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6年5月17日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據《中央社》報道,美國聯邦眾議院院會16日下午無異議通過有關支持台灣的「共同決議案」,除提到「台灣關係法」,也首度將「六項保證」訴諸文字,強調兩者是美台關係的基石。
「六項保證」是1982年8月17日美國與中國發表「八一七公報」前,由時任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James
Lilley)向前總統蔣經國口頭提出的美方說明。
根據李潔明的回憶錄,六項保證當時寫在沒有任何美國官署字樣及任何官方簽名的紙上,是美國總統雷根給蔣經國的私人信函。
這是「六項保證」首度訴諸書面文字,在蔡英文即將就職總統前夕,美國國會議員不分黨派表達長期以來堅定支持台灣的立場。
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4月20日通過由共和黨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提出的88號共同決議案(HCR
88),重申「台灣關係法」及1982年時任美國總統雷根對台灣提出的「六項保證」,是美國與台灣關係的重要基石,16日在眾院院會無異議通過。「共同決議案」代表美國國會的態度,無須美國總統簽名生效,不具法律約束力。
而根據美國國會網站,「六項保證」的內容是:1.美國不會設定停止對台軍售的日期;2.美國不會修改「台灣關係法」的相關規定;3.美國不會在決定對台軍售前和中國諮商;4.美國不會在台灣與中國間擔任調人;5.關於台灣主權,美國不會改變自身立場,這是個須由中國人自己解決的問題,且美國不會迫使台灣與中國談判;6.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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