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6日 星期五

珠海擬設「ICAC」港輸出廉潔挽尊嚴?

<轉載自201246日 經濟日報 國事港事 欄名:港是港非 撰文: 沈帥青 >
有麝自然香?一如廣告稱香港勝在有ICAC,珠海橫琴新區便有意借鑑香港,設立翻版廉政公署,更擬聘任港澳籍人士作監督員,名副其實輸出香港的成功經驗,肯定廉署地位。
本港反貪經驗各地青睞,諸如台灣、印尼等多地,便曾多次派員來港取經,故此在特首、前政務司司長等涉收受利益的醜聞過後,市民不應氣餒,更重要是着眼制度,捍衞廉署獨立,堅守香港廉潔公平的核心價值,才能讓本港在未來與內地城市的競爭中,可保持一綫城市的地位。
橫琴擬聘港澳人員 任監督員
根據廣東《南方日報》周三的報道,橫琴新區擬借鏡本港,設立廉政檢察機構,更要聘任港澳籍人員擔任人民監督員。消息傳出後,即引來內地、本港網民熱議,不過大部分是質疑聲音,例如擔心內地廉政公署只是沒有權力的山寨版,或者港澳籍監督員會否「入鄉隨俗」跟着貪污等(見表)。
誠然,只是成立廉政公署並不足夠,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就指,本港廉署運作獨立且擁有權力,其中有一條辛辣法例:若公職人員財富與收入不相稱,須有圓滿解釋,否則即屬犯罪,但若此法例在內地推行,隨時牽連甚廣,大部分官員要收監。事實上,內地亦設國家反貪總局,但獨立性成疑,而內地屬黨領導政府,黨設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紀委),處理違規官員。不過,官員腐敗個案,究竟是黨大還是執法部門大
香港與新加坡、澳洲等屬廉潔度排名高的地方(見表),共通點都是有獨立的執法機構及防貪制度。台灣的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呂啟元曾撰文分析,反貪污工作的最重要因素,不單是成立廉署,而是要確保廉署能夠避免其他行政部門干預,否則空成立反貪部門也是徒然。
李光耀兩故事 顯反貪獨立性
兩則有關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故事,可反映反貪部門獨立的重要:
1986年,貪污調查局盯上新加坡國家發展部部長鄭章遠,懷疑其曾收受100萬坡元賄款。鄭是新加坡開國功臣,李光耀的老朋友,他一度圖阻止調查繼續,又提出晤李光耀,但李光耀不買帳,回答稱須等到調查結果出爐,兩人才可以見面,秉公辦理。鄭章遠在一周後服藥自殺,留下遺書承擔全部責任。
1995年,已卸任總理的李光耀,及其兒子李顯龍分別買樓,地產商向他們提供了5至7%的優惠,惹來公眾質疑。時任總理吳作棟下令介入調查,最後報告顯示只屬地產商的正常折扣,李光耀父子為了避嫌,把折扣款項捐出。
廉署敢打老虎 反貪注強心針
特首曾蔭權接受富豪款待、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收受富豪利益,令市民既驚訝又痛心,不過從另一角度看,也是顯示出制度的有效運作,即使是特區的第一、第二號人物,有市民舉報,也要公正立案調查,雖調查還未有結論,但廉署敢「打老虎」,已為反貪腐注下強心針。
廉署昨發表周年民意調查顯示,公眾深感厭棄貪腐,在約1,000名的受訪者中,接近八成表示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差不多所有被訪者,認為社會廉潔對香港整體發展至為重要。
梁振英上場後,是否能讓廉署繼續獨立運作、替市民把關是關注點,正如李光耀曾說,制度不是假設沒有人貪污,而是要確保一旦有人貪污,必會被揭發,並且要面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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