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5日 星期二

優化公屋評租 可加可減不可廢

<轉載自201265日 經濟日報 國事港事 欄名:港是港非 撰文: 沈帥青>
公屋加租10%惹爭議,有政黨更倡議廢除租金可加可減機制,恢復舊有制度。但正是舊制出現問題,才會轉用可加可減機制,如今若走回頭路,有輸打贏要之嫌,何不改善機制,如把住戶負擔能力、通脹等因素引入機制?
議員倡恢復97舊制 未必更好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日開會,街工梁耀忠和工黨李卓人指出,應恢復97年舊制,即是把公屋租金封頂,限制為住戶居民入息中位數的10%。不過,舊制不代表更好:
˙真正「只加不減」
97年設公屋租金封頂後,之後雖然長時間無加租,但其實本港98年受亞洲金融風暴打擊,租戶人工向下降,租戶不滿租金不減。自2000年第二季起,公屋租金已超過居民入息中位數10%2003年以後,公屋租金更企穩在入息中位數14%以上。
因此當時有租戶入稟,要求房委會減租,卻不成功。根據終審法院2005年的判決,租戶敗訴,理由是房委會在加租時,的確需要確保租金不能超過公屋居民入息中位數10%,但房委會無法律責任減租,使租金只佔住戶入息中位數的10%或以下。房委會最終也沒有因而減租。在舊制下,公屋租金豈不是真真正正的「只加不減」?
˙輸打贏要
05年終審法院判決作後盾,當年政府大條道理不減租,租戶大為不滿。因此,當局才在06年着手訂立新機制,令可加可減機制在07年正式出台。公屋聯會主席王坤便指,當年政府花費巨大工夫及時間,設立新機制修補舊制漏洞,如今還原不可取。
房委會財務小組委員會主席蘇偉文更表示,若轉回舊制只是「輸打贏要」。
˙租金海鮮價
蘇偉文續指,舊制把租金封頂,在通縮時期會出現問題,因公屋住戶人工向下調,可能是月月不同的「海鮮價」,租金便容易超過收入的10%,造成政府違規,且公屋調整租金需要大量程序,無法經常調整,最後容易發生法律糾紛。
現時倡議回復97年舊制,誰能保證不會歷史重演,再次出現爭議?
其實,公屋居民近兩年的收入增幅達到16.24%,在可加可減機制下,加租10%並非不合理。當局已花費大量公帑補貼公屋居民,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昨日便表示,如果不加租,房委會今年的公屋營運赤字,會由約10億增至14億,2016年更會升至31億(見表1)。
通脹負擔能力 納入考慮因素
在這樣的情況下,房委會怎樣應付現有公屋的管理和保養,又何來資金興建新公屋,維持3年輪侯便可上公屋的承諾?
王坤也認為,公屋租金可加可減機制確實存有缺陷,但是並非原則有問題,現行機制應改善,而非廢除。改善的方向可以是:
1. 考慮住戶負擔能力:可加可減機制遭批評,是因為只計算租戶收入。公屋居民雖然收入增加,不過也早就被通脹蠶食殆盡,哪有餘力負擔新租金?當局可考慮把住戶負擔能力、通脹等因素引入機制。
2. 寬減困難戶租金:加租最影響收入較低的公屋戶,不過現時當局已設有「租金援助計劃」,租金佔入息超過25%者,租戶可獲減租一半。當局可以進一步擴大計劃,如租金佔入息超過20%者,便可獲減租,減輕加租的影響。
加租變政治事件 恐歷史重演
無規矩不成方圓,可加可減機制的好處,就是讓加租有法可依,減少爭議,避免把加租變成政治事件,最後政府因受到反對而永遠無法加租,損失的只是納稅人。改善可加可減機制可以考慮,但不宜廢除機制,重走回頭路。
 
 

未來5年公屋營運收支及虧損。

回歸後公屋租金調整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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