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7年7月20日 明報
觀點版 撰文:何喜華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新政府甫一上任,特首及主要官員均積極落區,了解基層及大眾生活。雖然新官上任,但老問題仍舊嚴峻。上屆政府視房屋為施政重點,惟過去數年住屋問題持續惡化,20多萬人仍坐困劏房、板間房、天台屋乃至工廠大廈等不適切居所,約50萬人輪候公屋,有些輪候時間更延長至逾7年。雖然政府積極興建公屋,惟建屋需時五至七載,預計未來5年供應量僅為7萬伙,每年新公屋落成量僅1.4萬伙,可見未來公共房屋供不應求情况難以改善。
遠水難救近火。試想想劏房孩子每日長時間屈膝牀上,學習、進食、玩樂和休息都在斗室,實在苦不堪言。孩子成長不等人,從小一念到升中仍未完上樓夢,多待一天也嫌多。覓地增建公屋長遠解決住屋問題固然重要,對於每日身處水深火熱、飽受貴租之苦的居民而言,當局以新思維適時推行中短期措施助居民走出困局同樣重要。
小型單位市場受壟斷 劏房租戶任人魚肉
民間團體一直倡議政府訂立中短期措施,包括為租住私樓的公屋輪候冊家庭提供租金津貼,甚或恢復租金管制,避免租客面對無良業主瘋狂加租之苦。奈何上屆政府斷然拒絕,擔心提供租金津貼後,業主隨之加租,租客生活毫無改善,最終只能讓業主受惠;至於訂立租金管制方面,又憂心業主寧願封盤不租,減少私樓租盤供應,甚或有業主巧立名目濫收費用,最終功虧一簣。上屆政府基於這些難以化解的擔憂下未敢向前。在無計可施的情况下,新政府究竟如何可以在短期內增加可負擔單位的供應,實是當前一大難題。
近年樓市熾熱、租金狂飈,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小型單位(甲類,面積少於40平方米)的租金指數,已升至199.8(2017年5月),較5年前(即去屆政府上任前)同期升35.7%(2012年5月為147.2),明顯高於中型或大型單位租金指數升幅(例如丙類及丁類單位升幅為20.8%及12.5%)。小型單位供應嚴重不足,在求過於供下,租客被迫繳付昂貴租金。
租務市場扭曲 基層「肉隨砧板上」
不少業主及租務中介公司,更窺準小型單位供不應求,在供應不足下牟取極大暴利,甚至將單位分隔為無數間劏房。以一個市區800平方呎的唐樓單位為例,現時平均月租約為1.3萬元,每平方呎租約為16.3元。惟政府2015年統計資料顯示,分間樓宇單位每月租金中位數高達4200元,以單位面積中位數(即110.7平方呎)計算,每平方呎租金可達37.9元。根據民間調查,更有劏房及「棺材房」平均呎租高達60至80元,較承租整個單位呎租僅十數元,高出達3至4倍!可見劏房等惡劣居所已成為業主剝削基層的樂園!居民為求有瓦遮頭,只能「肉隨砧板上」,任由業主魚肉。事實上,政府亦承認小型單位受到某程度壟斷,形成中間剝削。倘若由民間社企進行中介,租金幅度訂於細單位的租值,起碼能免除中間剝削的情况。
社企經營分租房 改變現行租務市場生態
要改善現時情况,民間團體可嘗試成立社會企業營辦分租房,直接與大業主擬定租金,避免中間剝削,令居民直接受惠。若租客長遠可集體議價,直接與大業主討論租金,增加議價能力並減低中介成本,租金或可更為優惠。
然而,市場中是否有此樓宇呢?若要落實計劃,又如何發掘社會上的「良心業主」?根據市場分析,要進一步發展分租房,對象業主可分開四大類:(1)以投資物業收租的業主,他們不願花費時間和精力分間分租單位收租,因此大多委託中介團體一手包辦,扣取中介費後定期每月收取基本租金;(2)舊區唐樓等舊式樓宇的老業主,他們大多已屆暮年,退休後無力出資改建單位,若獲資助改建將願意改裝單位租予基層家庭;(3)認同協助弱勢社群的良心業主,他們大多認同不應賺到盡,願意扶助基層一把,事實上在媒體廣泛公布本會發展分租房計劃後,已有不少業主主動表示希望出租房間;(4)空置樓宇的業主,業主空置單位等待發展商或市建局收購重建的物業,當中業主或包括個人或大型私人發展商,早前已有地產商估計此類物業最少多達數千個。假若能啟動1000個單位參與計劃,每個單位能容納2至3戶(約5至6人)居住,足以令五六千人受惠。
長沙灣分租房先導計劃項目經驗
另外,縱使有良心業主參與計劃,究竟非政府機構是否有足夠能力發展分租房計劃?計劃在財政上能要持續發展,必須收取一定合理租金;良心業主收取租金應盡可能低,容讓入住的租戶繳付低於市場租金,非政府機構仍可持續營運。以本會去年8月起於長沙灣承租一唐樓為例,該單位面積約590平方呎,月租10,500元,項目獲社會人士捐助起動基金,包括分間單位的費用連同3年租金,合共55萬元;其後以低於市值租金分租予4個低收入家庭,並保證未來3年不加租。雖然計劃僅收回原有承租單位租金,未能涵蓋裝修費等開支,但足以令9名市民受惠。由於承租單位租金並非大幅低於市價,計劃長遠在財政上能否持續發展,仍存有極大挑戰。
長遠推行租金津貼及另類房屋
長遠而言,當局下一步應提供租金津貼予非政府機構營運下的分租房租戶。在社會企業管理下的分租房計劃下,租金增幅亦受規管,例如參考差餉物業估價署同類型面積單位指數作調整基礎,此舉可避免無良業主增加租金賺取政府提供的租金津貼,消除當局疑慮。除推行分租房外,政府亦應一併考慮推行其他另類過渡房屋,包括發展臨屋、善用政府社區閒置用地、改用空置校舍作臨時住屋等。此外,由於民間推行分租房規模及能力均有限,當局長遠應考慮由富有管理經驗的公營房屋機構(例如房協、市建局)負責大規模執行此類計劃。
社企經營分租房計劃只屬現時處理房屋問題的應急方案。隨着未來10年上屆政府發展的公營房屋逐步落成,估計日後住屋問題將稍為改善,屆時當局可再檢討此種服務的存在價值,為公共房屋發展擬定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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