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6年1月8日 頭條日報 欄名:猛料阿Sir講古 撰文:何明新 前高級警司/警察博物館前諮委/通識研究碩士>
監警會全寫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uncil, IPCC)」,現任主席是執業律師郭琳廣,任期至本年五月三十一日。上任主席是資深大律師翟紹唐。
顧名思義,監警會是一獨立法定組織,根據監警會條例賦予權力,獨立監察所有市民投訴警察的案件。與其他先進國家比較,香港這款模式站在世界前列,在亞洲更是進步和開啟透明執法的先驅。最難得的是,只要持平及公道,香港警察亦非常接受這款模式,甚至主動邀請監警會人員觀察警方執法,這是在其他地方不常見的。
監警會的成立可追溯至一九七四年,當時警務處內部因應社會變遷及市民對警察服務期望的提升,為收集市民對警察服務的意見,以及開闢一渠道給有意見的市民暢所欲言,一個專責調查市民對警方投訴的部門——「投訴警察課」便因應成立。一九七七年,各界對投訴警察課工作都非常滿意,但認為提高認受性,調查應由一些非警方的組織協助監察。
當時警察內部欣然接受,更邀請當時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警察及保安事務常務小組協助監察投訴警察的調查工作。一九七八年,該小組向當時港督提交第一份報告,之後呈交立法局審閱。
該投訴制度被確立及受市民歡迎,但自始,除一般投訴外,很多「技術性或無聊」的投訴隨之而來,該小組所監察的投訴個案急劇上升,而可喜之處是,警察服務無論在效率及質素上都不斷提高,被媒體譽為亞洲最好及世上其中一支最優秀的警隊。
一九八六年,政府經審慎研究後,監察小組改為一個獨立的投訴警方事宜監察委員會,成員加入太平紳士,以及成立一個秘書處協助處理日益繁重的工作。
一九九四年,為了更加反映其獨立性,改為「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警監會)」,及於二○○九年,根據法例改稱為現時的監警會。
綜觀以上發展,警察明顯不斷被加強監察,但奇怪的是,上述情況並非因為警察的服務轉差,反而警察服務及一般市民對警察服務的滿意度不斷提升,而香港治安及安全度更是世界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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