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3日 星期日

移民署修法 陸配依親毋須保證書

<轉載自201323日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據《中國時報》報道﹕移民署修法簡化陸配赴台依親居留規定,即日起,陸配申請赴台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不再需附保證書;依親居留期間入出境,也會發給多次入境許可證,不需每次入出境都申請許可。

移民署表示,為平衡陸配與外籍配偶居留或定居權益,已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刪除陸配申請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需附保證書規定,僅在團聚入境時要附保證書。至於其他類別申請赴台的大陸地區人民,則維持原來的規定不變。

至於陸配依親居留期間,需先至移民署申請加簽才能入出境的規定,移民署考量陸配如遇緊急事項或例假日,常有無法立即出境困擾,且為免來回奔波,修正未來新申請依親居留者,只要在依親居留證效期內,都可持該多次許可證入出境。

移民署稱,基於人道考量,並方便已獲台灣身分證的陸配照顧其婚前親生的陸籍未成年子女,其陸籍親生子女申請赴台長期居留年齡,也由18歲放寬至20歲,以周全保障陸配婚前親生未成年子女與父母的團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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