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3年2月27日 世紀經濟報道 撰文:定軍>
近日,本報記者獨家獲悉,2月26日-28日中共十八屆二中全會討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草案),將涉及到海洋局擴權的問題。
其中此前呼籲的海洋部可能不會成立,而是先由中央成立海權辦來協調20多個部委。而海洋局本次的機構變動不會太大,僅僅是有可能將農業部的漁政部門和國家海洋局的海監部門整合,而至於其他3個涉海的部委行政部門,比如海事、邊防和海關執法部門,暫時不會涉及。
一位分析專家對本報記者指出,本次對於海洋局的改革,仍只是有序進行,而不是一步到位,但是從更長遠的角度看,海洋局進一步擴權的趨勢難以改變。
目前中國海洋執法部門有5支隊伍,即海監、漁政、海事、邊防和海關,此被稱為“五龍治海”,分別屬於國家海洋局、農業部、交通部、公安部和海關總署。
其中國家海洋局有中國海監總隊,農業部有多個海洋的漁政局,交通部有海事局,公安部有邊防局,海關總署有緝私局,分別對海洋環保、海洋科研和權益,漁業,海上交通,邊防安全、走私等業務進行管理。
根據本報獲得的消息,國家海洋局暫時並未整合更多的其他部委的涉海部門,也並不會成立海洋部,可能與海洋部即使成立後仍難以協調海洋相關事務有關。
南開大學政府管理學院賈義猛指出,擴充海洋局的職權和強化海監等海洋管理職能,不排除也有因應國際問題的戰略考量,如中國的海洋事務管理和海洋權益維護,也需要強化海監力量,這也是海洋局職權擴充的重要內容。
但是不成立海洋部也有理由,因為其他國家在中央政府專門設立海洋部的原則上也並不多,“把所有的事務都整合到海洋部也不現實,比如,海洋管理事務中也涉及水文氣候問題,如果成立海洋部,是否也把氣候部門合併進來?”賈義猛說。
根據了解,國家即使成立海洋部,作為部級部門,仍難以協調其他像外交部等部門。而中央成立海權辦,則具有更高的議事協調機構的性質。賈義猛認為,設立直屬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中央海洋委或者海權辦等更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統籌國家海洋事務,效果比成立海洋部可能會更好些。
此前國家海洋局黨組成員、紀委書記呂濱曾有建議指出,解決海上執法隊伍分散,“五龍治海”的問題,可以成立中央海洋工作領導小組。由中央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成員由中央、軍隊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向中央提出事關國家海洋事業發展的大政方針和政策建議,處置海上突發事件。在管理層面,成立國務院直屬海洋主管部門,涉海有關職能由該部門實施綜合管理。在執法層面,組建中國海洋執法監察總隊,整合我國海洋執法力量,建立一支統一的海上執法隊伍。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張文廣近期完成的一項報告認為,中國應該考慮在國家設立專門海洋行政管理機構,統一行使海洋職能。在設立統一的海洋執法部門條件成熟前,可以先成立一個涉海部門的協調機制。另外還要整合海洋資源和海洋環境的行政管理職能。
根據本報記者了解,目前涉海事務在不同的部委的確交叉嚴重。比如以環境監察為例,環保部是“環保不下海”,國家海洋局是“海洋不上岸”,即海洋環境主要歸海洋局管,看起來職能劃分清楚。但是一位專家指出,很多海洋的環境污染,其實是陸地污染造成的,這些環境職能錯綜複雜的問題,尚待時日來解決。
中國海監總隊的主要職能是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我國管轄海域(包括海岸帶)實施巡航監視,查處侵犯海洋權益、違法使用海域、損害海洋環境與資源、破壞海上設施、擾亂海上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並根據委託或授權進行其他海上執法工作。
2006年7月,根據國務院指示精神,中國海監總隊開始在我國東海管轄海域實施定期維權巡航執法。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中國海監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大對我國管轄海域的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海洋違法、違規行為,以專項執法行動促進和加強日常海洋行政執法工作。
2000年5月17日,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中國漁政指揮中心正式成立,農業部漁政局局長兼任中國漁政指揮中心主任,順應新國際海洋管理制度建立和國內漁業統一執法工作需要,專門設立的國家級漁業執法指揮協調機構。指揮中心的成立標誌著:由中國漁政指揮中心統一指導、三個海區漁政局和三個流域委員會組織協調,縣級以上地方漁政管理機構具體實施的漁政執法體系,得到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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