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2日 星期二

港國際仲裁主席:仲裁庭無管轄權

<轉載自2016712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南海仲裁案今日宣判,熟悉國際仲裁的香港資深大律師鄭若驊()昨日表示,仲裁庭對此案並無管轄權。

「仍在協商 菲不應提仲裁」

香港國際仲裁主席鄭若驊昨日表示,國與國之間如同意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只有協商失敗才能提起仲裁。中國與東盟在2002年簽訂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南海爭議,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80條至283條明確規定,當爭議雙方同意用某一個方法去處理爭議時,雙方有責任遵循已經同意的方法處理爭端;鄭若驊表示,現在中菲仍在協商,菲律賓不應單方面提請仲裁。

阿基諾政府被指違承諾

菲律賓之前表示多次與中國談判未果,才於2013年提起仲裁。新華社今年6月報道,菲律賓外交部海事中心前秘書長埃恩科米恩達(Alberto Encomienda)稱,阿基諾政府時期的外交部認為19952012年中菲已談判了50多次,但未能解決爭端,只得提起仲裁,這是外交部在撒謊。當年正是他負責這方面的事情,對來龍去脈很清楚,中方一直試圖和菲方談判,但菲方一直沒有回應。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昨日稱,菲律賓跟中方達成了一系列的雙邊協議和約定,已同意通過雙邊協商來處理中菲的有關爭議,菲律賓阿基諾政府違反了自己的承諾。

鄭若驊又指中方在2006年根據《公約》第298條發表排除性聲明稱,海域劃界、歷史性海灣或所有權和涉及主權的事項,不接受《公約》約束,除中國之外,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除美國未批准《公約》,都做出了同樣聲明。鄭又稱,現時尚不清楚仲裁庭如何判決,其中一個可能是推翻之前的裁決,承認並無管轄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