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5日 星期三

賴清德的主權論錯了

<轉載自2019515 台灣 中時電子報 撰文:邵宗海 澳門理工學院名譽教授>

賴清德日前到中央大學,演講「為自己寫人生的故事」,不過會上很多學生提出些敏感的政治問題。有人問,若賴有機會當總統,將如何論述中華民國主權、國土及兩岸關係。賴清德說,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是根據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及普遍社會的認定,只不過現在的名字叫中華民國。若他當選總統,也不會宣布台灣獨立。

賴的論述荒謬絕倫

但是要提醒的是:學生問的是「如何論述中華民國主權、國土及兩岸關係」,賴清德回答的卻只有「論述中華民國主權」、沒有觸及「國土及兩岸關係」,而且他的「中華民國主權論」根本就是錯誤百出。雖然這個社會已經有多次指陳他的錯誤,但為了避免社會再次的觀念混淆,作者仍願把「法律層面」與「現實層面」的誤差作出澄清。

比較正確來看「中華民國主權的論述」,應該是說「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它是根據中華民國1947年公布的憲法、也是1991年之後6度修訂的《憲法增修條文》而來,但是換成說「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且還是「根據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及普遍社會的認定」,真的叫「荒謬絕倫」。我們從簡單邏輯的思考就可得知,「英格蘭」絕對不會被稱為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因為它只是「聯合王國」或簡稱「英國」的一部分,其他部分尚有蘇格蘭、威爾斯、與北愛爾蘭。

英國人更不會荒謬的說,稱呼「英格蘭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是根據「保守黨的決議文或英國普遍社會的認定」。國家名稱與主權認定,怎麼能夠是根據一個政黨的決議文來論述?更何況,即使有「普遍社會的認定」,在位階上也不能去比較「憲法修改」的程序。

而且學生問的內容尚有「國土及兩岸關係」,這應是在整段文句的意義上要連及前面的「中華民國主權的論述」。賴清德沒有回應,應是非常清楚的有關憲法本文第四條的領土條款,在《憲法增修條文》多次修訂之中,其主要內涵確是沒有被修改過。即使民進黨團在憲法增修之時,也多次提出修正憲法第四條的案子,但也在審查修憲案子時被否決。所以憲法第四條上有關「國土」的條文雖規範得模糊:「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但畢竟任何人都無法去否定在憲法1947年公布之時,中華民國所擁有的疆土確仍包涵有今日中國大陸的面積。

若再論及「國土及兩岸關係」,政治複雜性更高,這也可能不是賴清德的智慧所能理解。首先,兩岸對「國土」的認定,就算有點差異,但也重複性很高,至少彼此對「國土」認定是涵蓋了兩岸,涵蓋了台灣與中國大陸。「九二共識」能在1993年讓兩岸兩會得以在新加坡這個第3國的土地上相互會晤及展開協商,就是靠著雙方都認為是在「一個中國」的「國土認定」基礎上,才得以進行。

國土認定與一個中國

如果賴清德的「國土認定」,不是兩岸認知的「一個中國」,而是台灣,那麼接下來對於「國土及兩岸關係」的問題,就只可能在「對抗」或「戰爭」中選擇了,這當然不是他那晚去中央大學演講的原來構想,所以他才選擇了跳針式的回應,正面回答了「如何論述中華民國主權」,但刻意迴避了「國土及兩岸關係」。

但是,賴清德閃避了這次,還是沒有辦法可以完全躲開再下次的辯正。與蔡英文在民進黨總統提名人初選政見會上,或仍會觸及;但他若贏得初選,必然面對國民黨總統候選人的詰問,他能躲得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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