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9年1月24日 明報 國際版>
韓國政府數據顯示,日治時代有107萬韓國人被強制勞動,日本認為賠償問題早於1965年解決,其理據在於《日韓請求權協定》。韓國朴正熙政府1965年6月22日跟日本建交時簽署了該附屬協定,日本無償提供3億美元予韓國,另加2億美元優惠貸款,列明「兩國及國民的財產、權利、利益和索償權問題,俱完全兼最終解決」,當中包括解決徵用勞工賠償的資金,雙方同意「不得就進一步的索賠提出爭議」。
日本原擬直接賠償予韓國勞工,但朴正熙政府主張給政府用於公共建設等。雙方簽訂建交條約時,不少未有忘記日本殖民統治的韓國人示威,就算在日本也有反對聲音。韓國1970年代初曾設基金補償勞工,惟受惠者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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