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7年12月8日 明報 觀點版 撰文:何喜華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早前政府公布2016年內地單程證來港人數為16年來最高,有些社會人士的議論已立即聯想新移民會成社會問題。但綜合過去20年,單程證來港數字其實平均少於原定名額。近年有人將單程證視為社會問題的罪魁禍首,房屋土地不足、醫療資源不足、水貨問題等都直接或間接地歸因於單程證政策。有環保人士更建議解決房屋不足問題首要是爭取審批權,「源頭減人」,減少單程證名額。
單程證其實是為港人的內地親人申請來港團聚而設。1980年10月香港政府取消抵壘政策,往後所有內地居民來港必須經合法手續入境,非法入境者會被即捕即解,並由中方全面控制來港申請及審批。內地居民要有親人在港、需要家庭團聚,才可申請單程證,並必須向內地公安部門申請;至於港方則只控制入境名額。
1983年的每日名額是75個,後來因團聚輪候時間太長,又將九七回歸,《基本法》規定港人的內地子女擁有居留權,於1993年增至105個,1995年再增至150個。單程證名額分予5類港人的內地親人申請來港,包括夫妻團聚、照顧無依靠父母、無依靠老人投靠親屬、無依靠兒童投靠親屬,及其他類別。
香港是否可以有審批權?
單程證申請方法按基本法第22條規定:「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再加上1999年6月26日人大釋法規定:中國內地居民來港,需向其所在地區的有關機關申請辦理批准手續,並須持有有關機關製發的有效證件方能進入香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包括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的中國籍子女,進入香港特區,如未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相應批准手續,是不合法。由此可見香港在審批單程證的權力是較被動的。
現時情况是雙方協議名額,內地全權掌控單程證的資料及批准,只有具居留權子女才需要經香港審批,香港政府沒有其他家庭團聚申請人的資料,亦不知輪候情况,只有其人持單程證入境後才掌握資料,這對社會服務規劃已是太遲。
內地居民申請來港,需要向內地申請出境是很自然的事;但要是這些居民是申請來港團聚,如果香港政府對申請來港的資料一無所知,這是很不合理的安排。內地政府應在接到申請後,同時將申請資料送香港核實。內地擁有出境審批權,香港擁有入境審批權,雙方都有權力,一起審批家庭團聚。香港亦無可能單獨一方接收單程證申請,不經中方而批准,因為內地居民的證件需要內地部門配合調查真偽。
中港婚姻背景今時不同往日
香港缺乏事先掌握單程證的申請資料,但不等於來港團聚的人都有問題或作假。而中港婚姻的背景亦很不同。1980年代前來港的,迫於政治環境或經濟困難逃難來港謀生。1980年代內地實施開放政策,當年香港男多女少,不少香港男士回鄉娶妻,每年平均約有2萬多宗中港婚姻,高峰期更過3萬,佔香港婚姻比率近半,而且大多是基層。
近10多年香港男少女多,香港女士與內地居民結婚百分比由2%上升至約20%,2000年前移民大都是婦孺來港團聚。近年內地男士來港的比例也在提升中。
時至今日中港交流及貿易頻繁,中港婚姻比率仍然佔本港婚姻約四成,不少是中上階層,只有約三成是收入低於貧窮線的基層。
來港家庭團聚的新移民的教育程度在過去20年亦提升極大,由只有約六成人有中學或以上程度,至現在的近九成有中學或以上程度。
有些人質疑即使家庭團聚是國際人權,但不應無條件地擁護普世人權價值;况且為何不在內地團聚?事實上現時只有明文規定申請來港團聚的途徑,沒有申請回內地團聚的途徑;加上很多本港配偶對內地的法制及人權制度沒有信心,內地又沒有戶口,沒有任何支援服務,即使內地配偶要求在內地定居,他們亦不願意去內地定居。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婚姻自由和家庭團聚權利,而事實上現時港人無論其配偶和子女是在內地抑或外國,均有權申請來港定居團聚。
試想如果香港有些市民因為中港婚姻而被剝奪在自己地方團聚的權利,這是否現代社會所應見的?假使政府剝奪這些人的人權,他朝香港人權得以受保障嗎?
取消單程證政策 香港可以嗎?
家庭團聚受國際人權保障,不可能停止單程證政策,也似乎不存在減少單程證名額的空間。現時香港出生率是全球最低之一,香港進入人口老化城市,每年死亡人數近5萬,即使每日有150人來港,勞動人口仍然不足。
而中港婚姻的港人在內地配偶如未能來港團聚,會造成不少家庭及社會問題,例如年幼子女乏人照顧、更多無依老人、出生率不足、勞動力不足,還有違反國際人權法等。這些社會成本,香港能否承擔?
新移民是「蝗蟲」?
不少人反對新移民來港,原因是新移民貧窮,大部分依賴綜援。根據扶貧委員會2016年貧窮報告書,在貧窮社群中新移民自力更生能力最強,較少依靠福利。即使有30.1%新移民的收入低於貧窮線,但極少申請綜援:根據社署最新資料,2016年57,387名新移民來港家庭團聚,只有559人申請綜援——不足1%新移民申請綜援。
除了綜援問題,另一指摘新移民引致的問題是土地不足。房屋署資料顯示,輪候公屋申請者中只有約15%是有新移民成員;即使這15%的新移民成員消失,其在港家人仍有房屋需要,公屋輪候數目難以減少。事實上房屋需求增加來自多方面,還包括本港家庭分拆戶、回流港人等,而香港土地一直只用了7%作為住宅用途,實有發展土地的需要。
過往香港過於追求經濟發展,沒有相應社會發展政策,例如缺乏租金管制、物業空置稅、公平競爭法、土地發展遲緩等,結果貧富懸殊、樓價高企、租金昂貴、房屋炒賣嚴重,造成「有屋無人住,有人無屋住」怪現象。公私營房屋供應及社會福利不足等問題存在香港多年,這才是香港結構矛盾的根源。
港府應向中方索資料 爭入境審批權
現時香港勞動人口不足,新移民絕大部分自力更生、努力投入香港,就業率上升,根本不存在負荷不了的情况。攻擊、指摘、抹黑不能解決香港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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