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5年10月31日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台灣外交部31日表示,針對中國大陸與菲律賓的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判決一事,由於仲裁法庭並未徵求台方意見,因此台灣對其相關判斷既不承認,也不接受。
設於荷蘭海牙的聯合國常設仲裁庭近日宣布,對菲律賓政府提出的南海仲裁案具有管轄權;台灣外交部31日發表7點立場。
台外交部表示,首先,由於菲律賓從未邀請台方參加與中國大陸之間的南海仲裁案,仲裁法庭也未就本案徵求台方意見,因此本案與台灣完全無涉,台方對其相關判斷既不承認,也不接受。
其次,台外交部認為,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與東沙群島(總稱「南海諸島」)及其周遭海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台灣對該四群島及其周遭海域享有國際法上之權利,任何國家無論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主張或佔據,台方一概不予承認。
南海諸島由中華民國最早發現、命名、使用並納入領土版圖。此外,1952年4月28日生效「舊金山和約」及同日簽署、同年8月5日生效「中日和約」及其他相關國際法律文件,已確認原由日本佔領南海島礁均歸還中華民國。
台外交部說明,1956年台方派軍駐守南沙群島中面積最大(約0.5平方公里)的自然生成島嶼太平島。因此無論自法律、經濟及地理而言,太平島不僅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關於島嶼要件,並能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絕非岩礁。任何國家企圖對此加以否定之主張,均無法減損太平島島嶼地位及其得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享有海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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