就是為新成立的國家監察委員會確立憲制地位,國監委的設立被中共稱之為「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重大決策部署」,其實質是將中共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範圍,由黨員擴至全體公職人員。此舉對內地未來的反腐肅貪力度,相信會有進一步的強化作用。

此外,現行憲法中一些明顯不合時宜的條款,恐怕也要在今次修憲中作出調整,如憲法第25條「國家推行計劃生育」,在內地人口政策已經改變的今天,就有必要修改。至於憲法中有關國家領導人任期的規定,修改可能性則不高。畢竟打破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是中共基於「文革」血的教訓後的重大決策,不會輕易改變。

正如二中全會公報所言,「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有內地法律學者指出,憲法正文條款比序言更為重要,中國憲法第34條規定年滿18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這些條文在現實中都未得到充分落實,因言獲罪、選舉走過場現象屢見不鮮,所以,因應時代修憲重要,不忘初心落實行憲更重要。

在保障人民各項權利的同時,要真正如二中全會公報所言,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在這方面,作為執政黨的中共更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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