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0日 星期一

法律歸法律 政治歸政治 民生歸民生

<轉載自2018430 明報 社評>

在一國兩制交叉碰撞的多事之秋,任何敏感的話題都會觸動市民的神經,最近有關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者能否參選立法會議員一事,又成為困擾香港、驚動北京的例子。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強調,香港一切都會依法辦事,是最好的依據。然而,高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還是一個政治問題,呼籲甚至煽動結束一黨專政的參政者,競選立法會議員,究竟是準備以議員身分監督政府施政,為市民謀福祉,還是希望在議事廳高喊口號,表達政治立場,這才是值得討論的政治問題。

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是否適宜參選立法會的問題,源自於上月結束的全國人大會議通過修改憲法,將「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寫進憲法第一條的條文。這就意味着中國共產黨領導這個條款是要在每一領域執行的,香港特區立法會也不能例外。而「結束一黨專政」有改變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的意味,所以有意見認為高喊這個口號的人不適宜參選立法會。

然而,法律是字斟句酌地講究實質證據的,按照某種意思得出某一種解讀未必代表肯定是唯一的結論。而且,參選人的資格是根據香港的選舉法例,由選舉主任裁決。况且,在什麼場合喊這個口號,是表達一種政治理念,還是煽動聽眾將口號的內容付諸行動,又或是在商議某種具體政治行動的時候以此口號作為動員,都需要認真研究,以法律來衡量。

根本問題一天無共識 爭論無日無之

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日前在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中國目前實行的制度並非一黨專政,而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所以喊「結束一黨專政」是否可以參選立法會是一個偽命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立即援引這個說法,意圖平息這場「無謂」的爭端。可是,立法會議員對待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態度,始終是一個繞不開的重大政治議題,今天以中國不存在一黨專政避開爭議,明天有人喊「結束一黨獨大」是否又要來一次爭論與解釋呢?

參選議會的資格是法律問題,留待法律專家以嚴謹的法律條文去加以規範,如果法律存在漏洞,就要另立新法去填補漏洞。但立法還是要立法會通過,屆時還會無可避免的涉及對符合憲法規定的爭議,歸根究柢,還是回到對待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問題,以及對一國兩制的理解問題,這個根本的問題一天得不到社會共識,香港陷於無日無之的爭論就不會止息,甚至因為爭論而導致社會撕裂的情况還是會沒完沒了。

香港回歸祖國已經20年,人們必須承認一個事實,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是管好香港內部事務的高度自由,是管好一國兩制當中的一制的政治安排。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其職權是根據《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制定和修改香港的法律,批准香港特區政府的財政預算,監督香港特區政府的施政。從這個法律與法治的框架去討論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問題,才是最大的政治問題。

香港市民以及從市民當中選出的立法會議員,當然有自由議論任何有關香港的事務和內地的政治體制,包括是否一黨專政的問題,也可以議論,就像眾多無約束力議員動議辯論的題目一樣,他們能夠享有很大程度的自由,這是最基本的言論自由,應該受到保障。

與此同時,立法會的職權範圍是就本地立法和監督特區政府,立法會議員或者有意參選的人,無論在議會內還是議會外討論一黨專政的問題,就是利用基本人權的自由做職權範圍以外的事情。不是能不能做,而是應不應該做的問題。

這個問題本來也不是新鮮話題,之所以舊事重提,一是因為全國人大修改憲法加入共產黨執政的條文之後,自然會成為新問題,二是過去喊「結束一黨專政」,有人引用鄧小平說過「共產黨是罵不倒的」作為辯護,而今由於有港獨思潮與行動充斥,喊同樣的口號就有了新的涵義,也會引起新的爭論。

而今高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所隱含的意思比這個口號內容本身要多得多,更加容易引起爭議,究竟喊這個口號是要表達政治理念,還是煽動某種政治行動,抑或是從側面表達不願意接受共產黨領導?既然可以有不同的解讀,高喊這個口號的人參選議會,就會引起不同政見的人士或者團體的爭議,即使選舉主任裁決高喊這個口號的人有參選資格,甚至當選了議員,也會引起不同政見人士和團體提出的司法訴訟,從選舉呈請到司法覆核甚至到人大釋法。這樣造成社會撕裂的行為,過去有之,而今又增加一個高喊這個口號的問題。

大局為重避撕裂 理智參政者自我約束

歸根究柢,是我們要不要製造更多的社會撕裂元素。限制個人行為的機制,有法律和自我約束兩個方面,如果理智的參政者以大局為重,自我約束過激行為,就不用動輒啟動法律機制去解決問題。同時,這也是個人自由問題,但社會大眾不希望見到製造社會撕裂的元素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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