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6年7月21日 明報 觀點版 撰文:邵宗海 澳門理工學院名譽教授>
南海仲裁案一宣布,台北馬上回應:「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所有,這是中華民國的立場與堅持,我們絕對會捍衛國家的領土與主權,也不讓任何損害我國家利益的情形發生。」這裏所稱「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主權」,應該是隱含了「十一段」U狀線的轄區,也重疊了大陸聲稱的「九段」U狀線的範圍。只不過「十一段」或「九段」U狀線的名稱都有點敏感,蔡英文不願完全點出。
這種表達方式,正是蔡英文執政團隊目前對兩岸政策的特別用辭方法,它是一個既含蓄又迴旋的說法,主要是想用自己獨特的一種講法來表達相同的概念。譬如以蔡英文對「九二共識」一詞一直不予採用來說,就是因為它是國民黨所創造的名詞,蔡英文在不願意「因襲前例」之下,進而就用了下列這段話來代替:「1992年兩岸兩會秉持相互諒解、求同存異的政治思維,進行溝通協商,達成若干的共同認知與諒解,我尊重這個歷史事實。」這段話的說法是與「九二共識」有點重疊,但重點是蔡英文說出了「達成若干的共同認知與諒解」,已不像過去只單說「歷史事實」。只是「若干的共同認知與諒解」到底是什麼?「九二共識」的核心意涵又是什麼?蔡英文則沒有說明,結果還是導致了北京對她的說辭充滿了不信任。
僵局需台北靈活解套 也要北京寬宏接納
其實蔡英文不提「九二共識」或「一中原則」,是有她意識形態上的堅持,在台灣或可得到理解;但在兩岸之間,則是很難贏得北京的諒解。目前存在的僵局,的確需要台北用靈活的思維來解套,但另一方面也要北京用寬宏的角度去理解及接納。但是怎麼做才是雙方的各讓一步?希望下列的建議能獲得兩岸當局的認同:
假設蔡英文可繼續採用「自己獨特的一種講法,來表達一個雙方可以接受的概念」,那就是她應積極去運用她自己曾經說過的「新政府會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這一段話。現階段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曾在2002年,由陸委會時任主委的蔡英文主導下通過一些修正條文,至今仍然存在並具有法律效力。其中條例第二條對於台灣與大陸曾有這樣明確的定位:「台灣地區: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這項條文已經充分說明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是在中華民國轄下的兩個地區,它們之間絕對不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係」。蔡英文為何不運用曾在自己主導下所訂定的法律條文,來清楚說明當前兩岸之間的確不是「國與國關係」,並藉此希望能作為兩岸未來可以接觸及協商的政治基礎?
只要不存分離意識 就可建立整合遠景
當然,我們也希望北京當局,以一種更開闊的視野,來接納這樣的一種說辭。基本上,兩岸之間,只要不存在分離的意識,就可建立一個整合的遠景。而當前的兩岸,正就需要這樣和諧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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