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

兩岸和平宣言 可借鑑英德韓

<轉載自20121225日 經濟日報 國事港事 撰文: 邵宗海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院長>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於月初在國民黨中常會報告,提出了現階段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的困境:就是協議主題必須要找出兩岸彼此交集的核心關鍵,而不是像停戰協議、互不侵犯條約一樣,因雙方軍事對峙已成過去式;也不應該是像涉及統一的協議,因「這樣的內容也不可能被現階段台灣主流民意所接受」。
政治定位不明 簽署有困難
王主委是在反映事實,這正是當前政府的決策底綫;他也在反映現實,因為這也是當前台灣社會的普遍想法。但2011年馬總統在競選連任時所提出的「和平協議」實質內容應是甚麼?
王主委也應該覺得,在現階段要簽署「和平協議」的困難,除內容之外,尚有兩岸的政治定位也尚未明確化。簽署一項具有官方性質的協議,要兩岸具有代表性的官員出面。但如兩岸的政治定位都不明,就會導致簽署上的困難。
因此,簽署「和平協議」在短期內有其不可能的困境。可是台灣民眾期盼兩岸之間存在「和平發展」的局面卻是可以確定的,且兩岸當局希望「和平發展」能被機制化或制度化,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在台海局勢極需被穩定,與兩岸必須簽署「和平協議」之間,找出一個為雙方可以接受,又不存在任何內容與定位困擾的方案,作者建議在一年內,經兩岸在透過任何形式的公開協商,研擬出一套可由雙方在同一時間、各自在其統轄的首府,正式宣布的「和平宣言」。內容可參考很多分裂國家的例子來擇取其中間具有「和平發展」的精神:
1、北韓領導人金正日和南韓總統盧武鉉在2007104日曾共同簽署了《南北關係發展與和平繁榮的宣言》,《宣言》涵蓋了政治、軍事、經濟和法律等八個方面的具體內容。兩韓在宣言之後,經濟和旅遊業的合作與開發比預期快速,且還因在經濟層面的緊密合作而加速兩韓在政治及軍事層面的良性互動。
2、西德曾在1966.3.25單邊宣布「聯邦政府的裁軍暨保障和平的文告」。在這文告中,西德對其友邦國家以及東歐諸國宣稱,將不再使用武力解決德國統一問題,只用和平的方式來達到其統一的目的。本來此宣言並沒有對東德發出,但事後在東德政府的要求下,西德聯邦政府也同意此效力及於東德。
3、愛爾蘭共和軍政治代表新芬黨領導人亞當斯和天主教溫和派領袖約翰.休姆於1993年聯合宣布了一項和平計劃。1994831日,在北愛爾蘭進行了長達25年的暴力活動後,愛爾蘭共和軍發表聲明,宣布從午夜起實行「無條件的和不限期的」停火,為北愛爾蘭問題的「公正和永久的解決」提供了機會,也令1995222日,英愛兩國政府宣布達成「新框架協議」的結局。
單邊宣布 為和平協議鋪路
這些當然不盡然與兩岸現今的情況完全相符,但某些發展則足可作為兩岸參考。譬如鑑於最早雙方尚陷於相互信任不足、而且敵對狀態尚在持續之際,一份「和平宣言」很可能就消除了相互之間的重大衝突,並能促進雙方在經濟,社會甚至於軍事上的合作與和解,最後並達成了相互簽署「和平協議」的結局。
最重要的是參考這些例子,最好去除當中「國與國的關係」的內容,以及一些會觸及兩岸「現行規定」的底綫。而且最好都能各自單邊宣布,而非聯合聲明,這樣才能避免要為兩岸政治作定位的困擾。惟有這樣的「過程」,才會為今後和平協議的簽署結局,鋪下一條平順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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