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2年4月23日 明報 中國版 欄名:上海札記 作者:高健>
4月11日,上海浦東國際機場發生了20多名乘客闖入停機坪維權的事件,引起坊間關注。這些乘客原乘搭深圳航空的航班,從深圳經南京前往哈爾濱,但由於10日晚南京雷雨而備降上海浦東機場,後又因浦東天氣不適宜起飛,深航決定取消航班,在11日補班飛行。
乘客稱,機場和航空公司一直敷衍,也未及時提供住宿,又要他們多次乘坐擺渡車來來回回,導致情緒失控,進入停機坪想要討個說法。但事件的結果是,該航班的乘客每人獲1000元人民幣的賠償。
這個結果看似皆大歡喜:沒有出現人員傷亡,乘客也得到補償並抵達哈爾濱。不過在筆者看來,這個結果實在太糟糕了,因為乘客和機場方面都未能受到應有的懲罰,而事件可能被他人效仿而造成更大的混亂。
維權凌駕公共安全
乘客和機場對乘客如何進入停機坪的描述不同,乘客稱是他們敲打玻璃鬧事,機場人員開門後闖入,機場方面則稱是乘客搭擺渡車到停機坪。首先,無論乘客怎麽進入停機坪,阻攔飛機都是事實,這就屬於危害公共安全,必須受到懲罰。雖然他們受委屈在前,理應得到賠償,但受到不公正待遇不是他們可以犯錯的理由。若不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懲戒,會讓人產生錯覺:遇到航班延誤都可以據此維權。
其次,雙方「口供」不一,肯定有一方在撒謊。按常理推論,機場方面撒謊的可能性更大,因為如果按乘客的表述,機場管理人員未能阻止乘客衝出候機廳、進入停機坪,這是個大過失;但若乘客是通過擺渡車進入停機坪,則機場方面管理失當的責任稍小。但至少到現在為止,並未聽說要進行深入調查,恐怕又會不了了之。
「和諧」至上 法律蕩然無存
最後,其實也是最關鍵的——這件事的處理方法,又是按照「息事寧人」、「給錢了結」的邏輯來執行,而不是按照相關的法律、規章操作。這樣一來,對於百姓而言,「小閙小得利、大閙大得利」的錯誤想法會被强化;而對於管理者,則可以堂而皇之地打着「和諧」的旗號,以熄滅一部分人閙事火苗為理由,公然藐視法律,損害法律的嚴肅性、公正性,而且還會埋下隱患,4月16日廣州白雲機場發生同類事件就是最好的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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