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0日 星期一

知識增益﹕加入政府間國際組織 合法政權象徵

<轉載自2016530 明報 加東版 港聞版>

國家要加入政府間國際組織,最起碼其身分在國際要獲得認同。因此,獲國際組織允許加入,某程度是獲國際承認該國是一個合法、獨立的政權。

中華民國原為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國民黨政府退守台灣,形成「兩個中國」的局面。1971年,聯合國承認共產黨執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地位,國民黨政府退出聯合國,喪失中國代表權。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對外關係研究室主任修春萍曾撰〈論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幾個法律問題〉一文,指一旦讓台灣加入聯合國,就等於承認台灣乃主權國。這正是多年來台灣希望重新申請入聯的主因,亦是中方對台灣以國家身分加入國際組織百般阻撓的原因,中方認為此舉等於破壞「一個中國」原則。台灣只能以「中國台灣」或「中國台北」等名義或私人身分參加。

中方屢阻撓台灣入聯

近年台灣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希望增加台灣的國際話語權,從國際組織中得到保障或便利。以聯合國為例,現時聯合國及轄下多個組織會制定規範以約束成員國,如《京都議定書》規範溫室氣體的減量,各國將使用更高標準檢測進口品。台灣的外銷產品同受影響,但非成員無法參與制定相關政策;政治方面,台灣無法將台海爭議放到國際舞台,因為中國根據「一個中國」原則,視台灣問題為內政;防疫方面,聯合國轄下機構世界衛生組織(WHO)會為成員國提供防疫保障,但台灣一直無法從WHO得到最新防疫資訊,亦無法參與機構提供的疫情通報機制和防疫訓練課程。2009年,台灣以「中華台北」名義取得「觀察員」資格,參與世界衛生大會。

相關概念
綜合國力(overall national strength)
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國際協作(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on)


























中國大陸及台灣已加入部分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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