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6年7月13日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傅瑩於南海仲裁之前,在美國《外交政策》發表文章稱,仲裁庭在該案的審理過程中過度任性,明顯違反國際法治基本準則,動搖中國和其他國家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信心。 中方做出「不承認、不執行」的決定,不僅是在維護自身的國家利益,也是在捍衛國際海洋秩序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中國作為《公約》的締約方,支持和尊重其原則和精神,反對的不是《公約》和強制仲裁機制本身,而是仲裁庭在審理此案中的濫權行為。
「不承認是捍衛海洋秩序」
傅瑩表示,儘管《公約》288(4)條款規定,仲裁庭有權決定自身管轄權,但是該條款適用不是無條件。國際法中不存在所謂「絕對權力」,仲裁庭作為《公約》制度下一個國際爭端解決機制,其權威和權力是所有締約國讓渡的。如果仲裁庭濫用權力,包括中國乃至國際社會有權拒絕接受裁決。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時殷弘對本報表示,中國一直沒給九段線明確法律含義,南海仲裁結果出爐,中國政府第一時間表明,中國擁有九段線內所有的島礁主權,以及南海絕大部分的專屬經濟區,是表明對南海的態度。
時殷弘:周邊國不會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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