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7年11月7日 明報 觀點版 撰文:阮穎嫻 香港大學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助理講師>
「80萬公屋足夠」論成了特首上任以來第一次被圍剿的藥引,「保皇」、泛民齊出手。雖然80萬這個數未經討論,但賣公屋是政府共識。討論政策應由政策目標和政府角色講起,有目標才可評價政策好壞。
新房策非幫助最有需要的人
過去討論房策時陸續有人指出政府應幫助最有需要的人。右派角度是「政府無好事」,不做就最好。但我們不能沒有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其中一樣是社會保險。人始終會遇上不幸和意外,或有人生來就有缺陷,難以在市場生存。由於難保自己未來會否成為不幸的一個,所以有能者繳稅「供會」一起織出安全網,讓不幸的人下跌時有個底,不至「永不超生」。這是為什麼「政府應幫助最有需要的人」。
問題在於安全網究竟幫助最底的10%人就足夠,還是30%才足夠,還是要更平等。這是價值判斷,沒有必然答案。公屋現在的入息限額原來已經是最底數上來的40%,居屋是超過77%,首置盤是超過83%。問題就去到,究竟整體政策要幫助最有需要的40%人、80%人,還是90%人?根據「政府應幫助最有需要的人」為原則,不應在底層的人未得到幫助前,幫助上層的人。
然則一直以來的居屋政策是否「不義」?理論上如果仍有人在排公屋,是應以居屋之儲備變做公屋,或如林太所言「一間換一間」。實行上,公屋數量足夠時,居屋同時推行不會太過危害輪候公屋中的人,可以並排推行。現在公屋輪候時間近5年,還去建居屋,就違反這個原則。那就明白為什麼很多左派提出香港暫時應只建公屋。
香港的政策不是滿足了最窮的40%才去滿足41%至80%的人;而是部分最底層40%的人先得到福利,然後部分排在41%至80%的人又得到福利,部分81%至90%的人也得到福利。結果有些屬81%至90%的幸運兒得到資助,有些屬40%的人未得幫助。月入8萬元以上的公屋富戶更加是頭10%有錢的,可以綠表買綠置居,或繼續住在其實是給最窮40%人的公屋。結果各個階層有得分,但又不是人人有得分,公屋家庭更加是「insider」,可超越階層得到資助。沒有劃一的原則和派發方法,就是香港政府的房屋哲學。香港政府變了馬會,推出彩池,每季來個大抽獎,受到奉行「幫助最有需要的人」理念者批評是意料中事。
功利主義支持賣公屋
然則私有化公屋的想法並不基於以上原則,而是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功利主義着重增加整個社會的整體效益,但誰得到效益、如何得到效益不是最重要的事。只要可以增加效益,就算得益者是李嘉誠,也是應該做的。
賣斷公屋這回事,我在幫團結香港基金寫報告時也寫過,重點是提高效率。第一,公屋的問題在於不能搬屋,居民只能以生活模式遷就不斷改變的上學、工作、家庭需要,不能以搬屋去解決,減少通勤時間;有智庫提出交換不同區公屋戶籍的提議也不見得能提高多少效率。第二,公屋「鎖起」土地價值巨大,無人得益,私有化可釋放價值。現在未補價公屋「樓王」呎價可達7000多元,已補價的錄得超過1.5萬元一呎的成交,目前一倍的差距就是沒有完整業權不能自由出售致消失的價值。如果全部公屋賣走,以全港接近80萬間公屋來說,是天價效益。要求補價,房委會可收回價值,但現實這樣做的人不多。建議以當年購買原價出售公屋,就是將錢送給公屋業主,使公屋居民得益,他們可以選擇買或繼續租住公屋,所以沒有「逼人上樓」的問題,連公屋聯會前主席王坤也支持。
功利主義裏,益公屋居民乃至富戶及地產商都是無問題的。誰人得益不是重點,要看的是如何影響其他人及影響整體社會效益。坊間爭論出租公屋變了綠置居後如何影響輪候人士,有幾個原因會導致輪候時間加長:一、更多人因有這個可租可買選擇權去排公屋,影響只能在政策推行後才知;二、公屋居民搬走需時6個星期;三、因為整體出租公屋數目比原定計劃下降,住戶買斷公屋獲得業權不會再搬走,能夠流轉用來給租戶的總房屋數減少。
因此「綠置居完全無害」之說雖錯,但若所得的效益大,對窮人影響小,在功利主義的原則下也許是應該做的。假設賣一間公屋使社會整體效益上升100萬元,80萬間是8000億元,賣20萬間也有2000億元。每年不因買公屋或居屋而搬走的住戶不足1%,簡單推算80萬「封頂」後每年影響輪候公屋戶應在1000戶以內,不是有利無害但利大於害。而且綠表人士整體平均收入無「首置樓」上限那麼高,聽起來又好像幫助有需要人士。
釐清政府角色再講政策
因此以公平原則、幫助最需要的人為原則,綠置居是衰的。以功利主義為原則,賣公屋從政府角度看是很「筍」的,公屋居民可選擇透過置業獲得釋放的土地價值,政府不用養那麼多公屋。
很多評論政策的人沒有講清楚評價政策的原則,導致「口同鼻拗」。
政府賣公屋無講清背後理念,令大眾難以理解其用意。以鼓勵置業為政策目標,背後施政理念不詳,政府角色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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