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2年9月12日 明報 筆陣版 撰文:蔡子強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
今次選舉的其中一道奇特風景,就是很多候選人的戲劇性「高開低收」,又或者「低開高收」,讓人懷疑出現了大量的「策略性投票」。
以今次超級議席為例,當一個月前港大鍾庭耀的滾動民調開始時,泛民3位候選人的民調支持度,順序是何俊仁、涂謹申、馮檢基,這大致上與大家的政治常識脗合,而3人的距離亦相當顯著。但隨着輿論焦點慢慢集中在處於出局邊緣的馮檢基,而他也打出為民主派力爭取最後一席的宣傳口號之後,筆者身邊不少人便開始討論是否應把手中一票策略性投到他身上,為民主派力爭3席,而同一時間,馮的民調支持度亦徐徐上升。到了選舉前個多星期,馮的民調支持度甚至超越涂謹申,於是弄出涂在鏡頭前含淚告急的一幕,並在報章大賣告急廣告,後來又輪到涂的民調支持度出現反彈,但最初原本顯著領前的何俊仁卻反而急墮,岌岌可危,導致在選舉論壇一直堅持沒有告急的他,也在最後兩天,呼籲支持者不要再分票。結果,涂謹申當了票王,何俊仁則戲劇性的墮至馮檢基之後,成了泛民三子之末,只能拿到5席中的末席,讓人為他抹了一把汗。
類似的情况一樣發生在建制派身上,陳婉嫻本來在民調中遙遙領先,眼看將成「超級議席」的票后,但經李慧琼和劉江華持續告急之後,陳婉嫻最後也是急墮,只能拿到第4席。李慧琼反而戲劇性的飈升至建制三子之首,拿了5席中的第2席。
兩個例子都讓人聯想到,出現了大量「策略性投票」。所謂策略性投票(strategic voting),便是指選民情願犧牲了自己真實的投票意願,改為投票支持自己其實並非最為擁戴的候選人,以期取得更為理想的選舉結果。最簡單的例子,莫如是選民覺得自己原本最支持的候選人或是「贏梗」或是「輸梗」,為了避免自己手中選票遭浪費掉,便改為投票支持另外一些形勢較為吃緊的候選人。在台灣選舉中,這便是所謂「棄保效應」。
這些策略性投票,有些是由政黨通過有系統的選舉工程所策動,例如陳婉嫻便連日投訴民建聯「界」她的票,通過打電話等方法向工聯會會員傳達「嫻姐」已經夠票的信息,叫他們轉投排在榜末的李慧琼。另外一些,則如泛民的支持者一般出於自發,自己看到如港大滾動民調的結果,自行因應各候選人的勝算改變自己的投票決定,例如本來心儀的是何俊仁,卻最後把票投給涂謹申或馮檢基,但求泛民能夠全取3席。
這樣的情况一樣發生在地方直選之上,於是不少泛民候選人氣急敗壞,甚至含淚哭訴,呼籲支持者不要輕信民調,以為自己已「贏梗」,把票轉至其他泛民候選人身上。類似情况發生在泛民的候選人身上較多,反映相對建制派而言,他們的選票較為「fluid」。
市民缺足夠資訊作策略性投票
政治學者通常都不會建議市民作策略性投票。事實上,選民根本缺乏充足的資訊去判斷究竟哪位候選人正處於優勢,哪位劣勢,或哪人剛處於邊緣位置正在告急。選民充其量只是按媒體公布的民調結果,或候選人政黨的告急呼籲來判斷。但民調結果已經多次出現嚴重偏差,而候選人的告急呼籲更可能只是選舉策略、幌子,選民根據這些信息作出策略性投票,都有可能弄巧反拙,令到原本自己所支持的候選人,勝算受損。
另一個問題是,即使這些信息在當下屬於正確,但當選民開始決定行使策略性投票後,圖像便開始遭到扭曲。策略性投票的弔詭是:太少人這樣投票,對選情根本幫助不大,太多人這樣做,卻可能弄巧反拙,但如何才算得上是適中,則往往是事後才可出到孔明。
所以有時候問題並不是出於民調不準確,而是民調嘗試描述的,並不是一個被動、靜止的世界,選民反過來會按民調的結果來調整自己的投票決定,所以民調便陷入一個類似「測不準原理」的弔詭,民調專家的工作亦因此變得吃力不討好。
學者不建議市民作策略性投票的另一原因,便是它會扭曲了公眾意願的表達,政黨及候選人的得票,再不能反映其政策及政治取向受選民認可的程度。舉個例,如果李卓人因策略性投票而流失大量選票因而丟掉了議席,就會讓政府低估了公眾對最低工資等政策的支持程度。
但規勸還規勸,在今天港式比例代表制最大餘額法之下,如果泛民或建制陣營想最大化自己的議席數目,就得最有效率地使用自己的選票。最大餘額法懲罰大黨,若然大黨以一張名單參選並希望以此拿到兩個或以上的議席,就如今屆公民黨在香港島及新界西一樣,它就得耗費「額外」的「餘額票」才成,平均起來,較小黨拿一個議席所需的選票為多,這有利於小黨從大黨身上搶走議席。
面對如此一種對大政黨具殺傷力的選舉制度方程式,大政黨如果希望在選舉中能扭轉劣勢,避免額外喪失議席的話,它只有一條道路可以選擇——分拆名單參選。這是14年前引入比例代表制最大餘額法時我已作出的預言,到今天可謂完全應驗。
但政黨分拆名單參選,會讓選情十分混亂,策略性投票進一步增加,選舉的不確定性倍增,但在比例代表制最大餘額法之下,他們差不多別無選擇。
「漢狄法」更普及更簡單
14年前我亦提出過,比例代表制變種繁多,除了最大餘額法之外,常用的還包括漢狄法(d' Hondt method),後者不單較為簡單,而且在世界各地亦更為普及。在漢狄法下,每份參選名單排名第一的候選人,便可獲分配該組總得選票的全部,第二候選人則獲一半,第三獲三分之一,第四獲四分之一,餘此類推。最後,檢視所有參選名單,按各候選人所獲分配選票的多寡,再行分配議席。
在漢狄法的計票方法下,大黨想一張名單取得第二個或更多議席,不會受到「額外」「餘額票」的懲罰,政黨根本沒有需要分拆名單參選,這會減少選舉中參選名單的數目,讓選情沒有那麼複雜,亦有助減輕策略性投票。
我們不能阻止選民策略性投票,如何運用手中的一票是他們的自由,但我們可以改革選舉制度,提供一個讓他們不用那麼傷透腦筋去進行策略性投票、減低選舉中出現陰差陽錯的選舉制度。而且由最大餘額法改為漢狄法,那只是計票方法的改變,是比較小的手術,不是把比例代表制推倒重來,是在2020年取消功能組別為選舉制度大翻新之前,也可於2016年進行的小手術。(立法會選舉系列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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