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21年3月30日 明報 加東版 港聞版>
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日公布,港台去年3月播出的電視節目《台灣故事III》中,提及非洲國家布基納法索與台灣時用到「兩國邦交」和「斷交」,稱台灣可作為主權國並與別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的用語並不準確,裁定投訴成立,向港台發出勸喻,敦促其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港台發言人稱港台接受通訊局裁決,會繼續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相關條文;又稱港台發現錯誤時已第一時間更正及道歉。
去年3月28日,港台電視31台及31A台播出《台灣故事III》以「斷交之後」為題的節目,講述布基納法索的學生在台灣留學的校園生活;節目旁白以「兩國的邦交」和受訪者使用「兩國邦交」和「斷交」等形容布基納法索與台灣的關係。翻查報道,去年4月《文匯報》曾指控港台有關節目滲入「台獨」內容,涉違反「一個中國」原則。
通訊局稱接到兩宗有關該節目投訴,認為將台灣描繪為「國家」並不準確,以及該節目有欠持平、煽動仇恨中國和侮辱國家主權。該局調查後指出,「兩國邦交」和「斷交」兩詞意指台灣是主權國,可與別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有關用語不準確,並明顯違反《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第1A段規定,即要求紀錄片的真實資料須準確無誤;但有關節目欠持平、煽動仇恨中國和侮辱國家主權的指控,條文則不適用,以及沒證據。
通訊局裁定用語不準確的投訴成立並發出勸喻,敦促港台嚴守《守則》相關條文。該局昨並公布,就另一宗涉合家欣賞時間內宣傳酒精產品裁定投訴成立,向奇妙電視發出勸喻,敦促其嚴格遵守《電視廣告守則》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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