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2年8月2日 明報 中國版>
北京清華大學國際問題研究所副所長、著名日本問題專家劉江永教授指出,日本首相野田佳彥日前有關在釣魚島爭端中不惜動用自衛隊的言論,實際上已經違反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他也指出,不贊成個人登島宣示主權,因為在國際法上對爭取領土主權沒有幫助,但台灣派海巡署船隻赴釣魚島海域為保釣船護航的做法「很勇敢」,對宣示主權是「有效的」。
新一代政客忘「不動武」規定
劉江永前日接受本報專訪時說,1978年簽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第二條規定,「締約雙方確認,在相互關係中,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但日本新一代政客似乎已忘了這一條,日相野田佳彥日前有關在釣魚島受威脅時不惜動用自衛隊的言論,就有對華用武的含意,「這是違反條約規定的」。不過,他認為中方仍應堅持不訴諸武力的原則。
日海保不阻登島反護航
對於保釣組織的登島行為,劉江永認為,在國際法上,任何個人行為對確認領土主權是沒有用的,否則任何遊客去任何地方插面旗都可以宣示主權了,因此,登島除給自己的政府和兩國關係增加麻煩外,沒有任何實質意義。日本右翼的登島是這樣,保釣組織的行為也一樣。
但他指出,最近形勢有所變化,日本海上保安廳的艦艇過去阻止右翼登島和去附近海域,但現在海保船卻為右派巡航釣島護航保駕。此舉就與個人行為不同,是侵犯中國領海和領土的行為;另一方面,台灣也派海巡署船隻去為保釣船護航,做法很勇敢,也同樣有宣示主權的效果。兩岸在維護主權方面是一致的。
甲午戰爭勝仗侵地 屬無效
劉江永逐條駁斥日方對釣魚島主權的理據(見圖),他指出,日方一直說釣魚島列嶼是1885年日本經實地調查,是「無主地」,1895年1月14日明治政府決議將其納入日領土,劃歸沖繩縣,建立國家標樁。其實,從1372年明朝楊載出使琉球起,就正式確立了中琉藩屬關係和邊界,兩國邊界在黃尾嶼(釣魚島附屬島嶼)與琉球最西端的古米島(現名久米島)之間的沖繩海槽,日本是在吞併滅亡琉球,繼續向海外擴張中發現了釣魚島。在1885年3次調查中,證實這些島是明朝冊封史徐葆光在《中山傳信錄》中所寫並已命名的,因此不敢據為己有。日本只是在1894年發動甲午海戰,打敗北洋水師,勝利在望之際,才決定吞併釣島,這完全是利用戰爭霸佔中國領土的行徑。而且日本這一決定一直都秘而不宣,在國際法上是無效。
劉江永說,在1896年日本吞併台灣後,日皇所簽的沖繩縣範圍敕令中只有八重山群島,沒有「尖閣列島」,日本正式宣布釣魚島歸屬也是1972年的事,在此前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1972年美日歸還沖繩協議中,都無「尖閣列島」字樣。
劉江永逐一駁斥日方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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