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5日 星期日

雙北擬設駐陸辦 陸委會:可溝通

<轉載自2017115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台灣新北市市長朱立倫早前表示欲在大陸設服務性質的辦事處,昨日台北市市長柯文哲亦表示,盼在深圳設立以招商為主的辦事處。陸委會昨日聲明稱,兩岸關係複雜,應有整體政策思考,願意與台北市及新北市政府溝通,將完善現有機制保障在陸民眾利益。

柯文哲:商業是最主要目的 將赴深考察

柯文哲昨日出席一個活動時提及在大陸設辦事處問題,他指很多產業集中在珠三角一帶,希望在深圳建立以招商為主的辦事處。他又指台北市政府早有設辦事處的想法,但事件仍在評估中。他前日表示,9月曾派6個局的處長級官員到大陸考察,是否應設立台北市辦事處,明年待議會會期結束,會親赴深圳考察。柯文哲也強調,兩岸很多事務都是中央在管,若中央對此有意見,就讓中央去執行,台北市最主要目的仍是商業。

朱立倫稱服務民眾需求 設第3交流空間

新北市長朱立倫周四稱應盡快研擬在大陸設置聯絡中心、服務中心或辦公室,協助新北市民及其他台胞在大陸遇到的問題。朱立倫指,兩岸議題不應是政治考量,而是民眾需求,現在兩岸關係低迷,陸委會應多考慮兩岸城市交流,設立以事務性質為主的常駐機構,或可創造陸委會、海基會以外的第3個交流空間。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陳明義早前提議,朱立倫應在北京、香港及澳門設立新北市辦事處。

台灣行政院長賴清德昨日指會請陸委會研究地方政府在大陸設辦事處問題,陸委會昨日下午以文字公布指,事件涉及公權力延伸,不是單純地方政府自治事宜,兩岸關係複雜,應有整體政策思考。陸委會願意與台北市及新北市政府溝通,現時機制是由陸委會、海基會等組織解決台灣人在陸困難,將完善機制以保障民眾權益。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兩岸歷次協議》第五條之一規定,台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可與大陸人民、團體或其他機構,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但必須得到陸委會授權。台灣人民或任何機構在陸委會授權前,不得簽署涉及台灣公權力或政治議題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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