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將於11月召開,外界普遍預期,會議將勾劃出未來中國經濟改革路綫圖,提出一攬子改革方案。
目前距離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的時間只有兩個月左右的時間,但從各方面的信息看,土地制度、財稅制度、戶籍制度等重點領域的改革,仍然存在爭議。
9月2日,內地有報道稱,中國將放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相應的政府指導意見已經下發,允許18個省市、28地就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上市流轉進行試點。不過,國土資源部官員9月4日「闢謠」稱,相關方案仍在調整完善中。
國土資源部的澄清顯示,新的土地改革總體思路,仍然未能定稿,原因是以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範圍為核心的一系列問題的改革,仍然存在較大的爭議。
用地流轉減壟斷 憂農民失地
土地改革存在激烈爭議,一方面是中央決策層面意見不一,有人擔心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會造成農民大量失地,成為未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另一方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流轉,將改變地方政府壟斷土地供應和徵地暴利的局面,地方政府利益受損,地方土地財政將面臨挑戰。
然而,不解決土地所有制流通等問題,農村的改革基本上沒有推動,城鎮化建設的進程也會受到影響。但是,城鎮化進行了十幾年,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制度改革,至今仍然在十字路口徘徊。
與土地改革相關的戶籍制度改革,同樣阻力重重,國家發改委官員日前在達沃斯論壇期間直言,地方政府對戶籍改革不積極。
以常住人口計算,目前中國的城鎮化率已達52.6%,但是如果以城市的戶籍人口計算的話,城鎮化率僅有35.3%,兩項數據的差異之間,是2億多的農民工和7,300多萬的城鎮間流動人口,但他們未能享受到和城鎮居民的福利。
地方築債台 難拓農民工福利
如果讓在城的農民工享受和城鎮居民同樣的福利,地方政府在住屋、教育、醫療、社保等方面,將承受巨大的財政壓力。當前地方債台高築,如何彌補相關的資金缺口是一個頭痛問題,但這涉及財稅改革。
財稅體制改革被視為三中全會改革重頭戲,但爭議也相當激烈。
因為財稅改革涉及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與企業,以及政府與民眾之爭。各方都維護自己的利益而爭持不休。其中,中央與地方在財權與事權上如何調整,仍未擺平。
現行財稅體制建立在1994年開始形成的分稅制,當年的目標是中央收入佔六成。但近年中央財政收入佔全國財政收入比重不斷下降,中央財政收入佔比,從1995年的52.2%下滑到2012年47.9%,而國際上多數國家中央政府掌握的收入在60%以上,從這個角度看,中央政府已基本上沒有下放財權的空間。
值得注意的是,8月1日起擴大到全國的「營改增」(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改革,它一方面避免重複徵稅,減輕企業稅負,但另一方面是將地方唯一主體稅種的營業稅,也納入了中央地方共享稅「增值稅」框架之內,進一步弱化地方稅體系。
在分稅制財政體制中,財力相對集中在中央、省級,而事權支出責任主要落在基層地方政府身上,形成中央與地方在財權與事權不匹配的情況,這也是地方「土地財政」形成的原因之一。
三中或折衷 僅框架性思路
現行財稅體制已實施了20年,現在到了啟動新一輪財稅改革的時候,但是,財稅體制改革到底該如何改,中央與地方博弈持續。
新型城鎮化建設被總理李克強視為最大的內需,也是未來中國經濟保持穩定增長引擎,但城鎮化建設需要土地改革、戶籍制度和財稅改革的配合,如果三中全會最終的改革方案大打折扣,城鎮化進程可能受到影響。
事實上,解決戶籍制度有利於將長期的消費信心從農村轉向城市,帶動內需,集體土地流轉也勢在必行,但是,三中全會可能只會形成一個框架性的思路,還需要等各地的試點成熟後再推動。
本屆三中全會的會期是20年來最晚召開的一次,這反映了頂層設計的改革工程的複雜。內地在改革開放30多年後,當年的改革紅利已經消失,必須啟動新一輪改革,但今天的改革是各方利益之戰,這包括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與企業、以及政府與民眾之爭,任何一項改革都面臨既得利益的巨大阻力,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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