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誘公屋富戶購居屋 助基層上樓

<轉載自20131031 經濟日報 國事港事 欄名: 長策解碼 系列名:長遠房屋策略諮詢文件——評論系列之五 撰文: 劉國裕 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副教授/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

香港特區政府委任的扶貧委員會認為,公屋計劃能有效改善基層市民的實際生活水平,基層市民能夠入住公屋,便可以低於市值的租金滿足其住屋需要。
公屋供應 關鍵影響貧窮率

政務司司長暨扶貧委員會主席林鄭月娥在2013928日出席扶貧委員會高峰會時,公布當局採納「相對貧窮」概念,並以除稅及福利轉移前(即政府政策介入前)的每月住戶入息中位數的50%,劃出香港的貧窮綫(2012年的「貧窮綫」一人住戶是3,600元,二人是7,700元,三人11,500元,四人家庭是14,300元,五人家庭是14,800元,六人或以上的家庭是15,800元)。
林太亦根據《2012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指出單單一個公屋計劃的供應,對於貧窮率和貧窮人口的影響,已經等同於所有政府的恒常現金福利,例如社會保障金額中的綜援、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和傷殘津貼;和與教育有關的學生資助(如車船津貼和書簿津貼)。

作為行政長官之下的最高層問責官員,政務司司長在長遠房屋策略的諮詢期間,向主責房屋的局長表達她希望加大力度興建公屋計劃的意見,實在令人欣賞。為了存真,筆者引述當天政府新聞公報林太的意見如下:
機會成本法 量化公屋福利

「所有的現金(福利)加起來對香港低收入家庭的影響或許跟公屋是一樣的,所以這凸顯其實香港提供的公屋對於幫助我們的低收入家庭真的很重要,我亦希望這個數字對於張炳良局長現正進行的長遠房屋策略的諮詢,會加大一個動力、力度。」
筆者擬在本文,探討公屋這種非現金福利的分配,存在鮮為人知的不公平。

2012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載錄當局在量化非現金福利轉移時,採用「機會成本法」量化公屋這種非現金福利,該方法為國際組織(如經合組織和歐盟)採用的主流方法。統計處在計算公屋住戶所得的福利轉移時,假設一個公屋單位在公開市場出租,其市值租金和該公屋住戶實際所交的租金的差距,便是政府出租該公屋單位的機會成本,也是該住戶所得的福利轉移(或稱房屋福利、資助或補貼)。
收入愈高 所獲福利反愈多

2012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第31頁列出2012年新界西北天水圍天恒邨(2001年入伙)一個公屋單位的每月租金(約為1,300元)及該單位假如在私人市場出租的市值租金(約3,200元);兩者差距的1,900元便是該公屋住戶所得的每月福利轉移。
筆者最近曾向統計處及扶貧委員會秘書處了解住在不同樓齡不同地區的公屋單位的住戶所得的每月福利轉移資料(見表1)。

比較住在相近地區(如同在市區、同在擴展市區或同在新界)不同樓齡的公屋單位的住戶所得的每月福利轉移金額,可見住在市區新落成公屋單位住戶所得的每月福利轉移金額,比住在市區舊公屋單位的住戶大,也比擴展市區及新界的舊公屋單位的住戶大,這些市區公屋住戶實際付出的公屋租金佔市值租金的比率亦較低,這會否令更多公屋申請人堅持入住市區公屋及新公屋呢?
2013年長遠房屋策略的諮詢文件,未見處理位於同一區新與舊的公屋租金,及市區與新界的公屋租金現時的差距所引起福利轉移的公平分配問題,值得當局進一步探討。

筆者曾於去年及今年初,向統計處查詢《香港2011年人口普查主題性報告:香港的住戶收入分布》內,有關公屋租戶平均每月獲分配的房屋福利資料,統計處統計師重新運算有關數據後,提供了表2的資料。
2011年,公屋租戶每戶平均每月獲分配價值1,380元的房屋福利(即福利轉移),而位於收入十等分組別最低的公屋租戶的房屋福利只有930元,大約是收入最高組別2,680元的三分之一。表2的資料令筆者有點摸不着頭腦。為何收入愈高,所獲分配的公屋福利愈多?是否與收入愈高的公屋住户多住在巿區、單位較大及較新的公屋單位有關呢?較低收入者會否因迫切的住屋需要而「被迫」選擇面積較小的新界公屋或較舊的單位呢?

富戶近5 僅半數交額外租
此外,屬十等分組別的第八至第十的高收入組別(共有4.93萬住戶)仍住在公屋,現行的公屋政策(尤其是處理公屋富户的倍半租,雙倍租及市值租)是否失效?房委會的資料顯示,20123月底時只有2.29萬公屋住戶繳交額外租金,其中20,004個住戶繳交1.5倍租金,2,879個住戶繳交雙倍租金,及18個住户繳交市值租金。

在現行政策下,房委會識別的公屋富户(2.29萬),比位於第八至第十的高收入組別(共4.93萬公屋住戶),少2.64萬(54%);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及房屋委員會看來須另訂政策建議,調整公屋「富户」政策及增建資助出售居屋吸引他們購買,令他們早日交回公屋單位,讓貧窮的基層住户早日上樓及脫貧。

 


 
 
 
 
 
 
 
 
 
 
 
 
 
 
 
不同樓齡及地區公屋戶月獲福利轉移。

 

 
 
 
 
 
 
 
 
 
 
 
 
 
 
 
 
 
2011年按收入十等分組劃分月獲公屋福利分布。

 

政經長短腿 恐礙三中推改革

<轉載自20131031 經濟日報 國事港事 欄名:北京觀察 撰文: 林美芬>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119日舉行之前,官方高層智囊機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向社會公開了其為三中全會提交的「383」改革方案總報告全文,勾勒出一幅推進全面改革的「路綫圖」。
該報告由國研中心主任李偉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劉鶴擔綱領銜;由於劉鶴是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是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的重要經濟智囊,習近平今年5月向美國官員介紹他時,稱「他對我非常重要」。而李偉則是前總理朱鎔基的秘書,是總理李克強的重要經濟顧問。因此,該報告受到外界的高度關注,被解讀為三中全會改革方案的主要藍本之一。

京智囊提「383 改革步伐更大
所謂「383」改革方案,是指包含「三位一體改革思路、八個重點改革領域、三個關聯性改革組合」的中國新一輪改革路綫圖。

報告指出,「三位一體」改革的關鍵在於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為此必須推動行政管理體制、壟斷行業、土地制度、金融體系、財稅體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創新體制,及對外開放等8個重點領域改革。
倡農民擁土地權 促地方轉型

而「三個關聯性改革組合」,涉及八大改革領域的三大突破口:一是放開准入,引入外部投資者,加強競爭;二是深化社會保障體制改革,設立「國民基礎社會保障包」;三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允許農村集體土地入市交易。
國研中心這份研究報告不少建議,較外界預期的改革步伐邁得更大,例如在敏感的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報告建議,「賦予農民集體土地處置權、抵押權和轉讓權」。在規劃和用途管制下,「允許農村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平等進入非農用地市場」,建立統一土地市場下的地價體系。

土地改革是一塊巨大的利益,如果該建議最終能夠被採納實施,它將是改變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僅有利於城鎮化的推進,同時也倒逼地方政府轉型,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有助抑制樓市泡沫。
但是,土地改革將面臨地方政府和既得利益的巨大阻大,因為農村集體土地一旦可以直接進入市場,這無異斷了地方政府土地財政的財路。

打破國企壟斷 引私營增競爭
383」方案還提出了一些具體的改革建議,其中包括打破戰略產業的國企壟斷,增加鐵路、電力和石油管道的等壟斷行業的競爭;在5年內基本取消資本管制,10年內使人民幣成為一種主要國際貨幣;引進私營企業促進競爭,對國企進行重大改革,並建議參照新加坡淡馬錫(Temasek)模式,建立國有資本運營基金。

石油、電訊、電力等領域的壟斷一直備受詬病。「383」方案承認,「基礎產業的壟斷弊端,已對經濟社會發展全域產生了日益明顯的負面影響。大力度推進基礎行業改革刻不容緩。」
但該報告對壟斷行業的改革顯得保守,只是央企之間的重組,例如再次重組電訊企業,形成多家競爭實力相當的電訊營運商。這種重組,是換湯不換藥的改革,或者說,只是利益各方集團的利益再分配,它折射出國企改革特別石油、金融、電訊、電力等壟斷行業的改革,遭到高層既得利益集團的巨大阻撓。

報告中還有一個備受關注的建議,就是建立廉潔年金制度,要率先從公共部門及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新提拔幹部做起,加快官員公布個人財產進度。
盡管「383」方案只是眾多機構的其中一份報告,不會是三中全會最終的改革版本,但由於牽頭者的身份特殊,該報告格外引起關注和期待。

對於外界對383改革方案的異常關注,李偉於29日在北京參加世界工商協會論壇期間回應內地媒體稱,該方案僅是國研中心的一個研究課題,至於哪些政策被採用需要到三中全會才能揭曉。
問題複雜艱巨 國企改革保守

不管該方案有多少建議被接納,它讓外界聽到體制內改革派推動全面改革的目標。不過,方案在國企改革敏感性問題上相對保守,也沒有提及政治體制改革,這或許折射出改革所面臨的複雜性和艱巨性。
三中改革方面涉及到中國經濟體制的所有重大領域,所謂牽一髮而動全身,政治體制決定了經濟體制,沒有政治體制的改革,經濟改革顯然不會走得太遠的,而「383」方案所規劃的經濟改革,將難以達到預期的改革效果,甚至無法推行。

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日前表示:「三中全會改革範圍之廣、力度之大,都將是空前的。」這番表述為外界留下想像空間。
383」改革方案在三中會議召開之前公布,令市場對三中改革的期待升溫,盡管三中全會討論後的最終方案會是一個折衷方案,但希望最終的改革方案與「383」改革方案不要相差太遠,否則大家會感到很失望。因此,「383」方案的建議,到底有多少建議被採納,外界將拭目以待,它將體現決策層改革的決心和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