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 星期二

「兩岸10會」春節後登場

<轉載自20131231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陸委會」30日表示,經台灣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商議,兩岸兩會第10次會談(又稱「兩岸10會」)確定延到春節年後舉行。為籌備兩岸十會以及檢討已簽協議成效,台灣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前日飛往上海,與大陸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進行兩天的「兩岸協議成效與檢討會議」會前會,正式檢討會議預計1月底進行。

兩岸兩會至今已簽署包括服務貿易、空運等19項協議。陸客中轉、食品安全、遣返重大經濟犯等將是檢討會重點議題。相關人士透露,兩岸事務主管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與「陸委會主委」王郁琦的「張王會」不排除延到3月底或4月初舉行。「陸委會」30日表示,兩岸雙方將在檢討會上針對兩會(海協會海基會)10次會議的程序、時間、地點與討論協議議題等,各自表達意見。

據了解,台方最關切的議題,主要是兩岸空運協議中的陸客中轉問題。台過去已多次提出大陸旅客赴台轉機便利化的建議,目前大陸旅客由第三地轉機前往美國等地的比例很高,陸方應考量盡速開放來台轉機;特別是陸方現在也在台方招攬旅客赴大陸轉機,雙方目前的待遇並不對等。

旅遊方面,台方則希望增加受理個人遊辦證申請的大陸旅行社,以便提升赴台旅客數量,由於兩岸年後將擴大開放個人遊人數,此點雙方都有共識。台灣「陸委會主委」王郁琦30日表示,兩岸領導人「習(近平)(英九)會」要在適當場合、時機與身分,只有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是比較適合場合,「其他狀況目前都已經沒有在考量範圍」。
 
有媒體提出建議,兩岸領導人稱呼可以「閣下」來替代,王郁琦回應,「這至少並不是官方的說法,所以沒有評論」。王郁琦並重申「習馬會」不會列在「張王會」討論議題內。

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政府要脫派糖困 解鈴須繫鈴人

<轉載自20131230 經濟日報 社評>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昨在網誌大談審慎理財啟學,明顯為明年2月預算案做預期管理。惟各界施壓港府派糖,源於政府近年大幅低估盈餘,又缺乏為長遠投資的方案,故解鈴治本還須繫鈴人。
庫房年年水浸 還富於民聲隆

政府將分別於明年1月中及2月底宣讀新一年的施政報告和預算案,政黨正紛紛施壓財爺打開水浸的庫房派糖或大舉投資,相信財爺為紓預算案壓力,昨在其網誌大談財政儲備須有備無患、開支要精打細算、投資講高瞻遠矚,還要衡量優次等財政理念,大有以審慎理財原則降低各界對預算案預期的味道。
其實大部分港人對政府應審慎理財並無異議,因羊毛出在羊身上,市民自然希望港府慎用納稅人血汗錢,惟近年各界不斷施壓政府派糖,非因港人精神分裂,而是病源政府。

究其底因,就是歷任財政司長都以審慎理財名義,年年預算案大幅低估收入,最終往往錄得巨額盈餘,此凸顯財爺年復年計錯數,收多了稅款,市民尤其納稅多、福利少的中產,自然要求還富於民。
社會上既有強烈民意,政客又目睹庫房確大水浸,正是「慷他人之慨」的大好政治本錢,故為民請命也好,爭取選票也好,亦力迫庫房派糖派米,令本港政治更走向民粹。

除招來開倉派米的壓力外,港府還因坐擁大量盈餘,卻遲遲未善用儲備緩解本港長期問題,招人詬病。
例如人口老化已是多屆政府提出的老問題,但至今未見政府有系統的明確處理方案,即使只是其中一環的醫療融資,政策方向已三番四次變來變去,最新是本來預留來推動自願醫保的500億元,可能多達9成轉用於公營醫療系統。

醫改如此翻來覆去,不斷蹉跎折騰,只是港府處理長期問題不當的其中一例。
試問市民眼見政府年復年大幅低估盈餘,投資解決長期問題上又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缺方或無果,自難信任政府可以用好巨額儲備,難免要求政府用各種方法還富於民。

交出合格功課 擺脫折騰蹉跎
財爺昨表示公共開支政策必須有具體政策目標、整體效益評估,並具詳細執行方案,此是應有之義,惟若政府缺乏合理的預算能力和解決本港長期問題的意志與能力,預算案恐怕只會年復年在派糖問題上折騰打轉,歲月還是繼續蹉跎,故港府除了交代理財原則和哲學外,施政報告和預算案還須汲取教訓,交出合格功課,讓社會將精力用於實事,真正改善經濟、社會和民生。

只懂依賴東江水 港不思進取

<轉載自20131231 經濟日報 國事港事 欄名: GREEN FORUM 撰文: 劉素 思匯政策研究所大中華及水政策研究主管>

曾幾何時,香港水務獨步天下,彈丸之地,成就輝煌。
從上個世紀之初就採用雨污分流,到建設海底淡水輸送系統;從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海水沖廁系統、到海中修建的「船灣淡水湖」和「萬宜水庫」;從世界上最早最大的「樂安排」海水化淡廠,到中國第一個跨流域調水「東江供水」工程,一路走來,無不顯示出對水資源長遠解決方案的決心和探求。

星港同經制水 現況卻大不同
遺憾的是,回歸成為定局以來,當局在水資源方面的舉措故步自封、乏善可陳。而與香港同處於水資源天然匱乏的新加坡,卻在此期間獲得長足進步,成功轉型為花園城市和國際水業中心,不僅擺脫了水資源完全依賴進口的困局、而且通過水務創新和發展,製造就業,發展經濟。

為甚麼新加坡可以,而香港不能?
如果把鏡頭拉回到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可以清楚的看到,兩個城市的水政策,有着相似的起點,卻走向不同的結局。

1963年六月,香港實施了最高等級的制水,市民每四天才能獲得供水4小時,如此制水持續了整整一年。同年四月,新加坡實施了每天日間制水12小時,從一開始的分區制水、很快擴展到全域制水,並持續十個月。兩個城市這一時期的的制水,成為史上最嚴重、持續時間最長的制水而載入各自史冊。
如此經歷使得兩城當局認識到:必須採取重大措施,解決長期及穩定的供水,以免未來再次陷入同樣困境、並防患於未然、令將來毋須因為水資源匱乏而受到掣肘。1965年,是兩城水資源政策未來走向的轉折點。

港棄海水化淡 星成四大支柱
1960年,東深供水工程的關鍵——深圳水庫在全國水利大躍進中落成,彼時港英當局看到跨境購水的可能、開始與廣東省寶安縣當局接觸,以每立方米0.022元人民幣的價格每年從寶安購水2,272萬立方米,並於同年獲得供水,196364年因大旱中斷,港英當局遂提出建造東江供水工程,從東江引水以確保穩定供水。提議得到中方高度重視和積極回應,並由中方擠出資金、投資及承建東深工程,於1965年起正式對港供水。

1985年,東深工程對港供水已超過本港全年食水供應的50%。自此,香港走向東深供水依賴格局,而1992年拆卸「樂安排」海水化淡廠,象徵着一個多世紀以來的水務創新基本停頓。
同樣是在1965年,新加坡脫離馬來西亞宣告獨立。彼時的新加坡幾乎100%的依賴於馬來西亞柔佛州(Johor State)的供水。盡管新加坡於1961年及1962年與柔佛州簽訂的兩份長期供水協議(到期日分別為2011年及2061年)均在起草獨立協議時、寫入馬來西亞憲法、獲得憲制保障,但新加坡沒有停步不前。

港人日均用220 星設限145
1972年制定第一份水資源總體規劃(1st Water Master Plan)以來,新加坡採取了包括「新生水」(經淨化的高質素回收水)、「海水化淡」、「大面積擴大本地集水區」等一系列水務創新措施,構建了國家「四大水喉」,以確保供水的長期、穩定和自主性。在香港失敗了的海水化淡,在新加坡獲得蓬勃發展,成為國家「四大水喉」的支柱之一。當2011年第一份供水協議到期時,新加坡並沒有嘗試尋求續期。而距離第二份供水協議到期日2061年還有不到50年,新加坡政府已經宣告並不打算續約。

展望前景,香港似乎安於現狀,繼續沉浸於未來二十年仍然享有每年獲得佔本地水需求7080%的東江供水。而同時,新加坡居安思危,繼續尋求水務擴張和水務創新。在新的水資源總體規劃中,新加坡計劃到2060年,把佔全國90%的土地變身為集水區(目前為67%),並使新生水佔總供水的50%、海水化淡佔30%。屆時,新加坡可望實現水資源的自給自足。為達目標,新加坡進一步要求國民減少日均用水量到每人每日145升,而香港目前是220升,且無減量目標。
兩個城市有着相似的殖民地歷史、處於相似的水資源匱乏的起點、同樣經歷過政權更替、管治移交、飽受缺水的痛苦,但卻在水資源管理的政策走向方面,有着截然不同的取態。

東江供水將議價 港須跳出框框
新加坡致力於水資源自給自足,而香港對廣東省水資源的依賴日益深化,以至於喪失其早期水務創新的動力和積極進取的態度。當新加坡制定未來五十年的水資源藍圖時,香港特區政府有甚麼長遠水規劃,能保證2047年後,香港供水不因氣候變化、地區差異、以至於「一國兩制」大政方針的改變而改變?

一位水專家說得好:「世界上稀有的不是水,而是好的水資源政策。」香港水資源管理政策的現狀,正是寫照。
東江供水新一輪議價即將展開,香港必須跳出框框,將整個中國水資源現狀及華南、珠三角發展前景綜合考慮,從長計議。並從新加坡的歷程中汲取經驗。固然香港不可全盤照搬新加坡的實踐,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思匯政策研究所最新報告「水之雙城記:香港與新加坡的水資源依賴與應對策略」提供詳盡分析。

是時候將香港水資源管理長遠策略納入施政報告,從對未來、對區域和對國家負責的層面,盡快制定長期策略。從現在起到2047年,只剩34年,東深工程從構思到完善,用了半個世紀。政府沒有時間可以拖延。

領導幹部須申報子女財產 上報14項個人資料 隱瞞者不得提拔任用

<轉載自20131230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中央組織部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強化監督,列出領導幹部須報告的個人事項,包括同住子女的財產申報等14項。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凡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後備幹部名單。

廉政建設專家表示,進行個人事項報告抽查核實,是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的深化和強化,將進一步發揮這項制度的威懾力,使其真正發揮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也將對未來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奠定基礎。

應當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領導幹部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的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幹部;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中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領導幹部須報告的個人事項如下:

.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

.本人持有因私出國()證件的情況

.本人因私出國()的情況

.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子女與港澳以及台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配偶、子女移居國()外的情況

.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包括配偶、子女在國()外從業的情況和職務情況

.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本人從事講學、寫作、諮詢、審稿、書畫等工作所得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獎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情況

在率先開展抽查核實的浙江省武義縣,當地紀委核實了14項報告內容。
 
從結果看,在37名抽查對象中,有11人重新申報了內容,補報內容全部為房產遺漏,其中有10人漏報房產共14處。同時發現,一些黨政正職領導幹部在自行申報有關房產問題上存在報告不實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