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2年6月26日 明報 港聞版>
曾任香港快運航空大股東的賭王何鴻燊,以股東身分向公司借出1.2億元,有指他在2006年7月轉售大部分公司股份時,同時將該筆股東借貸當中的980萬元,轉贈三太胞妹陳婉玉。陳婉玉日前入稟高院,指香港快運至今仍拖欠債項,要求對方還債。
香港快運發言人表示,何鴻燊及陳婉玉均為早年香港快運的股東,陳約於2006年退股。陳所指之債項涉及舊股東之間的事宜,目前香港快運管理層正向舊股東接觸並了解情况;由於涉及金額不大,相信法律行動有迅速解決空間。
原訴人陳婉玉,為何鴻燊三太陳婉珍的胞妹,陳婉玉與何鴻燊同於1998年起,成為被告公司香港快運航空有限公司的董事。陳於2001年12月起同時成為被告的股東,惟她於06年6月30日辭任該公司股東及董事職責。
賭王轉贈債權 6年未還
陳於入稟狀指出,截至06年7月1日,被告公司拖欠賭王1.2億元股東貸款,而賭王於同日簽下授權書,同意將該筆貸款的其中980萬元轉贈陳婉玉,但被告一直未有向陳還款;即使去年4月29日,被告與陳簽署文件,確認拖欠陳980萬元,但至今仍未清還欠款。
香港快運航空有限公司及香港航空有限公司同為海南航空旗下的姊妹公司,業務屬共同運作。原為賭王何鴻燊擁有的香港快運,前身是港聯航空,於04年成立,至海南航空於06年購入港聯45%股權,才易名為香港快運。
【入稟編號﹕HCA10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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