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釣魚島主權爭議的遠因可追溯至1895年,日本明治政府決議把其納入日本領土,理據是日方在1885年實地調查確認那裏是「無主地」。不過,歷史文獻顯示,中國至少在明朝便有關於釣島的記載,中方主張,根據國際法的「先佔」原則,釣島屬於中國。有中國學者指出,日本是在1894年甲午海戰獲勝時才決定吞併釣島,純屬霸佔領土。
日政客提「購島」加劇對立
釣島爭議近因是美國在1972年把琉球群島主權移交日本時,一併把釣島行政管轄權交給日本。北京與台北當局均對此提出抗議,但同年中日作邦交正常化談判時,達成擱置釣島爭議的共識。鄧小平後來提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主張,在「主權屬我」前提下爭取與鄰國通過合作為解決領土糾紛創造條件,成為北京處理釣島等主權爭議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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