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杜絕警車「黑箱作業」 從速安裝閉路電視

<轉載自20181030 明報 觀點版 撰文:王浩賢 民權觀察成員>

早前死因裁判法庭就陳輝旺先生被捕後死亡一案聆訊,陪審團根據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裁定陳先生遭「不合法被殺」。警務處長盧偉聰卻拒絕就事件向死者家屬道歉,又指警員只是「真誠」執法,沒有不良意圖。盧處長的回應是否代表警方拒絕對事件承擔責任,甚至是不認同死因庭的裁決?難道警隊的一系列價值觀,包括尊重市民的個人權利以及承擔責任和接受問責,只是空談?

警方固然應該就事件向死者家屬及公眾道歉,更要執行死因庭就事件提出的4項建議,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1)在警車安裝具有錄音功能的閉路電視;(2)培訓警員搬抬被捕人的技巧;(3)除非被捕人拒絕,否則警方應盡快通知被捕人的家屬;(4)警方在拘捕過程中,若意識到傷及被捕人,應盡快通知醫護人員,並詳述受傷部位。

因應過去曾在警車發生的濫權事件,民間團體近年一直要求警方在警車安裝閉路電視,透過加強警車內的監察,防止任何人作出不恰當或非法的行為,包括毆打、威嚇他人和作虛假的指控,令市民及警員都得到保障。事實上,連同20122015年死因裁判官報告,今次已是死因庭第三次提出以閉路電視加強對被羈留人士的監察,從而保障他們的人身安全。警方不應再三迴避死因庭的建議。

借鏡英國警方做法

此外,在2008年英國亦曾發生一宗市民被捕後死亡的個案。倫敦警方因此在2012年宣布,於所有運送被拘留人士的警車安裝5個錄影鏡頭,其中兩個鏡頭安裝於警車外部,攝錄警車前方及後方的位置,而車廂內會有3組鏡頭及3組收音咪,全面監察車廂內的情况。整套錄影錄音系統會在警車引擎開啟時同步啟動,並在引擎關閉後的30分鐘內持續錄影。如沒有任何刑事證據或警務用途,所有收集的影音紀錄會在保留22日後被覆寫。英國倫敦警方的做法絕對值得香港警方借鏡,這亦反映了一支專業的警隊如何在事件中反省,勇於改進警隊的做法及裝備,以回應公眾關注和爭取社會的信任。

警提私隱難題 難令人信服

據了解,警方不考慮於警車安裝閉路電視,是擔心會有泄露行動和私隱的風險。而綜觀保安局及警方過去對有關建議的回應,都令人感到警方是刻意迴避公眾的監察。

首先,於警車安裝閉路電視,是加強對警務工作的記錄。警方一向有處理資料的保安措施,閉路電視的錄影資料可以加密,亦可在每次執勤後即時下載,存放於安全地方。警方亦可訂立政策,按情况採取不同的保安策略,以防資料外泄。事實上,警方近年引入約1400部隨身攝錄機作警員裝備,並計劃於2021年達到「一人一機」。警方並曾向立法會表示,計劃試行至今一直未有資料外泄的個案。由此看來,警方在此類型的資料保安應已有相當成熟的經驗,警方以泄露行動的風險作為拒絕原因,實在是太「妄自菲薄」。

而警方以「私隱」為由,拒絕於警車安裝閉路電視,更是純粹的藉口及混淆視聽。事實上,警方經常使用攝錄器材作為取證的工具,包括使用攝錄器材記錄拘捕過程,而警署及羈留設施亦設有閉路電視。再者,被捕人士在警車內逗留的時間短暫,亦不會在警車上去廁所、更衣、沐浴,加上使用閉路電視的目的是為保障被拘留人士及警員的人身安全,有關的攝錄目的合法,方法亦合乎比例。而警方現時已有處理錄影片段的政策,以確保錄影片段不會泄漏和按時銷毁沒有需要保存的片段,警方提出的「私隱難題」,實在難以令人信服。警方對警車閉路電視與警員隨身攝錄機抱有截然不同、雙重標準的取態,令人質疑警方是執意維持警車內「黑箱作業」的情况。

最後,撇開警方在近年屢次執行政治任務,以及警政透明有待改善的問題,我相信市民對警隊維持香港治安的工作和辛勞有一定程度的認同。陳輝旺先生的事件,是一次以性命換來的教訓。我希望警隊能認真對待並承認責任,為警員的失誤向陳先生的家屬和公眾道歉,並以實質的改善措施作為回應。而經過今次事件,前線警員更應互相提醒和保持警覺,以使用合法、合適的方式執行職務作為首要的工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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