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2日 星期三

槍殺台漁民 菲未懲兇台通緝8嫌

<轉載自2014312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廣大興28號船員洪石成遭菲律賓海巡艦槍擊致死案,8名涉案菲國海巡隊員去年8月被屏東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後,負責審理的屏東地院因被告傳喚不到,對該8人正式發布通緝,追訴期長達37年半。

菲推拖拉 還沒有起訴

據《自由時報》報道,菲國檢方至今尚未起訴8名兇手,司法審理進度慢得離譜。民進黨立委蕭美琴11日質疑說,馬英九總統去年8月才希望菲律賓檢察機關能夠盡快起訴,但等到現在卻毫無進度,外交系統應確實掌握,究竟這是菲國的司法常態?還是有拖延之嫌?

台外交部發言人高安11日表示,菲方高度重視此案,一再向台方表示絕對依法秉公處理,本案正依相關程序進行,法務部、外交部及駐菲代表處等相關單位將持續密切合作。

針對菲國檢方對本案迄無具體動作,台副總統吳敦義上周接見訪台的菲國前總統羅慕斯時,也表達盼菲國盡速依照承諾起訴嫌犯。

菲律賓MCS-3001號巡邏艦指揮官Arnold Dela Cruz y Enriquez去年59日下令Edrando Aguila y QuiapoMhelvin II Bendo y AquilarAndy Gibb Ronario GolfoRichard Corpuz y FernandezNicky Renold AurelloHenry Baco SolomonSunny Masangcay y Galang7名艦上隊員分持步槍及機槍,向廣大興號射擊百餘發子彈,造成洪石成死亡。

屏檢檢察長林慶宗表示,8名涉案菲國人員殺害台灣漁民,觸犯台灣刑法271條殺人罪,檢方於去年87日偵結起訴,基於司法互助精神,屏檢將起訴內容送交菲國,菲國司法調查單位傾向以刑期僅1220年的一般殺人罪(homicide)起訴8人,但迄未接獲菲國檢方正式起訴文件或通知,拖延意味濃。

台傳喚不到 追訴37年半

屏東地院表示,由於8名被告均非台灣人,該院去年9月受理後,依法將傳喚通知書委由外交部協助送達菲國,要求當事人於今年18日到庭說明,但見菲國並無回覆,因考量被告人在境外拘提不易,於227日正式對8人發布通緝,殺人罪追訴期為30年,通緝身分延長期限四分之一為37年半。
 
台灣官方針對此案要求菲國道歉、懲兇及賠償,菲國表現得心不甘情不願,還要求洪家基於保密協定不可對外公開賠償金額,司法判決也是一拖再拖,心態可議。法界人士要求政府應持續關切此案,莫讓台灣尊嚴遭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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