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8年12月5日 大公報 撰文:楊親華>
1979年1月1日發表的《告台灣同胞書》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告台灣同胞書》。歷史上,我們黨以《告台灣同胞書》之名發表對台工作政策的文告不是第一次。除建國初期1950年2月台灣民主聯盟發表過一份勸降書性質的《告台灣同胞書》外,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後期,我們黨曾有過三次《告台灣同胞書》。這三份文告全稱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告台灣同胞書》,均是毛澤東親自起草的。前兩篇都是以彭德懷名義發布的。第一份文告發布於1958年10月6日。這篇對台政策文告的基本要點是:指出了統一是大陸和台灣的根本方向;強調國共雙方在一個中國問題上存在共識;重申早日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倡議並嚴格劃清台灣問題的性質。這份文告有利於進一步加深美蔣之間的矛盾,促蔣共同維護一個中國局面。
第二份文告發布於1958年10月25日。這份文告着重揭露美國政府搞「兩個中國」的企圖,指出:美國人第一步,孤立台灣;第二步,託管台灣。如不遂意,最毒辣的手段都可以拿出來。文告並重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沒有兩個中國。美國人強迫製造兩個中國的伎倆,全中國人民,包括你們和海外僑胞在內,是絕對不容許其實現的。
文告宣布對四種軍事目標實行隔日炮擊的做法,其用意在於擊破美國搞「兩個中國」的陰謀。第三份文告,毛澤東起草於當年的11月1日,因為當時台海形勢的變化,後來沒有公開發表。
1979年1月1日發表的這篇《告台灣同胞書》對台政策文告,在我們黨和國家的對台工作歷史上、在兩岸關係發展歷史上,其地位之高、其分量之重,其特殊性之突出,可說是迄今也是絕無僅有。它的起草及發表是由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的核心鄧小平親自授意並審閱,中共中央政治局專門開會討論,同時廣泛徵求全國人大常委、全國政協常委意見,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表決通過的。
這篇對台政策文告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告台灣同胞書》,其寓意是很深、很值得玩味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意味着一個中國原則,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只能由兩岸中國人自己獨立採取合適的方式來解決,別國無權干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立法機關,也是代表最廣泛人民意志的民意機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政策文告,無疑具有權威性、法律性且具有最堅實的民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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