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5日 星期三

嚴重違紀 領導須負責 中紀委網站發文解讀「一案雙查」

<轉載自201425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中央紀委研究室近日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對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進行解讀。中央紀委研究室表示,要採取措施完善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據揚子晚報報道,中央紀委研究室強調,紀委履行監督責任,絕不是「隔岸觀火光吆喝、捲起袖子不幹活」。各級紀委必須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更多地擔負起懲治腐敗方面的責任,組織協調有關力量,加大辦案工作力度,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中央紀委研究室指出,無論是黨委還是紀委或者其他相關職能部門,都要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進行簽字背書,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出了問題,就要嚴格追究責任。

現在,一些被揭露查處的大案要案,實際上已經存在好多年了,卻遲遲未能發現,結果愈演愈烈、觸目驚心;有的地方長期存在團伙性的腐敗活動,涉案人數很多,活動範圍很大,也遲遲未能查處;有的幹部剛剛提拔上來,或者剛剛經過考核考察,就發現有重大問題,給我們黨的公信力造成了極大傷害。責任追究既是壓力,更是動力。

將追究黨委紀委責任

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辦法,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包括黨委和紀委的責任。

當然,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分清責任,對於出現的違紀問題,要弄清楚是領導幹部主動發現並堅決查處的或積極支持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的,還是有失職瀆職情節甚至故意掩蓋、袒護違紀問題的,前者不承擔領導責任,後者必須承擔領導責任。
總之,要進一步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有錯必究,有責必問,真正維護和發揮責任制的權威性、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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