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7年10月17日 明報 觀點版 撰文:劉銳紹 時事評論員>
中共十九大明天召開,我嘗試就眼前的宏觀形勢提出4點看法,也是十九大後的觀察點。
(1)從現實角度看,目前中共高層並無任何個人或群體可以挑戰習近平的核心地位,更遑論「威脅」。外間經常以鬥爭論、派系論來分析中國政局,在某程度上是沒有錯的(因為利益衝突長期存在),但這些論點經常忽略兩大元素:一是中共頂層為保政權,在鬥爭中也有妥協,自身危機愈大時妥協性就愈強(「六四」前後的內外危機令中共劇鬥之後更妥協和凝聚,就是一例);二是政局上必須有至少兩股勢均力敵的力量在碰撞,才能成為鬥爭,但目前習近平掌控一切,從政權、軍權、經濟權、「剿殺」權(利用反貪腐)、思想權(利用確立「習近平思想」),無一不在他「一人一票」(指非民主的一錘定音)的絕對控制之下。
習近平會否打破政治規矩?
因此,十九大後的觀察點是:他會不會不斷打破已有的良性政治規矩(例如領導人退休年限)?並藉此建立按他的利益而行的新政治規矩(例如進一步集權)?甚至恢復終身制?這個可能今天言人人殊,但不要忽略人事部門正研究一般老百姓的退休年齡可由60歲延至65歲。奧妙的地方在於:在平民60歲退休的基礎上,江澤民年代才有中央領導人70歲退休的默契,還有「七上八下」的共識(也可說是一種政治規矩);如果平民延至65歲退休,即中央領導人的退休年齡可延至75歲,而習近平到「二十一大」時才74歲,還有很多時間讓他和群臣創造「永久為人民服務」的輿論。
(2)無論出於什麼目的,過去5年的反貪腐是有成績的,不能否定。十九大之後的觀察點是:習近平會否把選擇性的反貪變成制度性的反貪?雖然,明年全國人大可能成立國家系統的「大監察委」,但這只是中共中央紀委的化身而已。能否改變現時的盲點?仍是未知之數。例如,先黨紀後國法,實質是以維護黨的利益先行;懲前毖後,實質是認錯就可以從輕發落,非依法辦事;自我完善,實質是沒有公開的輿論監督。
選擇性反貪會否變制度性反貪?
基於這些頑疾至今不敢碰,才出現過去5年的怪象(也是正常現象):習近平同意任用的重點人物也出事,孫政才——他同意委任、繼張德江(兼管)後主政重慶的地方大員——最後還是因為嚴重違紀而被拉下馬來;擔任司法部長12年的吳愛英,忽然被開除黨籍而事前無聲無息;中紀委的「欽差大臣」(巡視組領導層)張化為、莫建成等紛紛受賄出事,十八大以來中紀委已有10多人出事墮馬或受查,在210多名中紀委成員中比例不算小了。包括香港人熟悉的中聯辦前副主任李剛,上任僅半年的珠海市長李澤中,又因違紀而下台,在在說明,反貪沒有根本性變化,更沒有全面執行的制度,反映「自己人監督自己人」的制度不行。日後如何,只能繼續觀察。
(3)十九大的領導層,從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以至常委,不能再用派系劃分。其實,自從習近平坐穩之後,即使有不同背景的領導人,也要向習靠攏,否則不能存在。所以,目前只有一個派,就是「習派」;加上習近平比較信任的舊部(例如「之江新軍」)和識於微時的舊人,班底基本是穩定的。
不過,如果目前的用人標準不變,同樣會出問題,那就是——政治不出問題,那麼其他「問題」也不是問題,「政治正確」逐漸成為貪官、庸官的外衣,只是舊衣新做而已。最具體的表現是:不少中高級官員也贊成中央領導人不要申報財產。真正的原因是:中央領導人不需申報,下級官員也不需申報了;這種意見有另一好處:中央領導人「廣泛聽取意見」後,暫緩實施財產申報。如此這般,可謂皆大歡喜,但這又如何改革呢?
對港工作會否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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