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9日 星期四

大都會難免劏房 效英規管緩困

<轉載自2013919日 經濟日報 國事港事 系列名:長遠房屋策略諮詢文件——評論系列之二 欄名: 長策解碼 撰文: 劉國裕 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副教授/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

分間樓宇單位,坊間俗稱劏房,普遍指一個住宅樓宇單位被分間成兩個或以上較小單位作出租用途。以本文而言,分間樓宇單位與劏房同義。

登記後發牌 掌握劏房樓目

9月初公布的《長遠房屋策略諮詢文件》指出,「部分委員提議政府探討能否推行發牌或業主登記制度,以期更有效地規管住宅樓宇和綜合用途樓宇內的分間樓宇單位的安全和衞生情況。」(諮詢文件第5.26段)亦有部分委員提議「政府應探討能否提供「過渡性房屋」給分間樓宇單位的住戶。」(諮詢文件第5.24段)

從媒介常見報道,劏房居住環境惡劣,有安全隱患,威脅住客及鄰近住戶的性命安全,而平均呎租比大部分具規模的私人屋苑更高。在高度發展的香港而言,劏房是一種恥辱,因此應予根除或取締。如果推行登記或發牌制度,等如承認劏房的存在價值。

但亦有論者反對,擔心新設的管制措施會令符合規格的劏房數目減少,帶動劏房租金上升;更有在不合規格劏房居住的住戶,不顧自身安全,反對管制措施,除非當局承諾提供「過渡性房屋」安置他們。問題可謂意見紛紜。

首先,筆者支持推行劏房登記及發牌制度。先登記,後發牌,是把劏房納入管制範圍,以便當局掌握現存劏房及住戶數目,並要求不符規格的劏房業主在指定期限內進行補救和修正。因為,訂立管制劏房新法規的首要目標,是確保劏房的安全(對住客及鄰人)。

17萬劏房戶 近半等公屋

此外,筆者也贊成設法提供「過渡性房屋」安置該等符合入住公屋資格的受影響劏房戶;長遠而言,須增建新公屋,及早滿足公屋輪候冊上申請住戶(包括劏房戶)的住屋需要。實施多軌方案,應是處理劏房問題的合適策略。

究竟香港有多少住戶居於劏房?根據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在201212月中發表的《全港劏房居民狀況調查報告》估計,全港用作劏房的居住單位最少達6.7萬個。以這項研究指平均一個單位被分劏成4.3個小單位出租計算,全港居於劏房的家庭達28萬戶。

另外,政府委託的獨立研究機構在20135月發表《香港分間樓宇單位的調查》,估算全港約有6.69萬個分間樓宇單位,而住在其中估算有17.13萬人,佔全港總人口的2.4%。這兩項調查就劏房的估算數目並不一致,本文暫採用獨立研究機構《香港分間樓宇單位的調查》(下稱該調查)的結果,並假設結果與現實相符,以討論管制劏房的建議。

該調查指出,6.69萬個分間樓宇單位中,3.63萬個(54%)具備所有必要設施(廚房或煮食地方/廁所/食水齊備),而約3.06萬個單位(46%)缺乏其中一項必要設施(即廚房或煮食地方/廁所/食水),而居於這3.06萬個單位的住戶算是居住環境欠佳的住戶。整體而言,受訪劏房戶中,近半(49.6%)曾申請公屋(其中97%仍在輪候名冊上);50.4%不申請公屋,主要原因多是入息限額、居港七年條件、資產限額等未符規定,不懂申請手續而不申請公屋的約佔兩成。

上樓須符條件 勿亂批惹插隊

值得注意的是,獲配公屋與否,與住戶是否居於環境欠佳的劏房並無關係,要入住公屋,劏房戶必須符合公屋的申請條件。因此,不應隨便建議以公屋來安置所有劏房戶,否則會吸引更多人住劏房「插隊」上公屋。

一般人認為,劏房是低收入住戶的無奈選擇,這可能是媒介側重報道貧苦家庭居於惡劣劏房的結果。

跟其他大都會一樣,居於市區劏房的住戶,不少是為方便工作或上學。香港的情況又如何呢?該調查的結果顯示,住戶住在分間樓宇單位的主要原因是方便返工/返學(64.1%)、分間樓宇單位的租金比較可以負擔(與租住整個屋宇單位作比較)(49.1%)和住戶有經濟困難(28.6%)。

該調查的資料又顯示,劏房住戶中,13.7%是綜援戶,換句話說,八成半並非綜援戶;非綜援戶中,近四成(38.1%)的每月工作收入為1.5萬元或以上;全體受訪住戶中,略多於八成(83.6%)的主要家庭收入來源是工作收入;六成半在港已居住七年或以上。

此外,對所住單位整體狀況,近六成(57.6%)劏房住戶認為一般,有28%表示滿意;亦有14.4%不滿意。

合「宜居」標準 屬正常私樓

本文引述最新調查資料,主要是讓讀者明白,劏房環境參差不齊而且住戶類別眾多,不應以單一政策處理。部分現存劏房符合「宜居」標準,既能滿足住屋需要,又無違反樓宇結構或防火安全,應被視為正常私樓供應的其中一種來源。

附表列出處理劏房問題的五項政策建議及目標。

世界各地不少大都會,都特別吸引人到此工作或上學;私人房屋的業主因應此群人的居住需求,將一間屋或一個居住單位,分間出租予多個住戶;這種現象在大城市尤其普遍。英國自04年起,要求一屋多租戶的業主領取牌照,以便管制居所安全及衞生等標準,其後管制措施擴至多層大廈內一個居住單位有多個租戶的業主。香港特區政府也許應向英國相關部門取經,以制定劏房管制政策。

至於管制劏房的具體細節以及影響,將容後再討論。

 

 
 
 
 
 
 
 
 
 
 
 
 
 
 
 
處理劏房5項政策建議及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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